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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人工智能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2026年第43号令)的工作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和招标投标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人工智能场景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一)鼓励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前,可以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平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测,自动识别违法违规、排斥限制竞争、错敏词等问题,修改完善后再发布。 (二)强化招标文件监管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积极应用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借助人工智能提升审查效能,对高频高发问题发布负面典型案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评审 (一)适用范围 2026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和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全面运用智能辅助评标,提升评标工作质效。鼓励其他施工项目积极运用智能辅助评标。 (二)评审原则和内容 按照“AI辅助+人工复核”原则,评标时由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开展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有效性评审,评标及定标时由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开展低于成本竞价、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及不平衡报价的甄别,并自动生成评审意见供评标专家参考。 (三)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项目运用智能辅助评审的具体评审点,明确智能辅助评标应用的范围与边界,明确低于成本竞价、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及不平衡报价的判定标准。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智能辅助评审及投标文件结构化要求,在对应评审节点上传相关评审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未在对应评审节点上传资料不予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结合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提供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评审结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的意见为准。 4.建立异常低价和不平衡报价智慧化甄别机制。评标阶段,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识别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最终判定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竞价。需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定标阶段,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不平衡报价进行初步甄别,定标委员会复核后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被否决情形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材料作为评标(定标)依据。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智能辅助评审场景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及时更新发布基于智能辅助评审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负责跟踪智能辅助评审实施效果,持续完善相关技术。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委员会成员发现人工智能辅助评审以及配套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相关技术问题,可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三、落实远程异地评标 按照《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8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确因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优化评标智慧化管理 (一)推行分散评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招标人选用分散评标方式,将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随机分散至不同评标席位,实现评标专家“不见面评审”,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开评标场所智慧化建设。加强开评标场所音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送和存储管理,确保交易全过程可追溯。智能监管评标专家评审行为。运用视觉识别、语音转文字等技术手段,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异常行为实时记录、捕捉并预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推进“双盲”评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方案设计部分“暗标”评审。持续优化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机制,保障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通知专家时不得透露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评标场地(席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鼓励其他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专家“盲抽”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大纲等)“暗标”评审。 五、构建智慧协同监管机制 通过技术智能识别与精准行政监管双轮驱动,推动招投标监管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警与源头管控。深化对招投标异常行为的分析,建立投标人特征信息雷同、电子文件特征码雷同、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或错误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专家打分倾向等多维度预警指标,智能识别出的违法违规线索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加强招标投标“行刑纪”贯通衔接,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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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湖北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为基础,以末端感知、网络互联、数据融通、算力共享、智慧应用、安全监管为支撑,以数智技术创新突破为动力,以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牵引,持续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强大动能。 到2030年,数智技术创新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数字基础设施能级大幅跃升,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水平显著提高。建成全国数智经济发展高地,一二三产业数智化转型成效突出,形成一批数智融合标杆应用;建成存算一体化产业基地,光电子信息等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建成全国算网综合枢纽,武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扩容升级,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湖北)重点功能设施、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成投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星火·链网”区块链超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算力规模超过10万PFlops,建成全国算力互联网区域节点,构建全国一流算力网。建成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建成供需活跃、流通顺畅、安全可控的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形成一批“数据要素×”示范场景,数据价值持续激活,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数据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前瞻布局 1.加快建设新一代通信网。优化全省“西北环”“西南环”和“东环”三大骨干光缆网络,规模部署400G/800G OTN干线。推进城域全光网络、万兆无源光网络延伸覆盖。升级武汉、宜昌、襄阳省际出口节点传输容量,推进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应用。按需部署轻量化5G行业专网,推进5G-A规模化深度覆盖。搭建6G开放试验装置和试验网,争取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布局量子通信骨干网,推动广电网络一体化建设转型,统筹空天地一体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IPv6规模部署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 2.有序建设算力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武、宜、襄·十”三大算力圈,武汉重点发展高端智能算力,支撑模型研发与场景落地;宜昌依托水电资源发展低碳算力;襄阳、十堰布局大容量存力与区域备份算力,打造鄂西北算力高地。面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治理等应用,布局城市边缘算力节点。推进算电协同,建设绿色算力园区。深化算网融合,搭建联通国家算力枢纽和省内算力圈的高速直联网络。推动存算一体技术应用,前瞻布局量子、天基、类脑等新兴算力。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体系,推动多元异构算力高效调度和供需匹配,建设全国算力互联网区域、行业节点。 3.建设运营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湖北)重点功能设施,打通省际数据流通交互通道。支持武汉、宜昌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深化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探索。分类布局城市、行业、企业、跨境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4.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构建全域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城市生命线智慧管控,提升风险主动预警能力。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智慧化改造,建设智慧高速、智慧航道、智慧港口,丰富长江干线智能航运应用。推进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地“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打造数字孪生流域与智慧水网,升级长江、汉江及大中型水库监测调度系统。升级新型电力系统数字化平台,搭建源网荷储协同调控体系。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 (二)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1.加强数据资源汇聚供给。持续开展全省数据资源调查,健全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全省数据资源“一本账”,构建省级一体化数据资源池。推动政务数据“应归尽归、一数一源”,实现全量归集、动态更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归集产业感知、生产运营、行业服务等企业数据,拓宽社会数据合规供给渠道。发展专业化数据标注服务。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高质量数据集协同建设行动,建成500个高质量数据集标杆产品。 2.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壮大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扶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多元数据流通服务生态。提升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承载能力,打通合规评估、交易对接、资产增值全链条。推动省内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互通互认,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培育数据有偿使用的市场化氛围。 3.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制,完善开放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安全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大力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企业以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盘活数据资源。深化国企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探索将数据治理、资产运营、产业链赋能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深化“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全域布局数据要素服务网络,培育数据标注、治理、安全等业态,壮大数据产业。 (三)增强数智技术自主创新体系效能 1.强化数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光通信、高端芯片、北斗高精度定位、通导遥一体化、物联网、异构算力调度、多模态人工智能、数据可信流通等开展集中攻关,推进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6G等前沿方向原始创新。推进通用大模型迭代优化和轻量化适配,聚焦工业、文旅、水利、应急等领域打造行业模型。 2.提升自主可控安全保障水平。依托东湖科学城、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家存储器基地,围绕存算一体、算力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开展自主安全计算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底层技术研发。推进自主安全计算在政务、金融、能源、重点产业试点应用。 3.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生态。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6G、量子科技等方向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和人才基地。布局数智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加快布局具身智能、数据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数智科技项目。 (四)壮大数智经济发展能级 1.实施数字产业倍增工程。做强光电子信息支柱产业,推动“光芯屏端网”向“感存传算”拓展,深化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协同,加快建设“世界光谷”。培育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时空智能等新兴产业,布局具身智能、6G、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实施数智育新梯度培育计划,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推进数字产业园区提质升级,打造5个以上百亿级数字产业集聚区。 2.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制造”扩面提质,加快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模数共振”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发展智能建造产业,拓展协同设计、智能审图、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等应用。实施“人工智能+现代农业”行动,完善农业数据资源与智能管理体系,推广智慧农场、智能育种、“智能农机+农事服务”等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服务业”发展,深化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等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升级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大模型、数据集、工具箱等公共支撑。建强模数荆楚联合创新工场,赋能千行百业智能化转型。 3.发展数智经济新业态。扶持OPC(一人公司)发展,配套算力券、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扶持政策。培育数据驱动的智能原生业态。壮大词元经济,探索标准化词元流通交易模式。聚焦产业链数智化服务需求,发展智能诊断、远程运维、供需匹配等数字服务。发展直播电商、智慧物流、即时电商、社交电商等数字消费新业态。 (五)推动数智治理高效协同 1.统筹建设数智湖北“一张图”。推进全域数智化转型,建设全省统一时空数据基座,统一空间基准、标准规范,汇聚基础地理、国土管控、重大项目、生态资源、基础设施等空间数据。按照“一网、一图、一枢纽、多场景、全贯通”的总体要求,建强智能中枢,推动部门业务系统接入,拓展特色应用场景。 2.推动政府治理智能化转型。打造数字政府一体化智慧公共底座。集约部署政务大模型,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设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监督、行权数字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化“一表通”建设应用,推动数据共治共用、回流赋能。推进政法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应用。 3.提升数字政务服务效能。建设“小楚”政务服务智能体,发展普惠便捷数智政务。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落地实施,加强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深化“一网通办”,拓展免申即享、民生直达、无感智办、跨域通办。 (六)构建普惠便捷数字社会 1.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依托省级智慧教育平台推动优质课程下沉。打造全省公众健康服务“一张网”,推广远程诊疗、检查检验互认,打造健康湖北智能体。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强化“一老一小”数字公共服务。拓展数智技术在助残、社会救助中的应用。 2.深化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城市公共数字底座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深化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体对象赋码上图、动态更新。推进农村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强省级惠农服务平台,拓展农村政务民生线上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数字化体系,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 (七)赋能数字文化创新发展 1.提升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强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智档案馆、公共文化云平台,推动文化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推广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数字化服务,实现文化资源智能匹配推送。 2.壮大数字文旅产业。依托国家文化大数据省域中心夯实素材底座,提炼本土文化IP。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微短剧、数字文创、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业态。提升全域旅游智慧化水平,打造沉浸式演艺、数字夜游、文创电商消费新场景。 3.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深化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湖北平台建设。推进荆楚文化、红色文化、长江文化资源系统性数字化建档,完成文物、古籍、非遗采集入库。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文化资源安全共享、有序开发。 (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1.建成美丽湖北一体化监测能力体系。统筹建设省级空天地水一体化监测感知网络,集约整合生态环境、智慧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物流等监测功能,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末端感知设备安装和视频监控联网。 2.推进数智技术在生态文明领域应用。加强大气、河湖、土壤、碳排放等数据汇聚,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多要素协同治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强化非现场智慧监管,形成感知、分析、溯源、处置闭环。做强省级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数字化平台,释放生态要素市场价值。 3.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深化数智技术在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应用,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算力设施、通信基站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中碳登”建设全国碳市场数据存储计算中心,推进碳市场数智化转型。 (九)构建现代化数字安全治理体系 1.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培育网络安全专精特新企业,强化安全技术服务供给。压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强全省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加快商用密码规模化推广应用。强化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业态网络安全防护。 2.构建数据安全屏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建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审查、研判、通报、处置闭环,常态化开展“数安湖北”攻防演练。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在可信数据空间、算力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应用。强化数据跨境安全管控,稳妥开展数据跨境试点,制定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3.强化模型安全管控。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制度规范与伦理准则。规范数字内容监管,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安全评估备案机制,防范算法歧视、模型幻觉风险,建设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平台。 4.健全数字治理安全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安全治理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技术支撑多元共治格局。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和合规评估、信用监管等配套机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 1.深化区域协同与开放合作。发挥汉襄宜“金三角”引领作用,依托五大万亿级产业走廊,协同推进数据要素跨域流通与产业生态互联。深化鄂湘赣三省协作,推动基础设施互通、数据共享,拓展“跨省通办”。办好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等展会论坛。 2.推进适数化改革。深化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健全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机制。引导省内数据集团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城市治理适数化改革,构建数字赋能的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建强技术、人才、生态环境、多式联运、水权、农村产权、数据等省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聚焦三医联动、数字金融等领域,推动链路联通、数据联动、业务联网。 3.营造一流数字营商环境。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制度规则,健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培育活力充沛的数字创新生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数字化项目建设。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行智慧化综合监管,实行“综合查一次”“无事不扰”,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数字湖北建设全过程、全领域。统筹规划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统筹财政政策资金和金融要素资源,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湖北建设。健全数字湖北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与期末总结评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数字湖北建设浓厚氛围。

    2026-9-20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湖北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为基础,以末端感知、网络互联、数据融通、算力共享、智慧应用、安全监管为支撑,以数智技术创新突破为动力,以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牵引,持续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强大动能。 到2030年,数智技术创新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数字基础设施能级大幅跃升,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水平显著提高。建成全国数智经济发展高地,一二三产业数智化转型成效突出,形成一批数智融合标杆应用;建成存算一体化产业基地,光电子信息等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建成全国算网综合枢纽,武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扩容升级,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湖北)重点功能设施、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成投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星火·链网”区块链超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算力规模超过10万PFlops,建成全国算力互联网区域节点,构建全国一流算力网。建成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建成供需活跃、流通顺畅、安全可控的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形成一批“数据要素×”示范场景,数据价值持续激活,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数据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前瞻布局 1.加快建设新一代通信网。优化全省“西北环”“西南环”和“东环”三大骨干光缆网络,规模部署400G/800G OTN干线。推进城域全光网络、万兆无源光网络延伸覆盖。升级武汉、宜昌、襄阳省际出口节点传输容量,推进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应用。按需部署轻量化5G行业专网,推进5G-A规模化深度覆盖。搭建6G开放试验装置和试验网,争取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布局量子通信骨干网,推动广电网络一体化建设转型,统筹空天地一体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IPv6规模部署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 2.有序建设算力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武、宜、襄·十”三大算力圈,武汉重点发展高端智能算力,支撑模型研发与场景落地;宜昌依托水电资源发展低碳算力;襄阳、十堰布局大容量存力与区域备份算力,打造鄂西北算力高地。面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治理等应用,布局城市边缘算力节点。推进算电协同,建设绿色算力园区。深化算网融合,搭建联通国家算力枢纽和省内算力圈的高速直联网络。推动存算一体技术应用,前瞻布局量子、天基、类脑等新兴算力。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体系,推动多元异构算力高效调度和供需匹配,建设全国算力互联网区域、行业节点。 3.建设运营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湖北)重点功能设施,打通省际数据流通交互通道。支持武汉、宜昌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深化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探索。分类布局城市、行业、企业、跨境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4.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构建全域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城市生命线智慧管控,提升风险主动预警能力。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智慧化改造,建设智慧高速、智慧航道、智慧港口,丰富长江干线智能航运应用。推进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地“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打造数字孪生流域与智慧水网,升级长江、汉江及大中型水库监测调度系统。升级新型电力系统数字化平台,搭建源网荷储协同调控体系。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 (二)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1.加强数据资源汇聚供给。持续开展全省数据资源调查,健全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全省数据资源“一本账”,构建省级一体化数据资源池。推动政务数据“应归尽归、一数一源”,实现全量归集、动态更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归集产业感知、生产运营、行业服务等企业数据,拓宽社会数据合规供给渠道。发展专业化数据标注服务。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高质量数据集协同建设行动,建成500个高质量数据集标杆产品。 2.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壮大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扶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多元数据流通服务生态。提升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承载能力,打通合规评估、交易对接、资产增值全链条。推动省内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互通互认,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培育数据有偿使用的市场化氛围。 3.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制,完善开放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安全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大力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企业以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盘活数据资源。深化国企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探索将数据治理、资产运营、产业链赋能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深化“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全域布局数据要素服务网络,培育数据标注、治理、安全等业态,壮大数据产业。 (三)增强数智技术自主创新体系效能 1.强化数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光通信、高端芯片、北斗高精度定位、通导遥一体化、物联网、异构算力调度、多模态人工智能、数据可信流通等开展集中攻关,推进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6G等前沿方向原始创新。推进通用大模型迭代优化和轻量化适配,聚焦工业、文旅、水利、应急等领域打造行业模型。 2.提升自主可控安全保障水平。依托东湖科学城、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家存储器基地,围绕存算一体、算力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开展自主安全计算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底层技术研发。推进自主安全计算在政务、金融、能源、重点产业试点应用。 3.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生态。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6G、量子科技等方向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和人才基地。布局数智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加快布局具身智能、数据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数智科技项目。 (四)壮大数智经济发展能级 1.实施数字产业倍增工程。做强光电子信息支柱产业,推动“光芯屏端网”向“感存传算”拓展,深化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协同,加快建设“世界光谷”。培育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时空智能等新兴产业,布局具身智能、6G、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实施数智育新梯度培育计划,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推进数字产业园区提质升级,打造5个以上百亿级数字产业集聚区。 2.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制造”扩面提质,加快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模数共振”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发展智能建造产业,拓展协同设计、智能审图、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等应用。实施“人工智能+现代农业”行动,完善农业数据资源与智能管理体系,推广智慧农场、智能育种、“智能农机+农事服务”等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服务业”发展,深化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等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升级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大模型、数据集、工具箱等公共支撑。建强模数荆楚联合创新工场,赋能千行百业智能化转型。 3.发展数智经济新业态。扶持OPC(一人公司)发展,配套算力券、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扶持政策。培育数据驱动的智能原生业态。壮大词元经济,探索标准化词元流通交易模式。聚焦产业链数智化服务需求,发展智能诊断、远程运维、供需匹配等数字服务。发展直播电商、智慧物流、即时电商、社交电商等数字消费新业态。 (五)推动数智治理高效协同 1.统筹建设数智湖北“一张图”。推进全域数智化转型,建设全省统一时空数据基座,统一空间基准、标准规范,汇聚基础地理、国土管控、重大项目、生态资源、基础设施等空间数据。按照“一网、一图、一枢纽、多场景、全贯通”的总体要求,建强智能中枢,推动部门业务系统接入,拓展特色应用场景。 2.推动政府治理智能化转型。打造数字政府一体化智慧公共底座。集约部署政务大模型,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设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监督、行权数字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化“一表通”建设应用,推动数据共治共用、回流赋能。推进政法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应用。 3.提升数字政务服务效能。建设“小楚”政务服务智能体,发展普惠便捷数智政务。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落地实施,加强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深化“一网通办”,拓展免申即享、民生直达、无感智办、跨域通办。 (六)构建普惠便捷数字社会 1.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依托省级智慧教育平台推动优质课程下沉。打造全省公众健康服务“一张网”,推广远程诊疗、检查检验互认,打造健康湖北智能体。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强化“一老一小”数字公共服务。拓展数智技术在助残、社会救助中的应用。 2.深化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城市公共数字底座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深化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体对象赋码上图、动态更新。推进农村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强省级惠农服务平台,拓展农村政务民生线上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数字化体系,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 (七)赋能数字文化创新发展 1.提升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强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智档案馆、公共文化云平台,推动文化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推广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数字化服务,实现文化资源智能匹配推送。 2.壮大数字文旅产业。依托国家文化大数据省域中心夯实素材底座,提炼本土文化IP。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微短剧、数字文创、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业态。提升全域旅游智慧化水平,打造沉浸式演艺、数字夜游、文创电商消费新场景。 3.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深化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湖北平台建设。推进荆楚文化、红色文化、长江文化资源系统性数字化建档,完成文物、古籍、非遗采集入库。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文化资源安全共享、有序开发。 (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1.建成美丽湖北一体化监测能力体系。统筹建设省级空天地水一体化监测感知网络,集约整合生态环境、智慧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物流等监测功能,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末端感知设备安装和视频监控联网。 2.推进数智技术在生态文明领域应用。加强大气、河湖、土壤、碳排放等数据汇聚,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多要素协同治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强化非现场智慧监管,形成感知、分析、溯源、处置闭环。做强省级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数字化平台,释放生态要素市场价值。 3.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深化数智技术在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应用,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算力设施、通信基站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中碳登”建设全国碳市场数据存储计算中心,推进碳市场数智化转型。 (九)构建现代化数字安全治理体系 1.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培育网络安全专精特新企业,强化安全技术服务供给。压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强全省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加快商用密码规模化推广应用。强化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业态网络安全防护。 2.构建数据安全屏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建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审查、研判、通报、处置闭环,常态化开展“数安湖北”攻防演练。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在可信数据空间、算力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应用。强化数据跨境安全管控,稳妥开展数据跨境试点,制定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3.强化模型安全管控。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制度规范与伦理准则。规范数字内容监管,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安全评估备案机制,防范算法歧视、模型幻觉风险,建设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平台。 4.健全数字治理安全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安全治理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技术支撑多元共治格局。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和合规评估、信用监管等配套机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 1.深化区域协同与开放合作。发挥汉襄宜“金三角”引领作用,依托五大万亿级产业走廊,协同推进数据要素跨域流通与产业生态互联。深化鄂湘赣三省协作,推动基础设施互通、数据共享,拓展“跨省通办”。办好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等展会论坛。 2.推进适数化改革。深化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健全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机制。引导省内数据集团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城市治理适数化改革,构建数字赋能的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建强技术、人才、生态环境、多式联运、水权、农村产权、数据等省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聚焦三医联动、数字金融等领域,推动链路联通、数据联动、业务联网。 3.营造一流数字营商环境。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制度规则,健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培育活力充沛的数字创新生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数字化项目建设。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行智慧化综合监管,实行“综合查一次”“无事不扰”,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数字湖北建设全过程、全领域。统筹规划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统筹财政政策资金和金融要素资源,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湖北建设。健全数字湖北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与期末总结评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数字湖北建设浓厚氛围。

  •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巴中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2026年8月28日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合规、需求导向、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到2026年底,完成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的选定,建成基本运营体系,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治理、开发、运营等全链条高效协同;到2028年底,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产品与服务,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系统构建涵盖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到2030年底,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数据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数据要素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具有巴中特色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二、授权运营模式 以整体授权模式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作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各县(区)原则上不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确有需要的,可按程序由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领域授权或者按照“一场景一授权”方式开展授权。 三、授权运营期限和建设内容 (一)运营期限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依法依规确定运营机构。 (二)建设内容 建设具有数据目录展示、合同协议管理、数据加工治理、产品设计运营、交易订单管控、运营情况分析、运营监管与预警等功能的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 四、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 实施机构按数据使用用途分类分批整理并征求数源单位意见后,可将依法依规持有的公共数据,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保护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后,由实施机构在授权运营平台上发布授权运营资源目录清单(第一批授权运营资源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未纳入清单但确有开发利用需求的,由运营机构通过实施机构向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目录更新申请,经数源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清单。 五、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运营机构根据拟获取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结合应用场景建设和市场需求,编制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第一批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清单见附件2)。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数据安全合规有关要求,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需要获得数据指向的个人、企业授权同意。数据产品和服务应支持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 六、遴选运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一)基本条件 按照《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运营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具备持续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运维、技术研发、安全保障的足额自有资金或稳定投融资渠道,能够保障授权运营全周期人员、设备、技术、应急处置等各项成本支出,具备抵御运营风险的资金实力。近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 2.具备支撑授权运营的场地与技术能力。具备支撑授权运营的固定场所和能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与授权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人员具有3年以上数据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具备数据脱敏、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安全技术工具与方案,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体系。授权运营平台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达到第三级保护要求,完成等保备案及每年度等保测评。 4.具备较强的数据治理、技术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要求。 (二)遴选流程 实施机构须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公开遴选等公平竞争方式要求遴选运营机构。 1.启动遴选。实施机构负责编制授权运营机构遴选文件,遴选文件须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 2.发布信息。实施机构按程序在有关网站发布遴选运营机构的公告,遴选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资质。实施机构对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4.确定主体。实施机构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安全保障能力、项目业绩、专业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选为运营机构,并将确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实施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遴选过程出现废标情形,实施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废标公告,再按程序重新启动遴选。 5.签订协议。实施机构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协议。签订后的协议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数据局备案。 七、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 (一)授权运营管理 1.场景论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一场景一方案、一申请一审核”的原则开发运营场景。运营机构强化场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论证工作,制定提报场景数据需求方案;实施机构会同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场景数据需求方案的联合审核工作。 2.运营评价。运营机构每季度末向实施机构报告数据产品市场化及数据资源使用等情况,次年年初向实施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授权运营报告。授权运营年度评价机制由实施机构另行制定,主要从安全合规、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维度对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数据资源使用和产品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3.退出流程。运营机构符合以下退出情形之一的,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关闭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平台中的相关权限,删除留存的相关数据,并留存相关系统日志不少于3年。退出的运营机构应配合做好平台及运营相关交接工作。 (1)正常退出:协议期满未申请续展,或申请续展未通过的,运营机构完成数据交接后退出。 (2)申请退出:因自身原因提前申请退出的,运营机构需提前90个工作日向实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需完成数据、资产交接。 (3)强制退出:运营机构存在“超授权使用数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整改”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终止协议,要求强制退出并追究违约责任,相关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4)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共数据授权对象主体资格、运营方式发生调整或取消。 (5)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产管理、定价与收益分配 1.数据资产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川财资〔2025〕70号)“未经登记的数据资产不得对外进行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要求,各数据提供单位需基于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开展数据资产确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数据资产登记入账,将公共数据资产信息登记至数据资产卡片,加强动态管理。 2.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运营机构按照《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及四川省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收入核算机制,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法接受监督。 3.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享受”的原则,实施机构会同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三)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 1.数据安全。参与授权运营活动相关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省级要求,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要求,实施授权运营全流程管控。其中,数据采集环节需经公共数据提供单位验证授权;数据加工环节需在授权运营平台内操作,禁止导出原始数据;数据传输环节采用SSL/TLS加密;数据存储环节实行容灾备份。 授权运营平台建立“最小权限”原则,运营机构人员按岗位分配数据访问权限,操作日志实时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实施机构定期开展权限审计。 2.信息保护。参与授权运营活动相关方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需先经脱敏或匿名化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其中,高度关联个人信息的数据,仅限在授权场景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严禁运营机构收集与授权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通过数据关联分析还原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措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实施机构会同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合规审查。 3.应急处置。运营机构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分级、处置流程、责任人员,报实施机构备案;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时,运营机构需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停止数据传输、隔离受影响系统、修复漏洞”等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实施机构、网信和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处置完成后15日内,运营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实施机构评估整改效果,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授权运营。 八、考核监督 实施机构会同网信、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其中,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监管收费标准执行及收益分配;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数据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成本、收入及资产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件:1.第一批拟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2.第一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清单 附件1 第一批拟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序号 数据提供机构 数据资源名称 更新 频率 提供 方式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专精特新及高成长企业名单;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创新型中小企业 定期 接口、库表 2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3 市民政局 补贴信息、行政区划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4 市财政局 上线金融产品明细;撮合成交及实现融资金额明细 定期 接口、库表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参保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销售信息 实时 接口、库表 7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8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人员执业证书信息;健康档案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9 市医保局 企业参保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10 市红十字会 AED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11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12 市气象局 实时气象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 附件2 第一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清单 序号 产品/ 服务类别 产品/服务名称 主要数据来源 (对应资源目录) 服务对象 形式 (载体) 收费 性质 1 公共治理与公益事业类 优待人员政策易享一件事 军休干部、三属人员等特殊人群证件信息核验;(后期)重度残疾人、离休干部、特级教师、消防员、基干民兵等特殊人群证件信息核验 政府部门、旅游景区、公交公司 API核验接口 免费 2 公共治理与公益事业类 老龄待遇无感智享一件事 死亡人员信息、高龄人员信息、医保消费记录 政府部门 API核验接口 免费 3 产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类 农资信息核验 土地确权、耕地地力、分品种的种植结构、高标准农田分布、林地权属与类型数据 保险类企业 API核验接口 政府指导价 4 产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类 灵活就业职业信用评估一件事 自然人风险评估评分模型、自然人婚姻状态核验、自然人借贷意向评估模型、自然人人像三要素核验、自然人司法模型服务查询、自然人特殊名单验证模型、手机三要素核验(携号转网) 居民、各行业企业 职业信息报告 政府指导价 5 产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类 金融客户推荐(农商行) 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流水、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红黑名单 银行 行业报告 政府指导价 6 产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类 授信服务 (增信服务) 社保缴纳连续性、纳税信用等级、公积金缴存、政府采购中标合同 居民、银行 行业报告 政府指导价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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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武汉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武汉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武汉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湖北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现代都市农业特色,主动融入“五个中心”建设,坚持为城服务、依城发展、靠城致富,加快建成现代化都市近郊产业发展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样板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区等“五大功能区”,为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基础支撑,为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作出武汉贡献。 到2030年,基本建成“五大功能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固增强,农业新质生产力显著提升,农村现代生活条件实现整体跃升,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五大功能区”,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建强富民产业,打造现代化都市近郊产业发展示范区 (一)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以流域水系为主线,推动粮食种植规模成片,强化江夏、黄陂、新洲等国家产粮大县的优势地位,扩大优质粮油、高蛋白玉米种植面积。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加强高标准农田渠系与灌区工程有效衔接。强化气象、病虫灾害等监测预警,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发展韧性农业。 (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化。发展节能宜机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现代设施渔业,夯实仓储保鲜、烘干等农业产后服务设施基础,加快先进机械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推进老旧农机与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推广植物工厂立体种植、无土栽培等技术,建设“一区一业”特色蔬菜产业基地。打造全国水生蔬菜产业标杆城市。推广数字化生猪养殖、多层立体畜禽养殖,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发展陆基圈养、工厂化循环水等设施渔业,提升名特水产品养殖规模和产量。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全流程追溯。夯实“菜篮子”稳产保供根基,提升超大城市应急保供能力。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精深化。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数智化改造。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研发,积极开发特色预制食品、功能食品、休闲食品。聚焦加工链条精细延伸,持续推进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加工转型升级,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推进涉农区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1+6”发展格局,建强武汉现代农产品加工园,打造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高地。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以“江城百臻”为引领,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区级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互促共建体系,做强洪山菜薹、蔡甸莲藕、武汉活鱼等品牌,讲好“本真武汉味”故事,持续打造“江城百臻”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加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夯实冷链物流基础,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依托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机场、武汉阳逻港、中欧班列(武汉)等通道资源,丰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流通供给,助力重振“东方茶港”,推进武汉都市圈跨区域保供基地共建共享,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五)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化。聚焦一产做“优”、二产做“强”、三产做“活”,挖掘农事、生态、文化等资源,培育体验农业、乡村休闲、田园康养、数字电商等融合业态,开发丰收市集、农事赛事、休闲露营等乡村消费新场景,扩大农村服务消费。以“楚韵乡野,大美武汉”为核心品牌,打造乡村文旅IP矩阵,依托景村融合共建,推动乡村变景区、农房变民宿、产品变礼品,让乡村成为城市居民的生态后花园和心灵栖息地。 三、锻造农业新质生产力,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 (六)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策源高地。聚焦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中国种都一体化建设,发挥洪山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神农设施)等平台作用,打造华中“农业硅谷”。发挥科创资源配置枢纽功能,高效聚集种质、人才、数据、资本等核心要素,聚力培育贯通科创产业链上下游的主导产业集群。 (七)打造农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高地。持续组织武汉“农创芯动力”“农创荟”等活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千百工程”,推进技术需求发布与服务供给无缝衔接。建设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攻关“揭榜挂帅”模式。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区。开展“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链式推广服务,引导优势科研成果转化发展成优势产业。 (八)打造种业振兴承载高地。加强种业产学研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聚力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组织新一代育种技术攻关,创制突破性新种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合作重组。支持商业育种,构建“生物种业+”全链条产业集群。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技术、种质资源、育种材料,支持“武汉良种”走出去。 (九)打造农业生物制造产业聚集高地。持续壮大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环境微生物等优势农业生物制造产业。促进动物保健产品产业链延伸,推动宠物经济发展。鼓励发展蛋白替代产业,重点攻关昆虫蛋白(黑水虻)、微生物蛋白等“非粮蛋白”资源化技术。发展合成生物等未来农业产业技术。发挥头部企业聚集效应,打造农业生物制造产业集群。 (十)打造数智农业领航高地。依托科创资源搭建农业数字大脑,引导各类主体数智化升级。促进“人工智能+农业场景”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设施种植”“人工智能+畜禽养殖”“人工智能+渔业生产”“人工智能+智能育种”“人工智能+智能农机”等。鼓励“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全环节智慧作业,培育数智农业服务新业态。发展“农业+低空经济”,推广低空巡田、环境巡检、灾害监测、补贴核实等场景应用。 四、强化建管并重,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样板区 (十一)建好乡村基础设施。以产业基础好、资源禀赋优、基层组织强的村(社区)为核心,联结5—10个村(社区)组建片区建设单元,推动规划共绘、产业共富、设施共建、环境共美、乡村共治。依托城市更新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提升农村水电路网气讯邮等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十二)做好城乡公共服务。持续推进教联体、医共体等建设。强化农村养老保障,深化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党建+”“互联网+”“邻里互助”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按需补齐托育服务短板。丰富具有本土文脉特色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农家书屋管理质效,引导“村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 (十三)管好宜居生活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三堆两垛”,加强“三乱”整治和“三线”梳理。 (十四)育好产村融合业态。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推进村落林相改造,开展彰显本地特色的村庄微改造。吸引乡村建筑师、主理人、合伙人等参与乡村建设。加强产业导入,推进产村融合发展,做好“小而精”乡村土特产,发展“小而美”乡村休闲经济,推动乡村体验式消费场景落地。 (十五)守好绿色生态底色。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强农业投入品科学控量增效,推进精准施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兽药、水产用药规范化管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探索碳汇农业,促进农业生态价值转化。推进数字江豚实体化建设运营,擦亮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名片。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武汉都市圈农业生态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控。 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打造中部地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 (十六)构建常态化精准帮扶新格局。坚持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帮扶政策与工作体系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做好精准监测识别,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动态调整帮扶对象。稳妥做好脱贫人口分类管理。提升开发式帮扶实效,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实施“雨露计划+”,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强化区域协作,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和省内区域帮扶等工作。 (十七)重构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新体系。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度融通与协同监管,高水平建设运营立足湖北、依托武汉、重点面向中部地区与长江流域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持续提升平台公信力与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农村要素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深化省内共建共治共享,持续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与区域辐射影响力。 (十八)强化农民收入增长新支撑。扶持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保障工资性收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推动集体经济强村与富民协同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增收挂钩激励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健全乡村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育致富带头人,深化“楚才聚汉”等政策,引导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青春建功行动,孵化壮大青年“农创客”群体。 (十九)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新质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鼓励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进“点状用地”,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二十)创新资金投入新机制。用好中央、省、市财政预算资金,强化资金全流程绩效监管,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用活“投、补、贷、保”农业政策工具。放大农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科技创新与乡村产业培育。推广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鼓励依法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拓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六、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打造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区 (二十一)坚持自治强基。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村“两委”班子。完善议事协商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常态化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为基层减负。推进“村规民约+积分制”治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二十二)强化法治保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推广邻里协商、村湾调解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下沉,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强化“雪亮工程”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 (二十三)注重德治引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基层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大操大办、农村高额彩礼等突出问题。 (二十四)深化智治赋能。探索推进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向乡村延伸。深化数字乡村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网格管理”为载体,加快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乡村数智治理模式。健全智慧监管机制,持续强化农村集体(含城中村)“三资”规范监管,推广应用“善治美”等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五)推进共治共享。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结对共建机制,深入推进“国企联村”“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力量下沉乡村参与治理。健全联农带农、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机制。 七、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方参与、动态监测、一抓到底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围绕项目建设需求,优化办事流程,闭环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法治保障,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2026-9-20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武汉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武汉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武汉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湖北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现代都市农业特色,主动融入“五个中心”建设,坚持为城服务、依城发展、靠城致富,加快建成现代化都市近郊产业发展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样板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区等“五大功能区”,为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基础支撑,为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作出武汉贡献。 到2030年,基本建成“五大功能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固增强,农业新质生产力显著提升,农村现代生活条件实现整体跃升,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五大功能区”,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建强富民产业,打造现代化都市近郊产业发展示范区 (一)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以流域水系为主线,推动粮食种植规模成片,强化江夏、黄陂、新洲等国家产粮大县的优势地位,扩大优质粮油、高蛋白玉米种植面积。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加强高标准农田渠系与灌区工程有效衔接。强化气象、病虫灾害等监测预警,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发展韧性农业。 (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化。发展节能宜机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现代设施渔业,夯实仓储保鲜、烘干等农业产后服务设施基础,加快先进机械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推进老旧农机与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推广植物工厂立体种植、无土栽培等技术,建设“一区一业”特色蔬菜产业基地。打造全国水生蔬菜产业标杆城市。推广数字化生猪养殖、多层立体畜禽养殖,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发展陆基圈养、工厂化循环水等设施渔业,提升名特水产品养殖规模和产量。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全流程追溯。夯实“菜篮子”稳产保供根基,提升超大城市应急保供能力。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精深化。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数智化改造。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研发,积极开发特色预制食品、功能食品、休闲食品。聚焦加工链条精细延伸,持续推进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加工转型升级,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推进涉农区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1+6”发展格局,建强武汉现代农产品加工园,打造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高地。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以“江城百臻”为引领,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区级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互促共建体系,做强洪山菜薹、蔡甸莲藕、武汉活鱼等品牌,讲好“本真武汉味”故事,持续打造“江城百臻”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加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夯实冷链物流基础,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依托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机场、武汉阳逻港、中欧班列(武汉)等通道资源,丰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流通供给,助力重振“东方茶港”,推进武汉都市圈跨区域保供基地共建共享,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五)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化。聚焦一产做“优”、二产做“强”、三产做“活”,挖掘农事、生态、文化等资源,培育体验农业、乡村休闲、田园康养、数字电商等融合业态,开发丰收市集、农事赛事、休闲露营等乡村消费新场景,扩大农村服务消费。以“楚韵乡野,大美武汉”为核心品牌,打造乡村文旅IP矩阵,依托景村融合共建,推动乡村变景区、农房变民宿、产品变礼品,让乡村成为城市居民的生态后花园和心灵栖息地。 三、锻造农业新质生产力,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 (六)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策源高地。聚焦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中国种都一体化建设,发挥洪山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神农设施)等平台作用,打造华中“农业硅谷”。发挥科创资源配置枢纽功能,高效聚集种质、人才、数据、资本等核心要素,聚力培育贯通科创产业链上下游的主导产业集群。 (七)打造农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高地。持续组织武汉“农创芯动力”“农创荟”等活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千百工程”,推进技术需求发布与服务供给无缝衔接。建设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攻关“揭榜挂帅”模式。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区。开展“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链式推广服务,引导优势科研成果转化发展成优势产业。 (八)打造种业振兴承载高地。加强种业产学研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聚力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组织新一代育种技术攻关,创制突破性新种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合作重组。支持商业育种,构建“生物种业+”全链条产业集群。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技术、种质资源、育种材料,支持“武汉良种”走出去。 (九)打造农业生物制造产业聚集高地。持续壮大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环境微生物等优势农业生物制造产业。促进动物保健产品产业链延伸,推动宠物经济发展。鼓励发展蛋白替代产业,重点攻关昆虫蛋白(黑水虻)、微生物蛋白等“非粮蛋白”资源化技术。发展合成生物等未来农业产业技术。发挥头部企业聚集效应,打造农业生物制造产业集群。 (十)打造数智农业领航高地。依托科创资源搭建农业数字大脑,引导各类主体数智化升级。促进“人工智能+农业场景”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设施种植”“人工智能+畜禽养殖”“人工智能+渔业生产”“人工智能+智能育种”“人工智能+智能农机”等。鼓励“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全环节智慧作业,培育数智农业服务新业态。发展“农业+低空经济”,推广低空巡田、环境巡检、灾害监测、补贴核实等场景应用。 四、强化建管并重,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样板区 (十一)建好乡村基础设施。以产业基础好、资源禀赋优、基层组织强的村(社区)为核心,联结5—10个村(社区)组建片区建设单元,推动规划共绘、产业共富、设施共建、环境共美、乡村共治。依托城市更新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提升农村水电路网气讯邮等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十二)做好城乡公共服务。持续推进教联体、医共体等建设。强化农村养老保障,深化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党建+”“互联网+”“邻里互助”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按需补齐托育服务短板。丰富具有本土文脉特色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农家书屋管理质效,引导“村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 (十三)管好宜居生活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三堆两垛”,加强“三乱”整治和“三线”梳理。 (十四)育好产村融合业态。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推进村落林相改造,开展彰显本地特色的村庄微改造。吸引乡村建筑师、主理人、合伙人等参与乡村建设。加强产业导入,推进产村融合发展,做好“小而精”乡村土特产,发展“小而美”乡村休闲经济,推动乡村体验式消费场景落地。 (十五)守好绿色生态底色。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强农业投入品科学控量增效,推进精准施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兽药、水产用药规范化管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探索碳汇农业,促进农业生态价值转化。推进数字江豚实体化建设运营,擦亮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名片。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武汉都市圈农业生态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控。 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打造中部地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 (十六)构建常态化精准帮扶新格局。坚持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帮扶政策与工作体系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做好精准监测识别,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动态调整帮扶对象。稳妥做好脱贫人口分类管理。提升开发式帮扶实效,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实施“雨露计划+”,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强化区域协作,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和省内区域帮扶等工作。 (十七)重构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新体系。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度融通与协同监管,高水平建设运营立足湖北、依托武汉、重点面向中部地区与长江流域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持续提升平台公信力与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农村要素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深化省内共建共治共享,持续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与区域辐射影响力。 (十八)强化农民收入增长新支撑。扶持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保障工资性收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推动集体经济强村与富民协同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增收挂钩激励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健全乡村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育致富带头人,深化“楚才聚汉”等政策,引导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青春建功行动,孵化壮大青年“农创客”群体。 (十九)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新质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鼓励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进“点状用地”,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二十)创新资金投入新机制。用好中央、省、市财政预算资金,强化资金全流程绩效监管,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用活“投、补、贷、保”农业政策工具。放大农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科技创新与乡村产业培育。推广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鼓励依法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拓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六、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打造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区 (二十一)坚持自治强基。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村“两委”班子。完善议事协商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常态化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为基层减负。推进“村规民约+积分制”治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二十二)强化法治保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推广邻里协商、村湾调解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下沉,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强化“雪亮工程”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 (二十三)注重德治引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基层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大操大办、农村高额彩礼等突出问题。 (二十四)深化智治赋能。探索推进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向乡村延伸。深化数字乡村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网格管理”为载体,加快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乡村数智治理模式。健全智慧监管机制,持续强化农村集体(含城中村)“三资”规范监管,推广应用“善治美”等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五)推进共治共享。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结对共建机制,深入推进“国企联村”“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力量下沉乡村参与治理。健全联农带农、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机制。 七、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方参与、动态监测、一抓到底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围绕项目建设需求,优化办事流程,闭环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法治保障,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1日 四川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科学有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建新和利旧相结合,强化数据驱动、数智赋能、场景牵引、规范建设、安全可控,以城市为综合载体,以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擎作用,推进设施联通、数据融通、平台互通、业务贯通,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为推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到2028年,数智技术与城市建设发展深度融合,城市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智慧高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数字生活更加便捷普惠,落地30个以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打造20个左右综合型、特色型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现整体跃升。 二、实施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提升行动 (一)提升城市精准治理水平。依托省级统一数字底座,推动重点民生诉求、突发公共事件的智能分发、精准派单、实时跟踪与协同处置。推动市(州)基础平台功能整合,建设基于智能中枢的城市运行和治理平台,推动市(州)平台接入省级平台,强化省市两级中枢的互联互通与能力复用,推动省级共性应用组件向基层下沉,推进业务运行“一张网”部署,减少地方重复建设。健全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城市运行体征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应用省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库成果,推动省级和市(州)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构建三维空间数字底板。深化“CIM+应用”,丰富CIM平台在政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探索建设基于城市统一标识体系的“城市码”,推进房屋建筑、重大项目等“落图+赋码”机制,打造“多码合一、一码互联”应用场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层数智治理体系。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数字化治理运行管理体系,实现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网格。推广“一表通”“川善治”等应用,有效实现基层工作增效减负。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为基础,深化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视频图像智能化和视图大模型建设,提高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强化“天府消安码”平台应用,实现单位场所赋码管理。依托数字技术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渠道。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大力推广“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局、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城市智慧应急水平。依托省级统一数字底座的空间地理基础库,推动应急管理“一张图”省、市、县三级共用,建设覆盖省、市、县、乡的统一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构建“监测预警—联合研判—智能调度—复盘评估”全周期管理闭环。推动防灾减灾“物联”“智联”“数联”,实现省对市(州)县、市(州)县对乡镇的点对点、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建强省级消防大数据平台,提升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蜀安”系列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城市安全“数据一本账”。探索构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与监测感知“一张网”,全面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地质安全、水旱灾害风险的动态研判与智能调度。探索建设防灾减灾领域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提高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预警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支持创建国家智慧应急试点和综合减灾示范县。迭代升级气象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气象监测水平和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无人机、机器人在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灾害勘查等领域的配置和应用。支持应急装备研发制造、数字化防灾服务、应急运维服务市场发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资源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建设土地、林草、地矿、水资源等重点领域智慧监管平台。完善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智能感知监测网络,应用数智技术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污染源精准溯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化智慧水利建设,构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数字孪生技术应用。推动绿色智慧协同发展,建设一批零碳智慧园区和绿色智能建筑,建设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强化与国家数据库衔接,实现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标识、披露等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数字美好生活行动 (六)提高数字政务服务效能。按照“统分结合、省市共建”模式,打造“川商通”“川易办”“川政通”统一服务门户体系,汇聚接入全省各类应用。加强便民利企重点场景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天府热线、天府报表通、天府优才、天府增信、天府健康、天府综治、天府安全、天府消安、天府交通、天府就业、天府社保、天府一卡通、天府国土、天府入企码、川易贷等行业特色场景,鼓励市(州)打造特色应用场景,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智惠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能力提升,支持民生领域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顺应人口变化新形势,绘制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人口地图”,动态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升级“四川云教”,实施基础教育“网链共享计划”,构建覆盖全学段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提升数智校园建设水平。推动四川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迭代升级,实施“人工智能+医疗”行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查询,推动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全覆盖。探索“大模型+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新形态,打造“智慧就业”升级版。推进“智慧社保”全险种覆盖,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推进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构建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相互融合、协同互补的支付体系。深入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支持建设老年人数字化生活体验中心(场所),提升数字技术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城市数字消费场景。优化省级文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打通数据共享渠道。推进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数字文创、数字演艺等场景建设,拓展沉浸式数字体验新场景。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场地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支持步行街(商圈)、商场、购物中心等打造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等数字消费新场景,推广无接触交易、即时零售、无人零售等新业态。积极拓展低空经济、无人驾驶、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智能眼镜等数字消费新领域新赛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数字友好人居环境。加强数智技术在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服务需求分析预测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城乡公共空间、数字化服务适老化、适幼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广天府易享、天府救助、天府助残等应用场景,推进医疗机构、康养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家政机构数据有序共享、开发利用,强化“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资源一站式集成,推进助餐、助洁、助急等个性服务。实施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数字经济赋能行动 (十)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国家和省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数据标注、数据服务等产业。开展数据企业专项培育行动,围绕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各类业态协同发展,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创新策源能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力争到2028年培育240家以上。推进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推动中国软件名城提质升级,大力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实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工程,促进智能设备、数据基础设施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高标准建设数字产业园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推进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市(州)争创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垂直行业消费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纵深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行动,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体系,推动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规模化应用,2028年建成150家以上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助力打造高质量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搭建“供需对接、概念验证、应用孵化、推广复用”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发布优秀场景案例,到2028年培育15家以上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城市经济智慧监测。加快城市经济运行相关数据收集,建成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优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对重点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构建企业精准画像与健康度评估体系,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金融服务高效对接,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探索建立全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城市数字更新行动 (十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智化更新改造。推进城市体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城市生命安全工程监测系统,打造地下管网“一张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地震风险监测预警与安全评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加强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智能化图像采集等安防设备的布设和改造,强化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探索推进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数字化平台,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因地制宜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托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丰富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数字化转型筑基行动 (十六)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推动政务数据属地回流,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在开展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分领域授权运营、依场景授权运营。依托数据标注基地开展数据智能分类与标注,建设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融合等核心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打造一批行业公共数据“跑起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统筹建设城市数字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新一代通信网、算力网、城市水网、新型电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规划建设。全面推进“千兆普及、万兆加速”,完善中心城市万兆光纤网络覆盖,推动城市重点区域万兆端口全覆盖。加大智能传感器布设与联网建设力度,提升智能感知“一张网”能效,打造城市全域物联感知网络。加快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成都都市圈公路数智化线网建设工程,加快枢纽智慧化改造,推动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建设城市车联网路侧设施,深化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和城镇燃气、供水、供热管网数字化改造。优化城市算力资源布局,推动算力资源向中心城市、产业强市、能源富集地区集聚布局,整合改造“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推动建设边缘算力节点,2028年全省智算规模达到240EFLOPS、占全省总算力比重超过9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升级城市智能中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原则,推动各地在现有城市大脑等智慧城市框架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提升全域感知、数据融通、能力共享、业务协同等城市运行和治理能力。推动部署通用算法模型,探索打造“模型组件超市”,推广城市智能体应用,建立共性组件、模块、智能体等共享协作机制,构建面向多场景的AI中台能力,支持各类智慧应用快速集成和智能化升级,面向公共服务、智慧治理、智慧交通等典型场景打造一批大模型和智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筑牢数字安全防线。加强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实现可信接入、安全互联、跨域管控、全栈防护等安全管理。建立覆盖城市数据接入、开发、流通等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合规公证、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城市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保证城市重要数据的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安全共享和存证溯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适数化改革创新行动 (二十)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各市(州)充分利用城市智能中枢,创新跨部门数据合作机制,构建线下网格与线上网络联动协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数智赋能的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协同联动。省市协同推进有利于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数据确权规则、数字权证应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创新可持续运营模式。加快建立城市数据资源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体系,探索新型政企合作伙伴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智库和金融机构等组建城市数字化运营生态圈,打造多元参与、供需对接、价值驱动的社会长效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结果导向型运营预算和考核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各市(州)建立智慧城市运营运维评价动态反馈和发布机制,强化运营运维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区域数字化协同。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域数字化转型合作,加快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标准规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数据产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强数据赋能跨产业发展和跨区域合作。建立公共数据跨区域共享规则,推动跨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场景互通。深化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同城化无差别”受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数智标准体系。落实国家数字底座、转型场景、运营运维等标准规范,深化城市数字化转型规划设计、数字孪生、运营运维等标准规范应用。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合规流通、安全防控等领域基础类标准研究工作,强化技术和标准规范的验证和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坚持省级统筹协调、市(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工作协同,分类有序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鼓励各市(州)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及评估评价,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6-9-20
  • 如皋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皋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如皋数智技术与“港产城”融合发展,目标到2028年,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60亿元,数字基础设施与要素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政策制度供给 1.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企业数据合规使用制度,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与全流程质量规范,探索数据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和价值评估机制。深化首席数据官体系建设,覆盖镇区、部门、企业。创新协同发展模式,融入长三角数据要素生态圈,完善跨区域协作及纠纷调解机制。(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 2.构建数智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省数智经济公共服务中心,探索建设数智经济公共服务平台。联合省数字化协会、高校院所,布局产业研究院、试验验证中心、应用推广中心等载体,为技术攻关、成果验证与场景推广提供硬支撑。通过常态化供需对接、精准化要素配置和标杆化激励引导,有效破解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市数据局、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办) 3.强化数字经济政策保障。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和数据要素价值化,对标用好“算力券”“模型券”等激励政策。推动设立数字经济产业专项发展基金,通过“招投协同”“拨投结合”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数字产业集聚。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绩效与项目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市数据局、财政局、国资办) 二、夯实数字基建,筑牢发展支撑根基 4.建设高速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深化5G网络建设,同步推进千兆光网与IPv6端到端贯通,实现城乡网络均衡协调发展。加快“万兆光网示范园区”建设,按需部署5G-A网络,开展低时延、高可靠商用试点。推广工业PON(无源光网络)等新型工业网络技术,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市发改委、数据局,各镇(区、街道)) 5.构建绿色集约的算力基础设施。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格局,打造“云端+边缘”协同的多元算力供给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的统一纳管、智能调度与效能评估。引导算力供给方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企业深度合作,培育“数算模”创新应用场景,提升算力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市数据局、国资办,各主功能区) 6.建设城市级可信数据空间。系统整合公共、行业与企业数据资源,构建标准统一、治理规范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打造集数据集成、安全管控、授权运营、流通交易、Token化服务于一体的城市级数据基础平台,赋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与产业创新,构建起安全、可信、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基础。(市数据局、发改委、国资办) 7.打造智慧化数字基础设施。加快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场桥无人化改造和长源国际智能理货系统升级,整合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物流及联检数据,着力打造港口信息共享与服务协同平台。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围绕燃气、供水、排水等场景,建设“综合监管+智慧监测”体系。整合港口能耗、物流运输、工业生产、城市能源等碳排放数据,探索构建城市“双碳”管控平台。(市数据局、交通局、商务局、住建局、资规局、应急局、国资办,各主功能区) 三、释放数据潜能,加速要素价值转化 8.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质量。持续打通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壁垒,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建设,聚焦高价值、高频次、高应用数据资源,强化精准归集与动态维护,系统性破解数据供给碎片化、低质化难题。以电子证照应用为突破口,持续拓展共享广度与应用深度,实现“一次归集、多方调用、全域通用”,打造规范统一、安全可信的公共数据供给体系。(市数据局、国资办) 9.完善企业数据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企业数据资源普查,逐步完善全市企业数据资源台账。大力推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引导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同步推动企业数据资源与数据产权协同登记,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数据多元化供给,激活企业数据要素潜能。(市数据局、发改委、国资办) 10.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围绕工业制造、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快归集基础数据。聚焦本地优势产业集群,以链主企业为引擎、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推动整合产业链研发设计、生产加工、供应链等核心数据,通过深度清洗、标注、建模,形成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各类数据集进行知识产权登记与资产化评估,探索通过数据交易所挂牌、作价入股等模式,推动合规流通与价值实现。(市数据局、发改委、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国资办) 11.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公共数据开发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资源利用、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丰富公共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产品加工、脱敏治理、价值挖掘、产品化开发及进场交易,支持多元数据流通利用与协同发展。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行动,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市数据局、国资办) 四、深化实数融合,驱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12.强化产业链数字协同。健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服务体系,引导生态服务商聚合技术、工具和平台资源,提供标准化、定制化解决方案。实施“链主带链”数字化转型计划,打通产能、订单和要素资源壁垒,形成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引导各类企业深度参与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产业数字化势能向城市发展动能转化。(市数据局、发改委、卫健委,各主功能区) 13.加快工业全要素融合。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行动,系统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软件、数据等要素集成应用,加快智能工厂培育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生产线,拓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应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遴选推广“小快轻准灵”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市发改委、科技局、数据局,各镇(区、街道)) 14.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种植与养殖过程,鼓励种植业应用墒情、苗情、虫情、灾情“四情”综合智能监测体系,引导养殖企业采用自动环控、精准饲喂、粪污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技术系统,培育一批智慧农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载体,建立“产地直达餐桌”的产销对接机制,同步实施“新农人”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懂技术、善运营的复合型人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数据局) 15.促进服务业融合创新。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沉浸式商业新场景,实现消费场景的智能感知与精准服务。推进传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具备智能分析与个性化营销能力的“智慧商店”,建成一批实现智能管理与食品信息全程可溯的“智慧菜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基于数据分析开展差异化服务,带动本地消费升级;鼓励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应用,促进制造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运营效益。(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数据局、交通局、国资办) 五、壮大数字产业,培育发展新增长点 16.多元发展数据要素服务生态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整合数据资源,组建独立数据经营主体,面向行业提供综合化数据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合规审计、认证机构在数据合规、隐私保护、安全认证等领域提供第三方支撑,促进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信托、保险等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覆盖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服务体系。(市数据局、政府办(金融条线)、金监支局、国资办,各镇(区、街道)) 17.梯次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体。聚焦数字技术应用、数字产品制造、数字服务供给、数据要素驱动四大领域,强化外引内育,补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本地数字企业梯度培育,通过数据赋能、场景开放等举措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创新加速、融资对接等机制助力“瞪羚”企业跃升,通过生态构建、标杆引领等路径催生“独角兽”企业,形成接续发展、结构优化的数字产业新格局。(市数据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各镇(区、街道)) 18.聚力打造数智赋能特色产业集群。发挥开发区优势企业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集群;鼓励高新区通过政策赋能、平台建设、人才引育与产业协同,壮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集群,做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推动长江镇紧扣“以港强市”战略,培育海洋经济数字集群。抢抓沪通数据合作机遇,探索跨区域数字产业协同发展,积极争创上级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市发改委、数据局、商务局,各镇(区、街道)) 六、布局人工智能,激发产业发展动能 19.做大做强人工智能先导产业。聚焦“3+2+X”先进制造业体系,深化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用,加快形成“数据驱动+模型优化”的新模式。鼓励本地企业联合高校、集成商和行业平台,围绕新型智能电力装备、具身智能核心部件等方向,培育一批优质人工智能企业和服务商。强化“链、台、资、研”四位一体招商,建好“皋智荟”OPC社区,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县域“AI-OPC”发展新范式。(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数据局、国资办,各镇(区、街道)) 20.做优做深人工智能普惠服务。聚焦数字教育、数智文体、智慧医疗、智能康养等民生领域,打造AI学习伙伴、数字文创、智能健康助手、康养服务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示范场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供给与公共服务需求高效对接。以模型即服务、数据即服务为牵引,鼓励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各领域融合应用,不断拓展“AI+”普惠服务广度与深度。(市发改委、数据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城管局) 七、优化数字生态,健全全链条服务体系 21.以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目标,推进大模型技术与政务服务流程深度融合,拓展“免证办”等智能应用场景,迭代升级“AI-Agent如皋智慧政务助手”,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体系,深化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新模式应用,探索构建服务于“沙盒监管”等创新场景的智能监测评估系统,着力打造精准敏锐、包容审慎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市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22.以开放生态促进协同发展。依托数字经济专家智库,为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战略咨询。支持行业协会在资源对接、诚信共建中发挥枢纽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主动对接上海、浙江、苏南等地创新资源,定期举办场景对接、主题论坛等活动,编制发布数字经济创新案例、示范场景清单和产业地图,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市数据局、科技局、发改委、国资办、工商联,各镇(区、街道)) 23.以项目建设推动战略落地。统筹保障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传统要素,加强算力、数据、关键技术等新型要素供给,为落户项目提供支撑服务。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有效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加快形成“政银企”多元投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格局。(市发改委、数据局、政府办(金融条线)、科技局) 八、巩固发展基座,强化关键要素保障 24.筑牢数据安全屏障。健全数据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攻防演练,提升协同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动态防护体系。深入应用隐私计算、安全隔离、可信验证等关键技术,保障数据流通使用安全可控、合规可溯。(市委网信办、数据局,市相关单位) 25.打造数字人才高地。加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探索在创新资源富集地区设立“人才飞地”,构建“柔性引进、异地研发、如皋转化”的聚才格局。靶向实施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引育用留”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实训基地提升实战能力,打通数据高技能人才与数字经济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各镇(区、街道)) 26.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强化统筹协同,由市数据局牵头抓总、跟踪调度,市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街道)按方案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坚持示范带动,鼓励各单位在数据开放、产业集聚、智慧应用等领域先行先试,主动打造标杆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数据局,市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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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为实现2030年建成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目标,推动数字经济成为首都产业发展主要经济形态,筑牢智能经济新形态创新基础,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数智技术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力、标杆引领力、辐射带动力、全球影响力,为建设数字中国积极贡献北京力量。 到2030年,数智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显著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充分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批数智城市标杆应用场景,建成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向智能化新阶段演进,努力建设全球智能经济标杆城市。 二、加强数智技术创新引领 (一)推动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全球争先 提升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科研水平。增强大语言模型长程推理、代码生成、意图理解能力,攻关多模态模型理解、生成、对齐技术,实现基础模型全球引领性突破。探索模型新架构、群体智能、类脑智能等方向,抢占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制高点。提升模型压缩、高效推理、轻量化部署等工程化水平。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分类分级模型评测体系。 (二)加快科学智能与世界模型布局 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推进高质量科学数据、智能仪器装置、黑灯实验室以及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建设,构建通专融合科学智能体系,提升新材料、生命科学、气候模拟等领域原始创新能力。推动世界模型多技术路线探索,提升多模态生成与物理仿真能力,发挥合成数据与仿真交互优势,赋能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模型训练迭代。 (三)推进前沿技术创新 加快发展量子计算,布局太空计算,突破脑机接口核心技术。推进空间计算、数字人、沉浸式渲染等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打造虚实融合消费场景。攻关掌握存算一体芯片、硅基光电子、先进封装与芯粒(Chiplet)、高性能光互联等前沿芯片技术。 (四)提升自主可控发展水平 推进智算基础设施全栈自主创新,强化RISC-V智算指令集创新,深化众智(FlagOS)开源生态建设,布局灵玑(LinkeeOS)智能体操作系统。加快国产先进算力迭代验证平台建设,提升十万卡算力集群建设能力,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加速国产技术验证。推动信创软硬件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重点行业信创产品规模化应用,提升国家信创园发展能级。 三、巩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优势 (五)夯实软件产业发展根基 提升操作系统内核、数据库引擎、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核心技术水平,推动人工智能与基础软件深度融合。加强工业软件攻关,贯通研发设计、生产运维全链条,促进规模化应用,建设工业软件开源社区。研发智能编程工具,攻关超级软件共性技术,探索软件发展新范式。 (六)筑牢硬件生态底层能力 统筹推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装备协同创新,推动产能爬坡与工艺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8K超高清显示技术,攻坚微显示、先进光学、专用芯片,开展中试验证,构建持续领先的新型显示产业链。培育智能传感器产业,突破微机电系统传感(MEMS)、工业传感等关键技术,打造高端电子元器件高地。围绕整车需求,突破车规级芯片、高精度定位、激光雷达等关键技术和产品。 (七)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提质升级,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反向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模式。做优数字内容平台,丰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工具,培育在线影视、短剧、动漫、文学等内容平台和游戏、电竞平台,发展知识付费业态。做大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平台的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协同。升级生活服务平台,推动即时零售、智慧家政提质扩容,培育银发经济数字服务,推进商贸物流数智赋能,拓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场景。 (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支持人工智能原生企业集群化壮大,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智能化升级,孕育算力支撑型、数据驱动型、软硬一体型、生态平台型标杆企业。发挥“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优势,分层打造“雁阵”式企业集群梯队。对标世界一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产业链控制力的世界级企业。 四、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 (九)壮大词元经济规模 聚合词元经济发展要素,推动词元经济快速成势、规范发展。做强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提供模型选型、推理调用、微调训练及技能商店全流程服务。打造词元工厂,建立生产、度量、定价、结算体系,实现模型高效调度与弹性算力供给。大力发展软件智能体,推动软件企业向智能体业务模式转型,发展按词元计价、按效果付费、订阅托管等新商业模式。培育超级经济个体(OPC)形态,积极探索智能体互联网,发展词元新平台。 (十)推动具身智能商业化应用 健全具身智能全栈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具身智能模型算法、环境感知、运动控制、高质量数据集、人机交互等共性技术攻关。加大力度培育人形机器人及具身智能产业生态,加强工厂、家庭、公共服务等各类应用场景开发开放,促进规模化商用。 专栏1 机器人标杆应用城市建设工程 持续创新“两会一赛”组织形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赛会品牌。搭建机器人场景应用中试平台,在先进制造、城市管理、生活服务等领域实现十万台级以上规模部署,加速机器人全社会应用。拓展机器人4S店、机器人线上商城、机器人融资租赁等机器人消费渠道。率先开展机器人标准化和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国内领先的机器人“研、产、用、管”标杆城市。 (十一)建设智能终端原创高地 将新型智能终端打造成智能经济新入口,推动智能手机、智能电脑与大模型深度融合,布局智能体终端、智能眼镜、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硬件产品,构建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矩阵。聚焦提升端侧算力芯片、模型轻量化、端云协同、多模态感知、智能体框架、端侧安全等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和全链条中试验证能力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共研共创,发展终端智能制造与柔性生产技术,培育一批引领消费潮流、定义产业生态的领军企业。 (十二)建好人工智能开源生态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与标杆项目,建设全球开发者协同平台,推动模型、智能体、数据集等北京首发、全球分发,孵化全球领先开源标杆。强化开源供应链安全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健全代码审查与安全检测机制。探索开源贡献与商业转化互促机制,引导企业深耕开源生态,完善贡献激励机制。提升北京科技媒体传播力与开源社区运营能力,办好国际开发者大会。 五、推动产城人数智深度融合 (十三)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系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实体经济,强化重大项目与共性平台协同联动。建设医疗、制造、教育等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打通研发、验证、转化一体化机制,促进更多标杆应用涌现。完善北京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构建全链条、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全面推动新型工业化。构建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全栈技术体系,突破工业垂类模型、世界模型仿真、具身智能人机协同等新技术。推动工业数据本体化改造,构建工业领域知识本体与语义数据模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强化云边端算力协同支撑。搭建中试验证与成果转化链条,加快中试平台储备和体系化布局。强化设计牵引、制造协同、服务延伸、品牌赋能联动,培育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打造智能工厂标杆,到2030年,积极培育5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 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设数字化子公司、研发中心,加快数智技术向核心业务渗透。探索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拓展对公支付、跨境贸易、民生缴费等场景。支持丽泽金融商务区创建数字金融示范区。 促进文商旅体展数智化融合。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标注,建设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非遗档案等资源库。发展“超现场”演艺、沉浸式展览、虚实融合导览导购等新业态。在重大体育赛事、训练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专栏2 数字视听“超现场”推广工程 依托本市在“5G+8K”领域全链条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快建设“超现场数字视听智控中心”,推动改造升级全国300家标准化数字剧场,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超现场”网络,推动头部院团精品内容常态化直播。到2030年,实现年产高品质沉浸视听内容100部以上,年服务观众500万人次,形成“一地演出、全国共赏、文化惠民”的数字文化新范式。 推进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打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形成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机器人、智能生产等重点技术应用场景。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增强产业链协同能力。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建造特色产业。 加快智慧农业发展。打造农业中关村创新引擎,推进智慧育种、智慧大田、智慧设施、智能装备和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加快设施农业数智化提升,推动成熟智能装备和技术模式推广应用。 (十四)赋能城市智慧高效运行 推进“三个一网”牵引贯通,提升政务数智治理能级。做强“一网通办”服务中枢,夯实“京通”统一入口、统一认证、统一调度智能化支撑,提升便民惠企智能化精准服务水平;建优“一网统管”治理中枢,升级“京办”数字化功能,落地生成式AI政务助手,构建人机协同政务工作新模式;筑实“一网慧治”数智中枢,强化“京智”平台智慧决策能力,深化智能问数等数智场景建设,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科学化、智慧化决策水平。 推进场景赋能,提升公共服务治理效能。打造全域数智便民服务圈,统筹整合生活服务、绿色交通、智慧养老等优质公共资源,落地社区智慧食堂、智慧健身等便民场景。搭建基层一体化应用系统与数据资源池,面向基层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核心场景,开放共享各类智能模型、工具组件及知识资源,赋能基层创新数智应用场景,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智北京创新中心,聚集数据创新、场景培育、评测验证、生态孵化等公共服务。 (十五)共创全民共享的高品质数字美好生活 促进智慧医疗康养发展。发展互联网诊疗与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推广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深化“三医”数智化协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智慧养老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升级。 专栏3 数字医疗标杆应用工程 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深化“三医”信息化协同与共享应用,加快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健康,稳妥发展人工智能医生、辅助诊断、智能转诊等技术,落地转化30个以上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助力不少于20个创新药械研发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建设医疗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定高质量数据价值的评估标准,促进医疗数据流通交易,探索脱敏医疗健康行业公共数据集向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开放使用;发展互联网医疗、移动诊疗和远程会诊服务,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打造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全流程诊疗“总入口”,推动医疗服务便捷惠民,构建全链条智慧医疗服务体系。 拓展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建设智慧校园,打造“京娃”系列智能体,深化大模型赋能教育教学,扩大优质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培育人工智能教育头部企事业单位。 打造全球数字消费目的地。创建智慧商圈与商店,推进商业综合体数智化改造,实施数字消费综合体标杆工程,推动新型数字产品首发首展。优化数字支付环境,推动普及数字人民币应用。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依托“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等专项培训。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系统开展全民数字素养普及工作,建立数字素养在线学习平台。 六、构建国际领先的数据要素价值化高地 (十六)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高水平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加快建成国家数据管理中心、国家数据资源中心和国家数据流通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安全、收益分配评估定价等核心制度,落实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入表、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十七)完善数据资源供给体系 坚持“以需促供、以用带建”,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实施企业数据资源效能提升行动。建设科研、制造、医疗等领域数据赋能工场,推进数据集场景化应用。推进“模数共振”行动,构建通识、专业、评测等多维数据集,赋能行业标杆模型与智能体。支持规模化合成数据生成。制定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评价标准。 (十八)夯实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先行先试。提升长安链生态引领能力,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增值协作网络,打造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核心节点,接入医疗、金融、跨境、工业、物流、贸易、科研等北京特色领域场景。深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及价值共创能力,促进高价值数据安全高效流转。 (十九)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做大做强北京数据集团,完善数据要素产业链,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打造成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核心枢纽。拓展人工智能数据沙盒应用,建好北京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开发平台,提供数算模用一站式服务。以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强化集聚,打造一批协同互补、特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高端数据标注基地,培育智能标注、数据编织、多模态治理、隐私计算等高成长数据技术企业,完善资产评估、经纪、合规、供给、审计等数据服务生态。 七、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建设高效协同的算力网 有序扩增算力供给能力。构建“京内筑基、京外拓源、一体调度”的算力供给体系,在京内布局“超级+行业”算力节点。推进京津冀“银河算廊”工程,推动跨区域算力协同,构建“核心枢纽+区域节点”网络,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提升公共算力供给能力,建立质量评价和分级认证体系。 专栏4 京津冀“银河算廊”工程 为保障基础模型训练争先、推理应用领先的算力需求,用好环京和西部地区绿电资源,推动算电、算网协同发展,在北京延庆、昌平,天津武清,河北张家口、廊坊以及内蒙古、山西等地建设超大规模算力集群,形成一体协同的算力廊道。推进毫秒用算行动,实现算力最大时延京内1毫秒、环京3毫秒、西部5毫秒。建设算力调度枢纽,提升算力大规模、高并发调度能力,满足人工智能训练推理需求。 推动算电协同绿色转型。统筹算力与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等电力调节设施,形成算力供给与清洁能源消纳的联动机制。打造算电协同产业链,发展节能装备、储能系统、智能调度等产业。推进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改造,探索碳汇互认和绿色准入机制,引导智算任务向低碳节点集聚,新建智算中心100%使用绿电。 (二十一)打造新一代通信网 提升高速通信网络能级。建成全球领先“双万兆”城市,实现5G-A和万兆光网全域连续覆盖。推进国家(北京)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运营,打造全光骨干智联网。推进北京量子城域网部署,按需覆盖政务核心区等重点场景。加速固定网络、移动网络、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全面支持IPv6。 超前布局未来通信网络。构建低轨卫星互联网体系,推动5G、6G(第六代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深度融合,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网络。推进6G试验网部署,培育研发、测试、运营全链条产业。 专栏5 6G通信试验网工程 依托北京6G实验室的技术和产品优势,率先开展6G试验,以北京为主节点,在东城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集中建设超25个6G试验站点,在天津、雄安地区建设5个试验站点,形成跨域连片组网,覆盖不同场景的6G试验环境。组织开展技术验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真实场地、网络、环境,推进技术攻关、设备研制、产品测试和创新场景孵化。 拓展特色通信网络服务。建设京津冀北斗时空协同服务与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京津冀北斗规模化应用。升级智慧城市无线政务专网,持续加强数字集群通信(PDT)专网承载保障,提升宽窄带融合应急指挥与城市运行物联传输能力。充分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建设无线电频谱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中心。 专栏6 京津冀北斗规模化应用工程 提升京津冀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与融合应用能力,整合京津冀北斗基准站资源,打造“通导感”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一张网,建设京津冀北斗时空协同服务与数据共享平台。面向商业航天、智慧轨交、韧性城市等领域,打造20个标杆场景,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北斗独立定位终端产品150万台(套),赋能区域产业升级与城市精细治理。 (二十二)构建全域泛在智联城市感知网 推进“双智”城市建设,促进路侧数据共享与算法迭代。深化智慧交通设施联网联控,提升轨道、公交协同调度效率。推进城市实体设施时空标识赋码,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感知改造。 专栏7 “双智”城市4.0工程 加快实施“双智”城市4.0阶段建设,实现“双智”城市基本功能六环内全覆盖,智能化路口突破7000个,健全全市智慧交通治理感知层、数据层、应用层三级架构,打造统一“双智”数据底座。推动市区两级落地各类“双智”场景应用,系统提升本市交通运行效率,构建安全智慧便捷的市民出行体系,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样板。 八、开创多层次全链条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三)稳步推进数字经济制度型开放 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数字经济规则,推动数字身份互认、电子发票跨境互通、无纸化贸易等国际规则落地。持续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加强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引领,支持在京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二十四)加快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出海 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全面落实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数据分类分级跨境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打造面向全球的数据加工平台,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推动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动国产基础模型、智能体、开发工具链与算力服务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全球新兴市场输出。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模型评测标准国际互认。加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与领军人才能力建设,共建国际人工智能人才实训平台。建设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推广“北京方案”,开展企业海外行、国际供需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拓宽海外业务。 专栏8 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 完善数字经济出海服务体系,建设出海服务枢纽平台,布局20个海外服务站,链接百家以上国际组织及商协会,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深化“区域×赛道”发展布局,重点围绕信息软件、云服务、数字文化、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等领域,推动国际标准衔接、国际人才协同,服务100家企业获取海外订单,推动30个“北京方案”落地海外,打造国际化数字企业集聚区。 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扩大在线教育、智能设计、数字视听等特色数字服务出口,发展跨境电商平台,培育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服务机构。创新数字金融跨境合作模式,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高标准建设一批数字贸易特色园区。 (二十五)搭建数字友好开放合作格局 推动数字技术普惠共享,助力发展中国家弥合数字鸿沟。围绕国际产业合作、数字基础设施、规则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持续强化全球数字经济城市联盟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全方位、深层次对接合作,输出高水平数字友好治理方案。依托世界数据组织等平台深化数据治理领域国际合作。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经济大会。 九、加强数字经济安全治理 (二十六)建设数字安全体系 大力发展数字安全技术。聚焦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研发人工智能威胁检测与主动防御产品,提升数字安全技术自主可控与创新供给能力。促进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深度融合,引育人工智能安全头部企业,鼓励研发安全大模型和垂类小模型,提升漏洞发现与自动防御能力,壮大产业生态。高标准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 建立数字安全与权益保护体系。攻关加密存储、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完善数据安全监测与溯源能力。突破深度伪造检测与内容溯源技术,完善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版权保护技术能力。推进商用密码与人工智能、隐私计算融合应用,筑牢数据流通安全防线。强化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推荐算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健全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识别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保护数字作品、软件代码、数字经济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十七)创新数字治理模式 完善数字经济地方法规标准。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地方立法和数据综合性立法,完善数据、模型、应用全环节治理机制。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组织出台地方标准。 构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引导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充分发挥技术正向价值,确保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增进民生福祉。加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建设人工智能安全攻防实验室与模型安全靶场。构建智能化转型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模型失效、算力中断等风险。推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保障公众对算法决策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依托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规划跟踪监测与成效评估机制,完善数字经济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指数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强化智能经济新业态统计监测。强化规划宣贯,凝聚数字经济发展合力。 (二十九)加强政策支撑 强化多元资金供给,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场景落地及中小企业培育,引导创投、股权基金加大支持创新企业力度,完善投融资对接机制,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统筹产业空间资源,完善“一区一品”布局,推进数字经济园区、街区与线上社区建设。细化“一业一策”引导,争取国家先行先试,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发展环境。 (三十)完善发展生态 推动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引进全球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完善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技术入股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实施百企千岗实训行动,推进赛训会展育才。加快构建活跃开放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数智技术驱动、小而精、专而强的创新主体,探索一人公司等小微企业轻量化注册与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壮大本市中小企业创新力量。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2026-9-20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为实现2030年建成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目标,推动数字经济成为首都产业发展主要经济形态,筑牢智能经济新形态创新基础,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数智技术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力、标杆引领力、辐射带动力、全球影响力,为建设数字中国积极贡献北京力量。 到2030年,数智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显著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充分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批数智城市标杆应用场景,建成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向智能化新阶段演进,努力建设全球智能经济标杆城市。 二、加强数智技术创新引领 (一)推动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全球争先 提升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科研水平。增强大语言模型长程推理、代码生成、意图理解能力,攻关多模态模型理解、生成、对齐技术,实现基础模型全球引领性突破。探索模型新架构、群体智能、类脑智能等方向,抢占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制高点。提升模型压缩、高效推理、轻量化部署等工程化水平。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分类分级模型评测体系。 (二)加快科学智能与世界模型布局 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推进高质量科学数据、智能仪器装置、黑灯实验室以及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建设,构建通专融合科学智能体系,提升新材料、生命科学、气候模拟等领域原始创新能力。推动世界模型多技术路线探索,提升多模态生成与物理仿真能力,发挥合成数据与仿真交互优势,赋能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模型训练迭代。 (三)推进前沿技术创新 加快发展量子计算,布局太空计算,突破脑机接口核心技术。推进空间计算、数字人、沉浸式渲染等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打造虚实融合消费场景。攻关掌握存算一体芯片、硅基光电子、先进封装与芯粒(Chiplet)、高性能光互联等前沿芯片技术。 (四)提升自主可控发展水平 推进智算基础设施全栈自主创新,强化RISC-V智算指令集创新,深化众智(FlagOS)开源生态建设,布局灵玑(LinkeeOS)智能体操作系统。加快国产先进算力迭代验证平台建设,提升十万卡算力集群建设能力,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加速国产技术验证。推动信创软硬件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重点行业信创产品规模化应用,提升国家信创园发展能级。 三、巩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优势 (五)夯实软件产业发展根基 提升操作系统内核、数据库引擎、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核心技术水平,推动人工智能与基础软件深度融合。加强工业软件攻关,贯通研发设计、生产运维全链条,促进规模化应用,建设工业软件开源社区。研发智能编程工具,攻关超级软件共性技术,探索软件发展新范式。 (六)筑牢硬件生态底层能力 统筹推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装备协同创新,推动产能爬坡与工艺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8K超高清显示技术,攻坚微显示、先进光学、专用芯片,开展中试验证,构建持续领先的新型显示产业链。培育智能传感器产业,突破微机电系统传感(MEMS)、工业传感等关键技术,打造高端电子元器件高地。围绕整车需求,突破车规级芯片、高精度定位、激光雷达等关键技术和产品。 (七)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提质升级,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反向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模式。做优数字内容平台,丰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工具,培育在线影视、短剧、动漫、文学等内容平台和游戏、电竞平台,发展知识付费业态。做大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平台的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协同。升级生活服务平台,推动即时零售、智慧家政提质扩容,培育银发经济数字服务,推进商贸物流数智赋能,拓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场景。 (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支持人工智能原生企业集群化壮大,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智能化升级,孕育算力支撑型、数据驱动型、软硬一体型、生态平台型标杆企业。发挥“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优势,分层打造“雁阵”式企业集群梯队。对标世界一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产业链控制力的世界级企业。 四、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 (九)壮大词元经济规模 聚合词元经济发展要素,推动词元经济快速成势、规范发展。做强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提供模型选型、推理调用、微调训练及技能商店全流程服务。打造词元工厂,建立生产、度量、定价、结算体系,实现模型高效调度与弹性算力供给。大力发展软件智能体,推动软件企业向智能体业务模式转型,发展按词元计价、按效果付费、订阅托管等新商业模式。培育超级经济个体(OPC)形态,积极探索智能体互联网,发展词元新平台。 (十)推动具身智能商业化应用 健全具身智能全栈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具身智能模型算法、环境感知、运动控制、高质量数据集、人机交互等共性技术攻关。加大力度培育人形机器人及具身智能产业生态,加强工厂、家庭、公共服务等各类应用场景开发开放,促进规模化商用。 专栏1 机器人标杆应用城市建设工程 持续创新“两会一赛”组织形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赛会品牌。搭建机器人场景应用中试平台,在先进制造、城市管理、生活服务等领域实现十万台级以上规模部署,加速机器人全社会应用。拓展机器人4S店、机器人线上商城、机器人融资租赁等机器人消费渠道。率先开展机器人标准化和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国内领先的机器人“研、产、用、管”标杆城市。 (十一)建设智能终端原创高地 将新型智能终端打造成智能经济新入口,推动智能手机、智能电脑与大模型深度融合,布局智能体终端、智能眼镜、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硬件产品,构建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矩阵。聚焦提升端侧算力芯片、模型轻量化、端云协同、多模态感知、智能体框架、端侧安全等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和全链条中试验证能力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共研共创,发展终端智能制造与柔性生产技术,培育一批引领消费潮流、定义产业生态的领军企业。 (十二)建好人工智能开源生态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与标杆项目,建设全球开发者协同平台,推动模型、智能体、数据集等北京首发、全球分发,孵化全球领先开源标杆。强化开源供应链安全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健全代码审查与安全检测机制。探索开源贡献与商业转化互促机制,引导企业深耕开源生态,完善贡献激励机制。提升北京科技媒体传播力与开源社区运营能力,办好国际开发者大会。 五、推动产城人数智深度融合 (十三)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系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实体经济,强化重大项目与共性平台协同联动。建设医疗、制造、教育等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打通研发、验证、转化一体化机制,促进更多标杆应用涌现。完善北京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构建全链条、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全面推动新型工业化。构建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全栈技术体系,突破工业垂类模型、世界模型仿真、具身智能人机协同等新技术。推动工业数据本体化改造,构建工业领域知识本体与语义数据模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强化云边端算力协同支撑。搭建中试验证与成果转化链条,加快中试平台储备和体系化布局。强化设计牵引、制造协同、服务延伸、品牌赋能联动,培育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打造智能工厂标杆,到2030年,积极培育5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 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设数字化子公司、研发中心,加快数智技术向核心业务渗透。探索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拓展对公支付、跨境贸易、民生缴费等场景。支持丽泽金融商务区创建数字金融示范区。 促进文商旅体展数智化融合。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标注,建设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非遗档案等资源库。发展“超现场”演艺、沉浸式展览、虚实融合导览导购等新业态。在重大体育赛事、训练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专栏2 数字视听“超现场”推广工程 依托本市在“5G+8K”领域全链条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快建设“超现场数字视听智控中心”,推动改造升级全国300家标准化数字剧场,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超现场”网络,推动头部院团精品内容常态化直播。到2030年,实现年产高品质沉浸视听内容100部以上,年服务观众500万人次,形成“一地演出、全国共赏、文化惠民”的数字文化新范式。 推进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打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形成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机器人、智能生产等重点技术应用场景。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增强产业链协同能力。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建造特色产业。 加快智慧农业发展。打造农业中关村创新引擎,推进智慧育种、智慧大田、智慧设施、智能装备和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加快设施农业数智化提升,推动成熟智能装备和技术模式推广应用。 (十四)赋能城市智慧高效运行 推进“三个一网”牵引贯通,提升政务数智治理能级。做强“一网通办”服务中枢,夯实“京通”统一入口、统一认证、统一调度智能化支撑,提升便民惠企智能化精准服务水平;建优“一网统管”治理中枢,升级“京办”数字化功能,落地生成式AI政务助手,构建人机协同政务工作新模式;筑实“一网慧治”数智中枢,强化“京智”平台智慧决策能力,深化智能问数等数智场景建设,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科学化、智慧化决策水平。 推进场景赋能,提升公共服务治理效能。打造全域数智便民服务圈,统筹整合生活服务、绿色交通、智慧养老等优质公共资源,落地社区智慧食堂、智慧健身等便民场景。搭建基层一体化应用系统与数据资源池,面向基层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核心场景,开放共享各类智能模型、工具组件及知识资源,赋能基层创新数智应用场景,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智北京创新中心,聚集数据创新、场景培育、评测验证、生态孵化等公共服务。 (十五)共创全民共享的高品质数字美好生活 促进智慧医疗康养发展。发展互联网诊疗与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推广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深化“三医”数智化协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智慧养老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升级。 专栏3 数字医疗标杆应用工程 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深化“三医”信息化协同与共享应用,加快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健康,稳妥发展人工智能医生、辅助诊断、智能转诊等技术,落地转化30个以上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助力不少于20个创新药械研发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建设医疗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定高质量数据价值的评估标准,促进医疗数据流通交易,探索脱敏医疗健康行业公共数据集向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开放使用;发展互联网医疗、移动诊疗和远程会诊服务,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打造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全流程诊疗“总入口”,推动医疗服务便捷惠民,构建全链条智慧医疗服务体系。 拓展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建设智慧校园,打造“京娃”系列智能体,深化大模型赋能教育教学,扩大优质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培育人工智能教育头部企事业单位。 打造全球数字消费目的地。创建智慧商圈与商店,推进商业综合体数智化改造,实施数字消费综合体标杆工程,推动新型数字产品首发首展。优化数字支付环境,推动普及数字人民币应用。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依托“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等专项培训。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系统开展全民数字素养普及工作,建立数字素养在线学习平台。 六、构建国际领先的数据要素价值化高地 (十六)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高水平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加快建成国家数据管理中心、国家数据资源中心和国家数据流通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安全、收益分配评估定价等核心制度,落实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入表、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十七)完善数据资源供给体系 坚持“以需促供、以用带建”,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实施企业数据资源效能提升行动。建设科研、制造、医疗等领域数据赋能工场,推进数据集场景化应用。推进“模数共振”行动,构建通识、专业、评测等多维数据集,赋能行业标杆模型与智能体。支持规模化合成数据生成。制定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评价标准。 (十八)夯实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先行先试。提升长安链生态引领能力,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增值协作网络,打造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核心节点,接入医疗、金融、跨境、工业、物流、贸易、科研等北京特色领域场景。深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及价值共创能力,促进高价值数据安全高效流转。 (十九)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做大做强北京数据集团,完善数据要素产业链,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打造成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核心枢纽。拓展人工智能数据沙盒应用,建好北京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开发平台,提供数算模用一站式服务。以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强化集聚,打造一批协同互补、特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高端数据标注基地,培育智能标注、数据编织、多模态治理、隐私计算等高成长数据技术企业,完善资产评估、经纪、合规、供给、审计等数据服务生态。 七、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建设高效协同的算力网 有序扩增算力供给能力。构建“京内筑基、京外拓源、一体调度”的算力供给体系,在京内布局“超级+行业”算力节点。推进京津冀“银河算廊”工程,推动跨区域算力协同,构建“核心枢纽+区域节点”网络,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提升公共算力供给能力,建立质量评价和分级认证体系。 专栏4 京津冀“银河算廊”工程 为保障基础模型训练争先、推理应用领先的算力需求,用好环京和西部地区绿电资源,推动算电、算网协同发展,在北京延庆、昌平,天津武清,河北张家口、廊坊以及内蒙古、山西等地建设超大规模算力集群,形成一体协同的算力廊道。推进毫秒用算行动,实现算力最大时延京内1毫秒、环京3毫秒、西部5毫秒。建设算力调度枢纽,提升算力大规模、高并发调度能力,满足人工智能训练推理需求。 推动算电协同绿色转型。统筹算力与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等电力调节设施,形成算力供给与清洁能源消纳的联动机制。打造算电协同产业链,发展节能装备、储能系统、智能调度等产业。推进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改造,探索碳汇互认和绿色准入机制,引导智算任务向低碳节点集聚,新建智算中心100%使用绿电。 (二十一)打造新一代通信网 提升高速通信网络能级。建成全球领先“双万兆”城市,实现5G-A和万兆光网全域连续覆盖。推进国家(北京)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运营,打造全光骨干智联网。推进北京量子城域网部署,按需覆盖政务核心区等重点场景。加速固定网络、移动网络、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全面支持IPv6。 超前布局未来通信网络。构建低轨卫星互联网体系,推动5G、6G(第六代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深度融合,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网络。推进6G试验网部署,培育研发、测试、运营全链条产业。 专栏5 6G通信试验网工程 依托北京6G实验室的技术和产品优势,率先开展6G试验,以北京为主节点,在东城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集中建设超25个6G试验站点,在天津、雄安地区建设5个试验站点,形成跨域连片组网,覆盖不同场景的6G试验环境。组织开展技术验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真实场地、网络、环境,推进技术攻关、设备研制、产品测试和创新场景孵化。 拓展特色通信网络服务。建设京津冀北斗时空协同服务与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京津冀北斗规模化应用。升级智慧城市无线政务专网,持续加强数字集群通信(PDT)专网承载保障,提升宽窄带融合应急指挥与城市运行物联传输能力。充分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建设无线电频谱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中心。 专栏6 京津冀北斗规模化应用工程 提升京津冀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与融合应用能力,整合京津冀北斗基准站资源,打造“通导感”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一张网,建设京津冀北斗时空协同服务与数据共享平台。面向商业航天、智慧轨交、韧性城市等领域,打造20个标杆场景,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北斗独立定位终端产品150万台(套),赋能区域产业升级与城市精细治理。 (二十二)构建全域泛在智联城市感知网 推进“双智”城市建设,促进路侧数据共享与算法迭代。深化智慧交通设施联网联控,提升轨道、公交协同调度效率。推进城市实体设施时空标识赋码,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感知改造。 专栏7 “双智”城市4.0工程 加快实施“双智”城市4.0阶段建设,实现“双智”城市基本功能六环内全覆盖,智能化路口突破7000个,健全全市智慧交通治理感知层、数据层、应用层三级架构,打造统一“双智”数据底座。推动市区两级落地各类“双智”场景应用,系统提升本市交通运行效率,构建安全智慧便捷的市民出行体系,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样板。 八、开创多层次全链条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三)稳步推进数字经济制度型开放 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数字经济规则,推动数字身份互认、电子发票跨境互通、无纸化贸易等国际规则落地。持续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加强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引领,支持在京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二十四)加快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出海 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全面落实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数据分类分级跨境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打造面向全球的数据加工平台,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推动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动国产基础模型、智能体、开发工具链与算力服务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全球新兴市场输出。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模型评测标准国际互认。加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与领军人才能力建设,共建国际人工智能人才实训平台。建设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推广“北京方案”,开展企业海外行、国际供需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拓宽海外业务。 专栏8 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 完善数字经济出海服务体系,建设出海服务枢纽平台,布局20个海外服务站,链接百家以上国际组织及商协会,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深化“区域×赛道”发展布局,重点围绕信息软件、云服务、数字文化、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等领域,推动国际标准衔接、国际人才协同,服务100家企业获取海外订单,推动30个“北京方案”落地海外,打造国际化数字企业集聚区。 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扩大在线教育、智能设计、数字视听等特色数字服务出口,发展跨境电商平台,培育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服务机构。创新数字金融跨境合作模式,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高标准建设一批数字贸易特色园区。 (二十五)搭建数字友好开放合作格局 推动数字技术普惠共享,助力发展中国家弥合数字鸿沟。围绕国际产业合作、数字基础设施、规则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持续强化全球数字经济城市联盟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全方位、深层次对接合作,输出高水平数字友好治理方案。依托世界数据组织等平台深化数据治理领域国际合作。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经济大会。 九、加强数字经济安全治理 (二十六)建设数字安全体系 大力发展数字安全技术。聚焦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研发人工智能威胁检测与主动防御产品,提升数字安全技术自主可控与创新供给能力。促进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深度融合,引育人工智能安全头部企业,鼓励研发安全大模型和垂类小模型,提升漏洞发现与自动防御能力,壮大产业生态。高标准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 建立数字安全与权益保护体系。攻关加密存储、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完善数据安全监测与溯源能力。突破深度伪造检测与内容溯源技术,完善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版权保护技术能力。推进商用密码与人工智能、隐私计算融合应用,筑牢数据流通安全防线。强化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推荐算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健全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识别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保护数字作品、软件代码、数字经济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十七)创新数字治理模式 完善数字经济地方法规标准。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地方立法和数据综合性立法,完善数据、模型、应用全环节治理机制。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组织出台地方标准。 构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引导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充分发挥技术正向价值,确保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增进民生福祉。加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建设人工智能安全攻防实验室与模型安全靶场。构建智能化转型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模型失效、算力中断等风险。推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保障公众对算法决策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依托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规划跟踪监测与成效评估机制,完善数字经济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指数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强化智能经济新业态统计监测。强化规划宣贯,凝聚数字经济发展合力。 (二十九)加强政策支撑 强化多元资金供给,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场景落地及中小企业培育,引导创投、股权基金加大支持创新企业力度,完善投融资对接机制,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统筹产业空间资源,完善“一区一品”布局,推进数字经济园区、街区与线上社区建设。细化“一业一策”引导,争取国家先行先试,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发展环境。 (三十)完善发展生态 推动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引进全球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完善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技术入股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实施百企千岗实训行动,推进赛训会展育才。加快构建活跃开放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数智技术驱动、小而精、专而强的创新主体,探索一人公司等小微企业轻量化注册与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壮大本市中小企业创新力量。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合作和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更好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和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综合优势,充分释放国家赋予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以及有关地区的数据跨境制度红利,以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为牵引,系统推进特殊制度规则、特定基础设施、特色应用场景、特优服务生态建设,打造数据融通、产业激活、价值跃升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助力人工智能高质量语料供给,构建开放型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底,数据跨境规范化、便利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打造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跨境重点场景。到2028年底,数据跨境赋能产业发展、服务提升、治理协同的作用愈发突显,数据跨境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数据跨境产业拉动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增加值达万亿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二、用好用足数据跨境特殊制度规则 (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应用。鼓励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优先采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模式开展内地与港澳间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探索建立标准合同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机制,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省委网信办负责) (二)推进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指导南沙、前海、横琴、河套等区域加快出台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细则和实施指南,举办专项政策宣讲活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及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探索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州、深圳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全域。(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政务和数据局,广州、深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制定数字技术“湾区标准”。聚焦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跨境合规等,探索研制“湾区标准”,推动相关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与各类国际标准组织合作,支持广东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APEC成员经济体在广东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更多数据领域国际组织落地,探索推动数据规则、标准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数据跨境特定基础设施 (四)推进跨境算力互联互通。创新跨境数据流通与算力协同模式,加快“港数粤算”“澳数粤算”场景落地,积极拓展“外数内算”“跨境训练”等场景。引导清洁能源优先供给,夯实跨境算力设施绿色发展底座。(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跨境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区块链网络,构建“数链融合”的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推进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探索打造跨境数据流通“缓冲区”。探索数据跨境“空间即服务”模式,提供“数、算、网、安”一体化服务。(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跨境通信枢纽布局。完善粤港澳城际骨干传输网络,持续扩大粤港澳互联网络带宽。鼓励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与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容直连港澳光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按国家规定申请建设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提升跨境通信承载与安全保障能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打造数据跨境特色应用场景 (七)跨境数据服务场景。发展“来数加工”等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支持数据服务商承接海外数据存储、清洗、标注、建模、分析任务。创新“Token(词元)出海”模式,探索“离岸数据中心—生产Token(词元)—海外调用—数据合规传输”路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市政府负责) (八)跨境医疗场景。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导诊服务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探索互联网跨境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间病历、检查结果等数据跨境调阅,畅通港澳居民在粤医保参保与结算流程,实现商业保险快速理赔(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市政府负责)。 (九)跨境教育场景。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和终身学习教育平台,联合省内高校及港澳高校共建一批优质课程,面向大湾区高校开放、共享(省教育厅负责)。探索与港澳高校开展学历、学籍、入学材料等数据核验服务,推动实现人工核验向数据核验转变(广州、深圳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跨境科研场景。支持内地与港澳合作大学积极探索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合规路径,推进校区间科研数据跨境使用,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创新成果。(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一)跨境制造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智能终端等跨境制造企业探索质量、物流、订单、售后等数据跨境流通,实现与海外工厂、供应商、物流服务商等高效协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负责) (十二)跨境贸易场景。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试点方案》,依托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报关数据、平台订单数据互验,探索解决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阳光化痛点(省商务厅负责)。深化与港澳“单一窗口”合作,推进跨境数据等电子信息互换(省口岸办负责)。 (十三)跨境金融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入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跨境交易中使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便利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探索开展信用报告、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数据跨境核验,提供便利化信贷服务(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四)跨境便利化服务场景。推进社保服务“湾区通”,加强社保服务跨境可携性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港澳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注销、变更登记等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粤港公路舱单和粤澳货物申报“一单两报”应用,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推进澳门游艇自由行手续信息化办理,便利澳门游艇往来内地(广东海事局负责)。 (十五)跨境协同化治理场景。推动“香港出行易”与深圳、珠海公交信息共享,推进港珠澳大桥一体化协同运营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深圳、珠海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作用,推进产品碳足迹数据互信互认,深化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数据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粤港澳地震信息、台站数据跨境共享和协同监测(省地震局负责)。 五、培育数据跨境特优服务生态 (十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创新合作中心。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汇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对接、合规咨询、技术支撑、场景孵化、生态链接等全链条数据服务。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和需求,组建或升级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实现与创新合作中心的协同联动。(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七)培育合规与安全服务生态。强化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合规评估辅导、备案申报支持等咨询业务。积极培育数据跨境安全与合规评估、认证、审计专业机构。推动跨境信用服务业态发展,支持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信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依托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提供跨境数据产品登记、挂牌、交易、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跨境数据解决方案设计、运营服务和价值挖掘的数据服务商。(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九)培育数据技术服务生态。面向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开放数据跨境流通利用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数据治理、跨境流通智能体等轻量化工具,降低企业技术应用门槛,支撑数据跨境场景创新。(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六、构建高能级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平台 (二十)广州。支持广州重点在智能网联汽车、跨境电商、游戏出海、北斗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与南美新兴市场国家,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打造南沙全球跨境贸易产业集聚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生态圈。(广州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深圳。支持前海建设运营网络数据安全合规实验室,聚焦广东—新加坡、中国—东盟,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及APEC经济体,打造深港国际数据产业走廊。发挥河套“一区两园”独特优势,探索打造境内外数据交汇叠加、面向智能科学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质量国际数据枢纽,构建数据制度型高度开放体系。(深圳市政府负责) (二十二)横琴。支持横琴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打造“澳门数据飞地”。建设地球系统数据国际交换中心,持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基于中巴数字化转型中心,建立数字经济务实合作机制,进一步辐射至拉美国家及葡语(西语)国家。积极培育国际化语料加工、模型训练、跨境电商、共享经济、数字内容等新业态。(横琴执委会负责) (二十三)汕头。支持汕头依托华侨试验区跨境数字经济产业园,深化与巴西,尼日利亚、肯尼亚数据产业“两国双园”建设,面向海外提供跨境数据服务。依托海上风电资源禀赋,开展海底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数字经济成果交流。(汕头市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发挥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深化粤港、粤澳数字化领域合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统筹协调。结合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数据跨境政策支持。加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联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跨境重点场景的融资支持。加强数据跨境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防护,提升安全风险监测与合规审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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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cszjtjgc@163.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24室; 因情况紧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注册执业行为 (一)优化注册管理系统。推动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与人社部门社保数据全面对接,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社保参保单位信息,对与申请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依法不予注册,对已注册人员社保信息开展定期复核。 (二)加强注册行为核查。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提供近一年内与所有注册单位(含当前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解聘证明等材料,由我厅审核查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人员信息公开,在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展示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将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企业注册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我厅核发资质时,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距企业提交资质申报业务之日起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我厅核发资质。企业应当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从业情况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 三、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评定分离机制,落实招标人领导班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暗标盲评”,逐步推动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优先采用。坚持优质优价导向,根据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科学制定评标、定标规则,鼓励推行多元化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全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全面清理地方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的企业信用评价政策制度,杜绝以信用评价变相限制排斥投标的行为。 四、加强发承包活动和工程款支付监管 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接续开展两年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 优化升级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平台对接,深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实名制管理等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归集共享综合运用相关监管信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围串标识别等人工智能场景上线运行。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实抓细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举措,持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执法衔接协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9-20
  •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cszjtjgc@163.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24室; 因情况紧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注册执业行为 (一)优化注册管理系统。推动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与人社部门社保数据全面对接,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社保参保单位信息,对与申请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依法不予注册,对已注册人员社保信息开展定期复核。 (二)加强注册行为核查。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提供近一年内与所有注册单位(含当前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解聘证明等材料,由我厅审核查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人员信息公开,在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展示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将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企业注册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我厅核发资质时,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距企业提交资质申报业务之日起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我厅核发资质。企业应当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从业情况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 三、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评定分离机制,落实招标人领导班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暗标盲评”,逐步推动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优先采用。坚持优质优价导向,根据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科学制定评标、定标规则,鼓励推行多元化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全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全面清理地方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的企业信用评价政策制度,杜绝以信用评价变相限制排斥投标的行为。 四、加强发承包活动和工程款支付监管 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接续开展两年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 优化升级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平台对接,深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实名制管理等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归集共享综合运用相关监管信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围串标识别等人工智能场景上线运行。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实抓细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举措,持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执法衔接协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推动全市基层社会由管理向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哈尔滨高质量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地方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治理总体规划,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凝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努力建设平安稳定、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基层社会。 二、突出乡街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强化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地域统筹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和平安建设能力。聚焦组织指导村(社区)群众自治。乡镇(街道)依法支持村(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对村(社区)群众自治工作监督,及时纠正群众自治工作偏差,保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村(社区)群众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聚焦增强村(社区)群众组织自转能力。乡镇(街道)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政府部门、村(社区)的工作关系,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职责边界,严格按照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村(社区)回归主责主业。聚焦解决村(社区)群众自治难点堵点问题。乡镇(街道)加强与区县(市)政府部门工作衔接,协调对接政府部门深入村(社区)开展执法和服务,切实解决村(社区)确有需要但无力解决的基层现实难题。 (四)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居民小组,充分发挥楼长、单元长、网格员作用,推动社区管理、教育、监督等工作落地见效。推进社区事务公开,充分调动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居民骨干、社区达人的积极性,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着力优化社区便民服务。挖掘社区资源,采取市场化手段,打造助餐、养老、托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多功能社区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着力加强社区议事协商。完善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冰城圆桌派·协商议事厅"典型做法,打造"同心共治·冰城有约"自治品牌,广泛动员社区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共建共享。着力强化住宅小区治理。强化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监督作用,创新物业服务委托方式,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五)深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事务阳光运行,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党员、村民代表、新农人、族老乡贤等自治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着力夯实村民自治基础。选好村集体发展带头人,通过扶持种养殖大户和新农人、动员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吸引城市资金和涉农企业投资、申请政府以工代赈项目等方式,发展村域特色经济、现代农业和观光旅游业,壮大村集体积累,增加村民收入,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保障。着力强化为村民服务。办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就业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服务;关爱"一老一小"、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主动对接救助、医疗、就业帮扶,切实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加强文明村屯建设。持续实施"改水改厕"、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街路美化、绿化、亮化,创建良好的村民宜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文化站所、农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文化教育阵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发挥村规民约指引约束作用,开展移风易俗,推动道德教化,强化精神文明和乡村文化建设。 三、强化政府与各方协同,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支持和保障 (六)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推进和响应机制,增强乡镇(街道)执法召集能力和监督能力,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综合执法模式,实现执法力量与基层治理联动,重点解决私搭乱建、噪声扰民、油烟污染、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采乱挖矿产资源、倒卖黑土等基层易发多发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强道路、公园、停车场、地下管网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更新改造,强化冬季清冰雪、春季环境卫生整治、城乡接合部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提升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品质,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 (七)加强基层社会安全稳控。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创造基层治理良好治安环境。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加快补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管理短板,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和管理责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提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突发情况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依托区县(市)综治中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投诉接待处理、矛盾纠纷调解、法院立案速裁、执法司法监督等功能一体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结。推进矛盾纠纷集约化解。充分利用联动工作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针对区域内涉及物业、土地、金融等方面相对突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各方力量,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少矛盾纠纷存量。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基层组织引导村(居)民借助法院"保护令"、律师见证、公证服务等手段提前控制法律风险,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和自治骨干的作用,重点预防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宅基地争议等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介入,就地解决,从源头控制矛盾纠纷增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健全信访与复议、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主张诉求,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让人民群众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九)提升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强化德治润心,提升基层治理软实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村屯。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大力推进文明新风建设,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婚丧陋习、铺张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和非法宗教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教化。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引导作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切实加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城乡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明传情"等活动,广泛组织"村晚""村戏""村BA"等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推动城乡文化资源互融,焕发本土文化活力,打造城乡社区文明建设品牌。 (十)强化基层治理智慧赋能。加快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变,打破部门、行业数据壁垒,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全国数字化网络建设,加快地方配套建设和工作流程改革,打造全域智能治理工作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功能,简化政务服务程序,压缩行政成本,改变分层办理模式,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跑一次"即可办结的服务窗口,实现就近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健全城市运行监测、事件协同处置、风险预警防控功能,形成智能发现、精准派单、快速处置信息化管理闭环,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对接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推动公共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数字化集成与精准推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普惠、便捷可及。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开发推广智慧党建、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养老等一批实用高效、爱用管用的治理应用场景,实现基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全面提高治理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 (十一)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发挥区县(市)统筹动员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协调对接功能,推进村(社区)与社会各界协同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纽带作用,统筹基层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建立群团组织分级联动机制,强化村(社区)群团组织联系点作用,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鼓励驻地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共建、活动共办等方式参与村(社区)共建共享。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帮扶救助、养老托育、心理疏导、就业创业等服务。加强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和服务管理,选聘优秀新业态从业者担任"流动网格员"参与基层治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培育"丁香课堂""冰城陪伴"等志愿服务品牌,推广"时间银行""积分兑换"等激励模式,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服务精准化。 (十二)加强基层治理综合保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加大基层治理必要的财政支出,设立基层治理应急过渡性准备金,保障基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需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网格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四、探索人大常态监督,发挥各级人大和代表监督作用 (十三)发挥人大对基层治理的立法规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领域和工作需要,加快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加强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基层治理实际的法规;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法、衔接配套、务实管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十四)发挥人大对基层治理的监督推动作用。各级人大按照省委市委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围绕确保司法公正、保障民生需求、服务特殊群体确定本级人大年度重点监督议题,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常态化监督。完善履职评议制度,将"一府两院"履行职责及支持和保障基层治理的成效纳入评议内容,推动破解基层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五)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表率作用。依托代表履职中心、代表联络站,支持和保障代表进社区进村屯听取群众意愿诉求,汇总梳理基层需要解决的问题。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列入各级人大监督交办事项,跟踪协调督办解决;代表提出涉及民生的共性问题上升为人大年度重点民生监督项目,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支持代表参与所在村(社区)群众自治并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法治宣传、民主协商、矛盾化解、社会公益等治理实践,推动代表履职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十六)发挥人大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引领作用。把人大依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强化人大对各类监督主体的再监督,支持政府机关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形式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支持监察机关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专项整治;支持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认真汇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9-17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如皋市优化营商环境首席服务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快速响应市场主体咨询诉求,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破解企业发展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擦亮“万事好通•如皋如意”营商环境品牌。现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首席服务员队伍及有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首席服务员组成 各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商联、总工会、科协、残联、政府办(金融条线)、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信访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消防救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如皋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如皋监管支局、如皋海关、如皋市海事处、如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供电公司、富皋万泰集团(水务集团)、临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苏皋(南通)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科创投资集团、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首席服务员主要职责 (一)政策把控与解读职责。全面掌握本单位工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惠企政策措施、业务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政策要求;主动向市场主体解读各类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帮助企业明晰政策边界、用好政策支持。 (二)诉求对接与首问负责职责。担任市场主体与本单位对接的第一联络人和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市场主体来人、来电、来信咨询,耐心倾听诉求,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难必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竿子服务到底”要求,对企业诉求不推诿、不敷衍、不转嫁,全程跟踪督办,确保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三)统筹协调与联动职责。牵头协调本单位内部各股室、下属单位,推进涉企事项高效办理;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诉求,主动牵头对接相关单位首席服务员,启动“首席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协同解决,打破部门壁垒,提升问题解决效率。 (四)调研走访与建言职责。定期深入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开展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发改委(营商办)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合理化建议,推动政策完善和服务提升。 (五)档案管理与报告职责。负责本单位首席服务员工作档案记录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全面、规范记录服务企业情况、诉求办理过程、问题解决结果等信息;按时完成工作情况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 (一)闭环服务机制。建立“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1.受理环节。对市场主体咨询、诉求,实行“一站式受理”,明确受理时间、受理内容、责任分工,做好登记记录,确保诉求信息无遗漏;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及时向市发改委(营商办)反馈,由市发改委(营商办)派单交办相关责任单位。 2.办理环节。简单诉求实行“即时答复、当场办结”;一般诉求明确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由首席服务员牵头协调相关股室落实;复杂诉求(跨部门、跨领域)启动联动机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报营商办,由营商办分析研判,确定有关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全程跟踪推进。 3.反馈环节。办理完成后,首席服务员或专班服务专员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企业,详细说明办理过程、解决措施和最终结果,确保企业知晓、满意。 4.回访环节。对诉求办理结果进行随机回访(回访率不低于30%),了解企业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收集企业后续需求和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二)动态调整机制。首席服务员确定后,应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任期内原则上不随意调整;确因职务变动、工作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确定新的首席服务员人选,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新的首席服务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工作交接情况报市发改委(营商办)备案。新任职首席服务员需尽快完成工作交接,熟悉分管领域业务、未办结诉求和工作台账,确保服务工作无缝衔接,不出现服务断档。 (三)建档立卡机制。一是各单位建立首席服务员工作专用档案,明确档案记录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诉求内容、受理时间、办理过程、协调情况、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回访记录等,做到“一事一记录、一档一留存”。二是实行季度上报制度,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上季度首席服务员工作档案及工作小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诉求办理数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报市发改委(营商办)备案;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三是档案记录需规范、完整、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市发改委(营商办)定期对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四)督查考核机制。市发改委(营商办)会同市人大、市纪委监委相关委(股)室,采取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电话抽查、企业评议等多种方式,定期对各单位首席服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实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诉求受理率、办结率、企业满意度、档案记录规范性、政策解读成效、联动协调能力等。督查情况每半年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服务员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营商办)、市数据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营商环境政策、行政审批流程、沟通协调技巧等,进一步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及时公开各单位首席服务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对接咨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服务市场主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营商环境首席服务员季度工作情况反馈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皋政办发〔2026〕30号.doc

    2026-9-17
  •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政数〔202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合作和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更好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和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综合优势,充分释放国家赋予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以及有关地区的数据跨境制度红利,以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为牵引,系统推进特殊制度规则、特定基础设施、特色应用场景、特优服务生态建设,打造数据融通、产业激活、价值跃升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助力人工智能高质量语料供给,构建开放型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底,数据跨境规范化、便利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打造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跨境重点场景。到2028年底,数据跨境赋能产业发展、服务提升、治理协同的作用愈发突显,数据跨境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数据跨境产业拉动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增加值达万亿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二、用好用足数据跨境特殊制度规则 (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应用。鼓励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优先采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模式开展内地与港澳间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探索建立标准合同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机制,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省委网信办负责) (二)推进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指导南沙、前海、横琴、河套等区域加快出台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细则和实施指南,举办专项政策宣讲活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及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探索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州、深圳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全域。(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政务和数据局,广州、深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制定数字技术“湾区标准”。聚焦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跨境合规等,探索研制“湾区标准”,推动相关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与各类国际标准组织合作,支持广东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APEC成员经济体在广东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更多数据领域国际组织落地,探索推动数据规则、标准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数据跨境特定基础设施 (四)推进跨境算力互联互通。创新跨境数据流通与算力协同模式,加快“港数粤算”“澳数粤算”场景落地,积极拓展“外数内算”“跨境训练”等场景。引导清洁能源优先供给,夯实跨境算力设施绿色发展底座。(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跨境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区块链网络,构建“数链融合”的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推进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探索打造跨境数据流通“缓冲区”。探索数据跨境“空间即服务”模式,提供“数、算、网、安”一体化服务。(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跨境通信枢纽布局。完善粤港澳城际骨干传输网络,持续扩大粤港澳互联网络带宽。鼓励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与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容直连港澳光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按国家规定申请建设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提升跨境通信承载与安全保障能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打造数据跨境特色应用场景 (七)跨境数据服务场景。发展“来数加工”等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支持数据服务商承接海外数据存储、清洗、标注、建模、分析任务。创新“Token(词元)出海”模式,探索“离岸数据中心—生产Token(词元)—海外调用—数据合规传输”路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市政府负责) (八)跨境医疗场景。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导诊服务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探索互联网跨境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间病历、检查结果等数据跨境调阅,畅通港澳居民在粤医保参保与结算流程,实现商业保险快速理赔(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市政府负责)。 (九)跨境教育场景。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和终身学习教育平台,联合省内高校及港澳高校共建一批优质课程,面向大湾区高校开放、共享(省教育厅负责)。探索与港澳高校开展学历、学籍、入学材料等数据核验服务,推动实现人工核验向数据核验转变(广州、深圳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跨境科研场景。支持内地与港澳合作大学积极探索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合规路径,推进校区间科研数据跨境使用,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创新成果。(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一)跨境制造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智能终端等跨境制造企业探索质量、物流、订单、售后等数据跨境流通,实现与海外工厂、供应商、物流服务商等高效协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负责) (十二)跨境贸易场景。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试点方案》,依托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报关数据、平台订单数据互验,探索解决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阳光化痛点(省商务厅负责)。深化与港澳“单一窗口”合作,推进跨境数据等电子信息互换(省口岸办负责)。 (十三)跨境金融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入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跨境交易中使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便利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探索开展信用报告、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数据跨境核验,提供便利化信贷服务(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四)跨境便利化服务场景。推进社保服务“湾区通”,加强社保服务跨境可携性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港澳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注销、变更登记等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粤港公路舱单和粤澳货物申报“一单两报”应用,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推进澳门游艇自由行手续信息化办理,便利澳门游艇往来内地(广东海事局负责)。 (十五)跨境协同化治理场景。推动“香港出行易”与深圳、珠海公交信息共享,推进港珠澳大桥一体化协同运营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深圳、珠海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作用,推进产品碳足迹数据互信互认,深化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数据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粤港澳地震信息、台站数据跨境共享和协同监测(省地震局负责)。 五、培育数据跨境特优服务生态 (十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创新合作中心。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汇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对接、合规咨询、技术支撑、场景孵化、生态链接等全链条数据服务。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和需求,组建或升级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实现与创新合作中心的协同联动。(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七)培育合规与安全服务生态。强化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合规评估辅导、备案申报支持等咨询业务。积极培育数据跨境安全与合规评估、认证、审计专业机构。推动跨境信用服务业态发展,支持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信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依托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提供跨境数据产品登记、挂牌、交易、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跨境数据解决方案设计、运营服务和价值挖掘的数据服务商。(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九)培育数据技术服务生态。面向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开放数据跨境流通利用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数据治理、跨境流通智能体等轻量化工具,降低企业技术应用门槛,支撑数据跨境场景创新。(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六、构建高能级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平台 (二十)广州。支持广州重点在智能网联汽车、跨境电商、游戏出海、北斗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与南美新兴市场国家,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打造南沙全球跨境贸易产业集聚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生态圈。(广州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深圳。支持前海建设运营网络数据安全合规实验室,聚焦广东—新加坡、中国—东盟,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及APEC经济体,打造深港国际数据产业走廊。发挥河套“一区两园”独特优势,探索打造境内外数据交汇叠加、面向智能科学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质量国际数据枢纽,构建数据制度型高度开放体系。(深圳市政府负责) (二十二)横琴。支持横琴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打造“澳门数据飞地”。建设地球系统数据国际交换中心,持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基于中巴数字化转型中心,建立数字经济务实合作机制,进一步辐射至拉美国家及葡语(西语)国家。积极培育国际化语料加工、模型训练、跨境电商、共享经济、数字内容等新业态。(横琴执委会负责) (二十三)汕头。支持汕头依托华侨试验区跨境数字经济产业园,深化与巴西,尼日利亚、肯尼亚数据产业“两国双园”建设,面向海外提供跨境数据服务。依托海上风电资源禀赋,开展海底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数字经济成果交流。(汕头市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发挥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深化粤港、粤澳数字化领域合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统筹协调。结合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数据跨境政策支持。加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联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跨境重点场景的融资支持。加强数据跨境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防护,提升安全风险监测与合规审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相关解读:《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解读 一图读懂 |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

    2026-9-16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25〕92号)、《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津政办发〔2025〕13号)等相关要求,经委2026年9月7日第24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第一批应用场景清单 2026年9月10日 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典型应用场景创新行动方案,以及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等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业务需求导向、场景应用牵引、产业跨域融合,推动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加快天津交通运输行业数智化升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力争到2030年,人工智能融入交通运输全生命周期,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打造9个以上标志性场景,建成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部署10个以上优质智能体,形成“数智底座牢固、全域场景赋能、产业生态活跃”的交通运输智慧化发展新格局。 一、夯实数智基础支撑能力 (一)加强数据资源供给 聚焦人工智能模型训推需求,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归集、治理与标准化建设,完善“1+N”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归集治理与共享应用能力。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构建覆盖九大场景的高质量、多模态数据集,单套数据集标准化标注数据不少于10万条,同步建立常态化数据更新、质量管控与合规管理机制,筑牢人工智能数据底座。 (二)强化算力算法支撑 积极对接京津冀公共算力资源,鼓励港口、公路、运输等领域企业自有算力建设与行业共享,依托市级一体化公共算力资源与算力调度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企算力资源双向互通与市场化调度配置,降低行业算力使用成本。面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加快多模态大模型的研发应用,同步开发部署智能体,统筹模型算法开发复用,实现算力支撑、模型迭代、场景落地全链条融合。 二、深化应用场景智慧赋能 (一)推动智慧公路安全增效 构建公路设施智能监测网络,融合智能传感与无人巡检技术,对900公里以上示范路段的重点桥梁、边坡、隧道开展全时段智能感知,加强异常状态下的路网运行监测,建立智能模型实现病害预测、风险研判、灾毁快速识别,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强化路网运行智能管控,构建交通态势分析模型,实现交通流动态预测、拥堵成因溯源、异常事件主动感知、路网自主疏堵保畅;部署智能稽核模型,实现逃费、套牌等异常行为智能研判、自动取证与闭环处置。优化路网智慧运营服务,建设津易行出行服务平台,开发路网出行服务智能体,提供精准出行信息服务,升级王庆坨等21处智慧服务区的智能停车引导、补能调度个性化服务,推广“手机+”无感通行应用。发展绿色智慧公路,基于多目标协同优化技术,推动运输路径智能规划与补能设施合理布局,打造京津冀零碳集疏运示范通道;基于能耗实时监测与供需动态预测,自主调控能源供需平衡。 (二)推动智慧水运高效协同 推动港口智能装备规模化应用,巩固天津港口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基础,力争实现集装箱大型装卸设备100%自动化,推进干散货码头门机自动化改造,扩大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规模,依托多智能体协同技术实现运输机器人全域作业,联动岸桥、场桥完成自主感知、协同调度、一体化装卸转运。推动港口智慧运营调度,全面应用智能化集装箱码头管控系统,建设智慧航道,升级津港通物流平台、智慧引航系统,构建全域智能调度模型,实现船岸资源动态配置、集装箱智能配载、作业时序优化、单证电子化与港内集疏运衔接。强化港口全域智能安防,推广无人机、巡查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应用,升级PortGPT-CV视觉大模型,实现安全风险主动感知、精准识别、分级预警与高效应急处置。开展智能船舶试点应用,依托近海自主航行与远程协同技术,在天津-长江口、天津-珠海等近海航线和港口锚地等复杂场景,试点自主避障、船岸协同、辅助靠离泊和编队航行。做强天津港口智慧零碳码头标杆品牌,开展能源智能监测与分析预测,实现清洁能源优化配置与“源网荷储充”动态调控,构建碳排放追踪与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 (三)推动邮政快递服务提质 加快分拨中心智能化转型,推广智能分拣机器人,依托智能视觉识别实现包裹自动核验、异常判定与智能分流;推进智能安检技术在关键运输节点规模化应用,提升安检效率、精准度与寄递时效。优化邮政快递智能调度,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服务调度、路径优化、运力匹配等智能化应用,实现邮件全链路可视化追踪、延误风险智能预警。支持末端寄递智能改造,推进无人快递车等智能终端在乡村、园区、社区、校园等场景应用;结合业务量波动与用户行为,智能规划驿站布局,支持建设无人驿站,逐步实现快件自动入库、智能存取、库存动态监测预警与智能响应;探索试点机器人二次配送。 (四)推动基础设施智慧建养 推动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在港口码头改扩建、高速公路扩容提质项目中推广智能建造装备,实现多班组协同作业与施工参数动态优化;基于视觉模型实现施工进度智能监测、质量缺陷自动识别、安全风险实时预警,保障施工安全与质量。推动全场景智能巡检,部署无人机、智能巡检车、水下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构建“水陆空”一体化智能巡检体系,适配天津港、公路网、轨道保护区等场景,实现病害识别、趋势预测、风险预警及重点区域自主精准巡检。推动养护决策智能化,结合天津沿海气象地质条件,建设基础设施性能评估与综合养护决策模型,对路面、桥梁、隧道、边坡等开展安全性能评估、智能推演、风险研判预警与养护资源智能配置,同步开展机电设备智能监测预警与预防性维护。 (五)推动全域便捷智慧出行 打造旅客联程运输智能服务,整合多交通方式运行数据与服务资源,推进一脸通关、一码通关在机场、铁路枢纽应用,加强轨道公交协同调度,引导企业建设MaaS出行体系,逐步实现对外交通、京津冀城际交通、城市交通跨方式智能规划、票务支付一体化与无感化自助出行。深化轨道智慧运行,应用视觉大模型等技术实现智能安检,实现影响运营安全的异常事件自动研判、预警,培育精准友好的出行服务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实现客流感知预测、分级疏导、运力科学配置。推动公交智慧运营,构建智能模型实现客流感知、需求预测、线网优化与运力调配,升级定制公交、需求响应式公交等个性化服务。 (六)推动智慧物流协同提效 推动物流全链智能联动,建设航货贸北方物流枢纽节点,深化人工智能在大宗货物、冷链、危货等专业物流场景的集成应用,打造“链式智能”北方航运枢纽与跨境物流运输通道。推动多式联运智能协同,完成多类型单证智能识别、自动校验与合规审核,提升“一单制”数字化效率与安全可信水平;构建多运输方式协同优化模型,实现全程智能规划、运力协同调度与接驳时序动态优化,助力“一箱制”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强化网络货运智慧监管,智能核验交叉比对运单、资金、票证、轨迹,实现违规经营智能监测与闭环管控;协同推进网络货运“反向开票”,打通税收抵扣链条,降低运营成本。推动物流绿色转型,构建能耗与碳足迹监测模型,智能识别高能耗节点,推动新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与“车路能”协同。 (七)推动数智治理精准高效 深化交运通输行业智能监管,运用多源数据融合与智能态势感知技术,聚焦“三站一场”、“两客一危”、超限治理等场景,建立分类分级监管与风控模型,实现风险隐患、异常事件智能识别与安全态势自动研判预警。提升综合执法智能化水平,构建违法智能研判模型,实现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智能预警与精准查处;打造一体化智慧办案体系,覆盖线索识别、证据分析、法条匹配、文书生成、询问笔录、案卷评查全流程,利用执法智能体开展普法、便民服务、智能决策分析,实现智能识别、高效办案、便民服务、规范监督。推动政务服务智办、快办,打造交通政务一体化智能服务体系,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实现智能审批、精准服务与主动监管等功能。 (八)推动智能网联融合创新 拓展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场景,协同推进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立足京津塘高速车路云协同场景,打造公路货运自动驾驶车辆编队运行示范;加快天津港口无人集卡规模化应用,实现集群调度与安全监控;推广城市智慧出行服务,开展公共交通领域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应用。 (九)推动低空领域创新应用 加强低空飞行监管服务,推进建设天津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低空空域管理、智能审批、航迹跟踪与冲突预警等功能,开展“扫码飞”商业化试点。推广全域低空智能巡检,聚焦公路设施运维、港区安全生产、城轨沿线防护,实现自动巡检、风险智能识别、应急响应联动。深化低空物流配送应用,基于智能调度模型实现运力智能调度和多机协同作业,落地应急投送、城乡配送、即时外卖等成熟场景。探索水陆空无人装备协同联动,打造立体融合的低空应用生态。 三、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生态 (一)释放交通数据商业价值 深化交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拓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范围,探索分领域授权运营模式,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依法确定授权运营主体。鼓励市场主体盘活自有数据资产,联合孵化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应用场景。建立数据动态更新与质量检验机制,推动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二)打造智能交通创新载体 做强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数据创新应用联合实验室,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并鼓励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共建创新孵化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搭建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家级人工智能会展赛等活动,开展创新成果发布与产业链精准对接。 (三)培育智能交通产业集群 围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推进智能装备与智能体研发应用,鼓励企业打造模型训练、装备研制、数据服务等全链条解决方案,构建研产测一体化产业生态,助推智能车船、低空无人机、作业机器人等产业集群提质扩容。深化京津冀区域数据共享、场景共建与标准互认,形成区域协同创新网络。 四、实施保障 坚持政产学研协同发展,构建市交通运输委统筹、行业主体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常态化开放应用场景,动态发布场景清单。筑牢人工智能全链条安全防线,规范算法备案评估,严管数据、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个人信息安全,防控算法、模型、伦理类风险。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标准编制与试点验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深化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拓展多层次科研项目申报渠道,鼓励行业主体申报人工智能强国试点、场景示范等项目,用好财政引导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附件 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第一批应用场景清单 场景 场景建设内容 场景建设时序 智慧公路 公路设施智能监测预警 企业、政府 推进落地 路网运行监测与主动管控 企业、政府 路网智慧运营与服务优化 企业 4 整合运输、路网、能源数据,通过多目标优化模型智能规划高效低碳的运输线路、优化补能设施布局;融合公路新能源产储用全链监测数据,实现供需动态预测与源网荷储充一体化调控;实时监测设施能耗,优化设备运行策略,实现碳足迹追踪与节能降碳。 探索起步 港口智慧运营调度 企业 深化完善 推广无人机、巡查机器人等智能巡检装备,迭代升级港口智能视觉大模型,精准识别人员违规、设备异常、危货泄漏、气象灾害等各类安全隐患,实现风险识别预警与应急联动处置,智能推演风险演化趋势与重点防控区域,动态推送防控建议;建立设备健康评估模型,实现故障预警与智能维保。 深化完善 开展船舶自主航行控制,实现智能船舶自主避障、航线动态优化;深化船岸协同体系建设,打通船岸数据实时交互通道,支撑远程辅助驾驶、辅助靠离泊、编队航行及港内集疏运协同衔接;智能研判水文、气象、通航等多维航行因素,动态优化航速、航向与主机运行参数,有效降低航行能耗与碳排放。 企业 零碳港口智慧运营 企业、政府 智慧邮政快递 邮政快递智能分拣 企业 邮政运输协同调度 企业 末端智能寄递 在乡村、园区、社区、校园等场景开展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终端常态化应用,实现路径规划、多机协同与自助取件;基于需求预测动态调度运力,提高效率。基于区域业务量与用户行为规律,智能优化无人驿站布局,基于视觉AI实现快件自动入库、智能存取与库存动态预警。 推进落地 智慧工地一体化监测管理 企业、政府 13 部署无人机、巡检车、水下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构建水陆空一体化巡检体系,应用AI视觉识别技术,实现港区、公路网、轨道等多维场景的病害智能识别、精准定位、分类评级,并生成标准化巡检报告;构建设施性能分析模型,实现桥梁、隧道、路面等结构性能评估与智能推演、风险研判预警及养护资源智能配置,针对天津沿海气象地质条件,智能识别养护需求,生成差异化养护方案,提升养护效能。 推进落地 旅客联程运输智慧服务 企业 探索起步 推广智慧安检服务,集成视觉大模型、智能图像判图技术,精准识别违禁品;智能监测识别乘客摔倒、拥堵聚集等异常行为,完成风险主动感知、智能预警与联动处置;基于实时客流监测与预测数据动态优化安检通道及人员配置,实现大客流分级疏导;开展驾驶员疲劳监测预警、驾驶行为智能分析、出退勤智能管理与行车风险动态评估、设备设施健康状态智能感知与预测性维护;培育精准服务、体验友好的出行服务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乘客出行体验。 推进落地 基于客流智能感知预测优化运营调度策略。基于视频AI实时监测客流密度、分布与流动特征,构建多尺度预测模型,预判大客流风险,自动生成疏导方案,智能优化运行图,科学配置运力班次。 企业 公交智慧运营服务 企业 智慧物流 打通交通物流全链条数据链路,构建供应链供需智能预测模型,实现仓运配高效智能衔接、转运流程动态优化;迭代升级城市智慧物流平台,实现货物运输全程可视可溯、运行风险智能预警;依托AI智能调度算法,统筹优化装卸、补能等核心资源配置;构建链式智能跨境物流通道。 企业 多式联运智能协同调度 企业 网络货运智慧监管 归集运单、资金、票证、车辆轨迹等核心要素,依托智能核验算法开展多维度数据交叉比对、关联校验,精准筛查行业虚假交易、违规承运、票据异常等经营乱象,实现网络货运违规行为自动识别、智能监测、分级预警,协同推进网络货运“反向开票”,打通税收抵扣链条,降低运营成本。 推进落地 智能分析车辆运行能耗特征,识别高能耗节点,优化车辆运行与装载方案;构建碳足迹追踪模型,实现碳排放智能调控,自动生成减碳策略;构建新能源车辆电池健康评估模型,识别性能衰减特征,提前预警故障风险,实现维保智能推荐。 探索起步 智慧治理 融合多源数据、智能态势感知、视频AI、物联感知与知识图谱技术,聚焦超限治理、两客一危监管等重点领域,对港口、公路、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施全域智能监测,主动识别人员违规、设备异常、环境风险等隐患,实现分级预警与闭环处置;整合车辆定位、动态称重、视频监控等多维数据,构建重点营运车辆风险画像模型,精准研判“两客一危”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实现轨迹溯源、风险推演、态势研判,配套实施信用赋码与差异化精准监管。 推进落地 构建多场景违法识别模型,实现“三站一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危货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识别与证据固定;依托执法大模型智能解析案件要素,自动匹配执法权限、推送办案流程指引与法规依据,关联历史案件数据库生成裁量参考建议,自主生成执法文书初稿并完成格式与合规性校验;开展案卷智能评查,自动标注问题并生成整改意见;打造交通普法数字人,精准推送定制化普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与普法效果;面向社会公众拓展执法便民数字化服务,提供案件电子送达、在线签字确认、违法在线缴费、执法业务智能问答等线上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汇聚行业监管、执法办案全量数据,开展多维度统计分析,实现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智能画像,安全风险智能研判预警,为行业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推进落地 交通政务一体化服务优化 政府 智能网联 协同推进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将测试道路开放、企业创新应用活动等事项纳入平台线上办理范畴。 推进落地 干线物流自动驾驶 企业 港口集疏运自动驾驶 企业 28 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在城市公共出行等场景的试点示范应用,提升自主避障、精准停靠、动态优化行驶路线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推进落地 低空飞行协同监管服务 政府、企业 推进落地 开展应急物资投送、城乡物流配送、即时生活配送等多元应用;根据气象、空域、地形等条件,动态优化配送路径。依托AI视觉技术,对公路设施运维、港区安全生产、城轨沿线防护等开展常态化低空智能巡检,基于区域特征动态规划最优巡检路径与作业时序;智能分析巡检数据,实现病害智能识别与精准定位、分类、评级。 推进落地 序号 细分场景 场景建设主体 1 利用智能传感、智能视觉等技术,对桥梁、边坡、隧道等重点设施结构变形、裂缝、沉降等指标进行全时段主动采集与特征提取,实现设施安全状态智能评估;基于全量监测数据构建设施性能分析模型,推演病害发展趋势与性能衰减规律,实现病害趋势预测、风险智能研判;精准识别风险隐患与灾毁事件,开展分级预警并同步推送处置建议,强化设施本质安全防控。 2 构建交通态势分析模型,依托交通流时序预测技术精准预判路网流量、研判拥堵演化态势;融合多维路网监测数据,实现拥堵、事故、货物抛洒等异常事件的秒级识别定位与智能溯源,支撑异常事件的主动感知与快速响应;智能调配应急资源,动态生成车道管控、出入口协调等疏堵方案,实现路网主动管控与自主疏堵保畅;部署智能稽核模型,实现逃费、套牌等异常行为的智能研判、自动取证与闭环处置。 推进落地 3 推广“手机+”无感支付,结合多源数据融合与智能识别,实现车辆“无感通行”,提升收费站通行效率与用户出行体验;迭代升级智慧服务区,基于AI分析车流与客流数据,实现智能停车引导、充电调度、多模态互动与个性化服务推送,推动服务区运营策略持续优化;依托车路交互技术,提供恶劣气象预警、动态车流诱导等伴随式精准信息服务。 推进落地 零碳公路智慧运营 企业、政府 5 智慧水运 推广智能运输机器人、无人集卡等具身智能装备,基于多智能体协同实现港机、运输装备一体化联动与自动化作业;构建全域智能调度模型,动态优化泊位、港机、堆场等核心资源配置,精准优化集装箱配载方案与作业时序,实现港内集疏运高效衔接;依托智能视觉识别技术,自动核验装卸作业状态、识别箱体破损等异常情况,实现智能化理货核验。 6 港口全域智能安防 企业 7 船舶智能航行 探索起步 8 智能监测、精准预测清洁能源出力与用能负荷,构建源网荷储充协同优化模型,最大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分析港口作业能耗特征,智能识别高能耗环节,自动优化作业流程与设备运行模式;实时追踪、精准溯源碳排放,动态调控减排措施。 推进落地 9 规模化部署智能分拣机器人,实现包裹形态、条码、地址信息的自动识别;通过多机协同优化分拣路径与作业时序,实现快速分拣;智能识别异常件并自动进行标记、分流处理,面单缺损智能补全,提升分拣准确率。 深化完善 10 构建智能调度模型,智能分析邮件流向、业务量与路网状态,动态调整运输路线、频次与运力;构建智能装载模型,优化邮件装车方案,提升车辆容积利用率与运输时效;基于多维度感知分析实现邮件全程可视化追踪,推进运输态势一屏统览与风险预警处置。 推进落地 11 企业 12 智慧建养 推广应用智能建造装备,实现多班组协同作业与施工参数动态优化;融合BIM、物联网与视觉大模型,全面感知施工质量、现场安全风险,通过智能分析人员行为、设备运行及环境隐患规律,精准识别违规操作、设备异常等隐患,实现风险动态分级预警与应急联动;开展交通工程进度智能管控,自动识别进度偏差、资源冲突节点,智能预判施工延误风险并推送预警提示;依托智能模型动态优化施工组织,自动生成工序重排、资源调配、工期优化等调整方案,支持施工任务在线派发、进度协同填报。 推进落地 智能巡检与养护决策辅助 企业、政府 14 智慧出行 整合多种交通方式运行数据和服务资源,深度挖掘换乘节点客流规律与用户出行偏好,基于智能模型识别用户画像,智能生成个性化多式联运出行方案及换乘衔接优化策略;依托智能语音等交互技术,提供智能查询、路径推荐、购票支付、行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实现跨交通方式智能规划、票务支付一体化与无感化自助出行,打造全程伴随式的高品质出行体验。 15 轨道运营安全智能管控 企业 16 轨道客流感知与运力调度 推进落地 17 构建公交客流高质量数据集,智能识别出行时空规律与客流特征;分析满载率、准点率与断面压力,智能识别线网瓶颈,自动生成线路调整、班次优化、运力配置方案;智能提取客运需求,提供定制公交、需求响应式网约公交等个性化服务;采用多模态交互技术,面向公众提供精准信息服务。 推进落地 18 供应链智能协同 探索起步 19 提升“一单制”数字化效率,实现多模态单证智能识别、自动校验、合规审核、高效流转与全程跟踪;助力“一箱制”运量持续增长,依托多运输方式协同优化模型,精准匹配供需特征,开展联运路径智能规划、运力协同调度、装载方案与接驳时序动态优化。 推进落地 20 政府、企业 21 绿色物流智慧管理 企业 22 路港城协同智能监管 政府 23 交通执法智能辅助 政府 24 推动交通运输政务集成办理,构建全要素审批知识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施智能审批、即接即办,实现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材料一次提交;同步构建政务热线多渠道工单统一管理和智能辅助体系,提升诉求办理精准度与效率。 推进落地 25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监管 政府 26 在京津塘高速等典型干线公路推进自动驾驶货车编队行驶,实现跟车、变道、避障等功能;智能优化路径,实现车速自适应调整,提升运输效率。 深化完善 27 应用多智能体协同技术,实现港口无人集卡集群调度、路径动态规划、港机设备协同对接;实时监测无人集卡运行状态与周边环境,实现故障自动预警与远程安全干预。 深化完善 城市公共出行自动驾驶 企业 29 低空飞行 构建低空飞行监管服务模型,对接无人机运营主体,实现飞行计划线上申报与智能审批,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构建低空飞行监测调度模型,对低空目标智能识别、航迹跟踪与违规行为预警、实时监测多机飞行态势,实现飞行冲突的智能预判与避让方案自动生成推送,推动地空联运衔接;开展“扫码飞”商业化试点。 30 低空多场景应用 企业

    2026-9-1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统筹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二)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三)政务数据目录,是指通过对政务数据依据规范的要素描述,按照一定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于描述政务数据的特征,以便对政务数据进行检索、定位和获取。 第四条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全区政务数据共享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研究共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二)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三)组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共享应用,协调处理共享争议,配合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共享确认等; (四)统筹建设、管理和运维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支撑各地各部门开展目录编制、供需对接、共享申请、资源注册、数据回流、异议处理等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及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其他与全区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共享应用,协调处理共享争议,配合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共享确认等;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及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共享主管部门及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由接替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 (五)其他与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明确本部门共享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共享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组织全量编制、动态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提出本部门共享申请,组织审核针对本部门的共享申请,协调并共享本部门政务数据; (三)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本部门提供的政务数据符合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四)组织提出或者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数据校核申请; (五)总结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六)落实共享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职责,共享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由接替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 (七)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性评估; (八)其他与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平台支撑 第八条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实行统一建设,是我区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总枢纽、总通道、总门户。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建立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面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九条各地各部门已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应当与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的,应当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系统。 第十条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统一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规范开展,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不得擅自向政务数据需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点对点传输、共享政务数据。遇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共享数据的,应当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各市、县(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季度报送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据履职需要共享数据的,应当通过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在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申请共享数据。 第四章 目录管理 第十一条我区政务数据目录实行统一管理,分为自治区、市、县三级,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政务数据目录新增、更新、废止、发布等,应当统一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开展;市级已建政务数据平台目录应当与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实现实时对接,确保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第十二条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照“三定”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根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相关标准,全量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应当依法同步开展保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等评估,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自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发生新增、变更、废止等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更新期限的,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更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对于无条件共享类数据,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共享;对于有条件共享类数据,应当列明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对于不予共享类数据,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理由,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动态调整机制,不得以擅自增设条件等形式,阻碍或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建立与数据资源对应关系,登记提供该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并按照“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原则,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向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归集数据资源,依法规范共享政务数据。 第五章 共享使用 第十六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提供部门对外共享数据时应当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规范可用,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校核纠错机制,及时处理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来源于多个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牵头收集的政府部门并将其作为数源部门。数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确保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并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产生政务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属于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各业务数据所属部门为数源部门。数源部门负责系统内本部门业务数据的目录编制、资源注册、审核答复、异议处理等。系统建设部门应当配合数源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数源部门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及需求部门;若涉及共享数据内容、共享交换方式等调整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变更方案,经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经本部门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依法提出资源共享、供需对接或数据回流等政务数据共享申请。 第十九条需求部门针对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已挂接资源且符合业务需求的数据目录,提出资源共享申请,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提交。需求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在线提交共享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及授权。需求部门申请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共享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自收到共享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授权需求部门使用,审核未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申请审核期限的,提供部门应当报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需求部门,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资源使用。需求部门应当尽快使用已获取的数据资源,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若无特殊情况将暂停相关资源授权。 第二十条需求部门针对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未挂接资源或已挂接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数据目录,提出供需对接申请,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需求提交。需求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在线提交需求申请。 (二)审核答复。需求部门申请共享的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答复;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需求部门,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资源挂接。提供部门应当自作出同意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资源按照服务接口、库表或文件等方式挂接到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 (四)共享使用。需求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的流程申请使用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需求部门针对上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提出数据回流申请,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回流国务院部门数据。需求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需求部门配合完成数据对接,并对回流数据进行目录编制和资源发布。 (二)申请回流区内上级政府部门数据。需求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提交申请,提供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供部门应当自作出同意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推送至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推送至需求部门。 第二十二条提供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共享服务。确需终止或变更服务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政务数据平台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步与需求部门协商。自向政务数据平台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部门和需求部门完成相关业务过渡。 第二十三条需求部门在共享使用政务数据过程中,发现政务数据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可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提出数据校核申请,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更正并反馈校核处理结果。需求部门对提供部门的数据校核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反馈。 第二十四条同级需求部门、提供部门发生政务数据共享争议时,由提供部门牵头与需求部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争议双方召开协调会议。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数据共享争议,先由共同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指导政府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处置安全风险隐患等。 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政务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当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收集、加工等共享前的安全管理责任;需求部门承担存储、使用、销毁等共享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政务数据平台管理部门承担传输、存储等共享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委托第三方参与政务数据存储、加工的,委托部门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监督受托方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分类分级、资源注册、共享使用、数据回流、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经费预算,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管理,将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及共享需求清单列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将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及供数用数情况纳入项目最终验收范围;对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建设,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三十条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提供部门、需求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根据具体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与其他机构之间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17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暂行办法》(宁数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2026-9-10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江门市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机遇,以场景驱动、应用牵引、生态协同为主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打造AI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江智能”线上赋能平台,推动应用需求方和能力供给方精准对接。依托市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培育10个垂类场景模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场景开放。支持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综合交通、文化体育、城市治理、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率先开放应用场景,培育10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案例。(各行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江门广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赋能作用,聚焦江门市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制定出台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政策措施,激发“超级个体”创新动能。(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人工智能+工业制造”: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与新兴产业崛起。 1.深化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 以摩托车、造纸、食品、纺织、建材、家电等产业为重点,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重点推广人工智能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如智能视觉质检、预测性维护)、供应链管理、能效优化等环节的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 智能网联汽车:承接广深辐射,发展新能源电池智能管理、充电设施智能调度、车路云协同等关键技术,推动零部件产业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智能机器人:以鹏厦机器人智造园等为载体,攻关人机交互、决策规划、具身智能等核心技术,推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如安全应急机器人)的研发与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利用AI应用于药物合成、原料调配、制剂生产、智能康复辅具开发。面向医疗机构,在CT、MRI等影像设备结合AI模块,实现病灶定位测算与辅助分诊。(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低空经济:构建“低空数字底座”,发展无人机海上风电巡检、海岛物流、海域监测等涉海特色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人工智能+农业生产”:打造智慧农业“江门样板”。 1.智慧种业与精准种植:聚焦丝苗米、新会柑、马冈鹅等特色品种,建设种质资源基因鉴定与智能育种平台。在台山、开平等粮食主产区,部署“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高标准农田大模型,实现墒情、苗情、虫情、灾情智能感知与精准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智能化养殖与海洋牧场:推广生猪、家禽智慧养殖,实现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疫病预警自动化。在广海湾、川岛等海域,推动海洋牧场智能化,研发应用防灾减灾、智能投饲、鱼群行为识别等模型,建设深远海养殖智能运维平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全链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江门农业农村“一张图”大数据平台。实现从生产到溯源、从监管到服务的全链条智能化,推动农业防灾减灾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提升侨都服务能级与体验。 1.智慧文旅融合创新:系统性建设开平碉楼、赤坎古镇、陈皮文化、川岛旅游等高质量文旅数据集。搭建“江门市智慧文旅服务平台”,集成智能行程规划、AI虚拟导游、文化IP数字化创作、沉浸式体验等功能。利用AI为“开平碉楼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活动赋能,实现精准营销与流量转化。(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 2.商贸会展与跨境贸易智能化:推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创新AI驱动的消费新场景。支持展馆智能化改造,应用AI于展会策划、客户管理。发挥侨乡优势,打造跨境贸易智能体,整合全球贸易信息,为外贸企业提供智能报关、供应链优化、市场分析等服务。(市商务局牵头) 3.智慧交通与物流体系:推进智慧公路“数字孪生”建设,提升西江、潭江内河航运智能化水平。优化江门港智能调度。以“黄金内湾”城市联动为契机,探索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与无人货运装备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4.智慧金融与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智能信贷、智能投研、智能风控平台。(市政府办公室、江门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1.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面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集成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测。探索基于CIM的智能审查与城市安全智能预警系统,实现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防控转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 2.政务服务与数字政府:深化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3.重点领域智慧监管: 公共安全:构建公安大模型应用体系,研发智能执法辅助工具,提升社会风险感知与处置能力。(市公安局牵头) 应急管理:打造“人工智能+应急”平台,在危化品、矿山、防汛防风等领域实现智能预警与救援调度,推广安全应急智能机器人应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场监督:建设食品安全垂直大模型,实现全链条非现场智能监管;配合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智能审评审批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构建“空天地海”立体监测网络,实现耕地保护智能监测、海洋资源动态监管、环境质量智能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工智能+民生福祉”:构建普惠便捷的智慧社会。 1.智慧医疗健康:推动优质AI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强远程诊疗与智能辅助诊断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在中医传承创新(如名老中医经验数字化)、智慧中药房、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中的应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2.智慧教育: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人工智能+”交叉学科。在基础教育至终身教育全阶段,推广智能学伴、虚拟仿真实训、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应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市教育局牵头) 3.“一老一小”服务升级:发展智慧养老院、社区智慧养老站点,推广智能穿戴、安全监护、情感陪护等适老化产品与服务。建设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实现婴幼儿照护、健康监测、家园协同智能化。(市民政局牵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按省的部署建设社会保险智能经办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智能服务、智能审核、智能监管、智能决策能力水平,实现智能审核与监管。推动“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推动“AI+就业”相互赋能,开展智能技能培训,培育AI领域新职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核心支撑工程 (一)产业要素强基工程。 1.智能算力协同调度:强化江门市智算中心枢纽地位,统筹市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算力底座,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算力调度体系。探索“算力券”等普惠政策,依托市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算力服务的统一结算与政策兑现,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优先在普惠金融、文旅、低空经济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电力、海洋、侨乡文化等特色高质量数据集,培育数据标注产业。(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3.关键技术协同攻关:通过“揭榜挂帅”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围绕垂类大模型、具身智能、AI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技术适配与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技术创新与中试转化工程。 1.建设高水平中试基地:谋划建设安全应急、智能制造、海洋经济等领域的省级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2.发展新型智能终端:结合产业基础,推动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部件、智能穿戴设备等终端产品研发,促进端侧大模型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三)产业生态提升工程。 1.多层次人才引育:构建“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四级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人才申报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推动本地高校开设“人工智能+”交叉课程,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金融助力:依托现有基金体系强化人工智能领域投融资支持,探索“创投+信贷+补贴”联动机制,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市科技局牵头) 3.安全治理与标准规范: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应用实行差异化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沙盒”。(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与实施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江门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型机电一体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机办)负责开展;明确“管行业必须管AI应用”工作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本领域、本地区实施方案。 2.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每周汇报、月度监测、季度调度、年度评估”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智机办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对口联系服务与问题共商机制,确保任务落地。 3.营造创新氛围。定期总结推广各行业、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成果展会、专业论坛等形式,提升全社会对AI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敢用、愿用、善用”人工智能的良好生态。 4.深化区域协同。主动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在算力互通、数据流动、场景共享、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将江门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特色高地。

    2026-9-10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已经市局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组织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进行学习,指导其合规开展代理活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 为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为,强化登记代理人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登记代理服务质效,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登记代理人及其执业活动。 (三)登记代理人开展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觉维护登记注册秩序,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执业行为 (四)实名备案表明身份。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https://dj.samr.gov.cn)表明代理身份,如实提供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息。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 (五)规范委托授权手续。登记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业务合同,载明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六)严格履行核验义务。登记代理人应当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核对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确认身份或者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确保留存的手机号码为相关人员本人实名登记号码,协助委托人完成实名登记确认。 (七)规范提交申请材料。登记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协助委托人准备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对申请事项和文书材料进行核对检查,确保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八)全面如实告知事项。登记代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法律后果等内容。对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要求、风险核查意见等,应当及时传达委托人。 (九)规范执业档案管理。登记代理人应当如实记载执业情况,妥善保存代理服务合同、执业记录等资料,完整留存委托人身份信息、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前述资料及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确保代理行为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十)配合监督管理义务。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管理。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约谈、询问、调取材料、提出意见、督促整改、限制代理、行政处罚等,登记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一)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登记代理人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相关执法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不得在代理登记业务时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登记代理人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委托人提供登记代理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登记代理人发现委托人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服务或者交易。 三、内部合规管理 (十二)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登记代理人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防范业务差错和合规风险。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对自身提交的材料承担审核责任。鼓励登记代理人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对已办理的登记代理业务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登记代理人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合规风险核查,对委托人身份存疑无法配合实名核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明显不实、同一主体集中批量申请无合理经营需求、登记事项明显不符合行业惯例、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不清晰等情形,应当进行重点核验。 (十四)完善异常处置机制。登记代理人应当建立异常业务处置机制,对代理业务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并向登记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后续核查、撤销等相关处置工作。 (十五)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登记代理人从业人员应当熟悉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业务流程,熟练操作渝快办、渝企在线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鼓励代理机构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法律法规、政策更新、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学习掌握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 (十六)落实经营公示要求。登记代理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经营、明示中介身份,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在首页显着位置公示上述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承诺。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向委托人明示身份及收费标准。 (十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登记代理人依法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信用评价、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禁止行为要求 (十八)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登记代理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申请材料,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不得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 (十九)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登记代理人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规操作登记注册系统干扰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兼任所代理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自身投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二十)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登记代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接受委托并提交登记申请;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登记事项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及合理性原则的,不得接受委托并协助申请登记。 (二十一)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登记代理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用于代理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得利用代理业务便利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 五、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二十二)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经营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失信惩戒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情形将登记代理人列为直接责任人。属于直接责任人的,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对其作为登记代理人或者登记联络员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十四)刑事法律风险。登记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开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

    2026-9-8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单位): 《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川办发〔2025〕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热线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设立,通过电话、网站、信箱、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及智能服务。州内各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热线,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任务安排确需设立专用热线的,须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345热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开展新时代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始终坚守“心系群众、为民服务”宗旨,始终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全力推动诉求办理从“办结”向“办好”转变,并严格按照“一号对外、分类处置、依法办理、限时办结、督促评价”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州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州12345热线管理工作,明确本地热线管理机构,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强化工作资源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要事项决策。凉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12345热线工作,健全州12345热线运行管理体系,督促和综合评价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诉求办理工作,协调解决热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复杂诉求事项,及时研究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12345热线工作保障。 第五条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统筹指导下,负责推进12345热线建设、运行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维、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管理,开展信息研判、大数据分析工作。 (二)负责对上级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进行办理或转办,以及反馈;指导监督州本级、所辖县(市)诉求办理工作,并开展分析评价。 (三)组织更新和维护全州12345热线知识库,开展业务培训交流。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12345热线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中心建设、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二)负责与州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及智能服务。 (三)负责将热线专业知识库和相关数据共享至州12345热线平台。 (四)配合州12345热线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州、县(市)两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省级垂直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结合我州实际,承办单位分为一级、二级: (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省级垂直管理机构,为一级承办单位; (二)其他承办单位为二级承办单位。 第八条 承办单位通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指定专职12345热线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日常对接、信息报送、工单流转;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向12345热线报备并更新账号信息。 (二)按时办理诉求事项,接诉后根据办理流程及时向诉求人反馈阶段性进展及最终处理结果,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三)落实12345热线反映问题行业责任单位了解、抽查、督办和提级办理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诉求办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切实履行本行业涉及的热线知识库维护主体责任,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五)开展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按需在12345热线接听中心派驻专家座席,建立专家座席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严格遵守诉求办理全程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诉求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具体诉求内容;工单信息仅限本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经办人员知悉、处置,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传播、泄露。 (七)配合完成热线其他服务工作。 一级承办单位专属职责: (一)承担本级诉求统筹、工单签收、转派、督办、审核、结果汇总反馈等全流程工作; (二)对转派至二级承办单位的工单履行管理、督办、审核主体责任; (三)承接上级热线平台交办事项,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复杂诉求。 二级承办单位专属职责: (一)仅接收本级一级承办单位转派的工单,不直接接收12345热线中心派单; (二)依规办理承接的诉求工单,及时向一级承办单位报送办理进展与结果; (三)接受一级承办单位的日常管理、督办与业务指导。 第九条 乡镇(街道)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负责12345热线诉求事项办理。其属地工单办理全流程规范、监管考核与责任追究,均参照本办法承办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条 12345热线受理企业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协同12345热线对以下诉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诉求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应法定途径。 (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做好政策宣传、劝导教育工作,提示诉求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及时转至相应专线。 (五)诉求正在办理、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有明确答复,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反映同一事项的,向诉求人告知办理进展或结果,并做好解释引导。 (六)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内容、无法核实,或存在虚假投诉举报、冒名投诉、恶意骚扰等情形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不予登记受理。 第四章 运行流程 第十二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接通率不低于95%的标准配置相应的话务座席和人员,并结合凉山实际设立彝语、藏语话务座席,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求便捷受理。对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规范记录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及类别、涉事时间、地址等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各类诉求。 (一)对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应直接答复处理;经诉求人同意,也可采取三方通话、呼叫转接、专家座席联动等方式进行解答。 (二)对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按照“属地管理、按职责办、行业主管”的原则,形成工单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全州12345热线工单统一派发至一级承办单位,二级承办单位不直接接收12345热线中心派单。各县(市)一级承办单位可根据职责分工向本级二级承办单位转派工单,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可自行办理或向下属二级承办单位转办,二者均对转派工单承担管理、督办、审核责任并统筹反馈结果;省级垂直管理机构工单原则上自行办理,不对外转派。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转派至乡镇(街道)办理;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依据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转办属地类工单,并同步做好全流程督办、审核、结果汇总报送。对于多人反映的重复诉求,原则上实行并单处理,减少重复派单。 (三)对办理职责明确的诉求事项,直接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职责交叉、难以确定一级承办单位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会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必要时商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办理主体的,由州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题协调,指定承办单位,后续同类事项统一参照协调结果办理,不得退回。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若遇难以确定具体二级承办单位的情况,应提请属地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处置,参照前述流程执行。 (四)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作风纪律或可能影响调查、执法公正性的投诉举报问题,应转派被投诉举报部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对12345热线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工单,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答复诉求人。 (一)12345热线受理诉求后,应在3小时内(工作日)转办。 (二)承办单位应在工单转办后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时限为咨询件3个工作日,求助、意见建议件7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件15个工作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工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回申请,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和转送建议,超期退回视为超期办理件。退回申请审核未通过的,仍由原承办单位负责继续办理,办理时限不变。 (三)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工单,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到期日的1个工作日前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出延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延期。延期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别复杂事项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重办工单原则上不予延期。承办单位需在延期前向诉求人说明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申请延期办结。 (四)建立特殊事项、特殊紧急事项快速联动机制。涉及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诉求事项为特殊事项;涉及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诉求事项为特殊紧急事项。12345热线收到上述诉求事项,第一时间将工单精准转派至对应一级承办单位,并同步开展事项提醒、跟踪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须第一时间向属地县(市)政府及应急处置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及时向州政府及相关州级应急处置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相关一级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应快速响应,根据事项紧急程度及时反馈处理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恶劣影响的特殊紧急事项,实施提速提级处置。 第十五条 12345热线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诉求人开展回访。 (一)在承办单位办结工单后,就承办单位响应速度、问题解决情况、处理结果满意度方面进行回访。 (二)经回访,诉求人对热线服务过程和办理结果满意,该事项办结。未作出评价的自动办结归档,归档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热线电话录音至少保存两年。 (三)经回访不满意事项,确因办理情况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承办单位应限时重办,重办工单需再次回访;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或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诉求人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对事实清楚的工单予以备注办结,由12345热线统一归档。对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的事项,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 (四)同一诉求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承办单位可在调查研究、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认定终结办理,并提出详细书面意见,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行备注办结。 (五)承办单位对诉求人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测算满意率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甄别。 第十六条 12345热线应与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紧急热线建立完善双向互通、有效协作的联动机制,及时为群众和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12345热线在确保数据安全、服务质量可控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服务能力和保密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话务接听、工单录入、工单基础流转、语音质检、回访测评、信息归集、数据汇总,以及系统运维、设备保障、场地管理等辅助性、支撑性服务。严禁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当规范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针对安全保密、服务运行等开展常态化巡查与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督促、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在办理热线诉求时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具体情况,持续跟踪办理进度与结果,不断提升办理质效。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进行督促、约谈: (一)部门专家座席、分中心热线的接通率低于95%的; (二)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拒不办理,或无故超期未办理的; (三)承办单位有答非所问、敷衍塞责、虚假答复等行为导致回访不满意的; (四)诉求人多次反映或者多个诉求人集中反映同一问题,承办单位未依法依规作出处置的; (五)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确定的承办意见,承办单位仍推诿的; (六)承办单位未按要求联系诉求人,反馈内容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的; (七)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不公、泄露诉求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针对满意度偏低、问题解决效果较差的事项,长期未整改提升的; (九)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知识库更新维护,知识内容出现重大错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他需要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督促、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条 在诉求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经12345热线管理机构督促、约谈后仍未见整改实效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报请州政府予以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承办单位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程序上报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 (一)因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因处置不及时、玩忽职守,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 (三)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泄露诉求重要信息、办理资料及领导批示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要求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推送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问题诉求的分析研判、督促办理,循线深挖突出问题背后的工作作风和责任落实问题。 第二十二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群众依法依规使用热线。诉求人无正当理由反复拨打、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工作人员,经提醒仍存在上述行为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暂停其使用热线资源,视情采取主动挂机、短期限制接通等管控措施;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州政府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建立全州12345热线服务能力评估机制,对各分中心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诉求解决等运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定期通报。 第六章 知识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省12345热线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遵循“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要求,参与建设12345热线知识库,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知识库信息数据录入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履行知识库内容供稿与维护主体责任,遵循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信息归集。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相关解读)、部门职责(含机构职能、业务范围、内设机构、工作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政务服务事项(含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名称与办理指南)、监管事项(含监管事项名称、对象与具体内容),以及热线受理的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名词解释、应知应会问题等其他内容,做到应汇尽汇、全量归集至12345热线知识库。根据业务、政策变动情况,动态做好知识库内容的修改、补充、删减工作,并定期开展内容自查自纠。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拟定统一答复口径并报送12345热线。各类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前,承办单位提前报送配套解读材料及咨询答复口径,主动配合热线平台开展座席专题培训;政策文件发布当日,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入库,确保知识库内容同步更新。 第二十六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库信息管理与维护机制,规范信息多方校核、查漏纠错工作流程,统筹做好知识库信息的系统采编与维护管理工作。同步建立知识库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对照知识有效性、更新频次、使用好评度等指标,对相关部门实施考评,及时反馈考评结果,持续优化知识库工作流程,稳步提升知识库使用效能。 第七章 平台和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强化平台统筹管理,全面推进热线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统筹开展话务系统、受理系统、办理系统、数据资源集成整合。原有电话、网络、小程序、邮箱等分散诉求渠道统一归集至12345热线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全流程闭环运转”。建立相邻市(州)区域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跨区域话务应急、工单互通工作,统一流转标准与办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保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搭建智能受理、智能分拨、办理辅助、智能质检、智能回访、智能客服、智能知识库、智能报告等应用场景,全面提升业务全流程智能化辅助能力。 第二十九条 12345热线平台加强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实时全量向省12345热线平台归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诉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热线处置数据,并严格执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推动行业部门开展事项了解、抽查、督办和提级办理工作,压实各方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热线数据分析制度,对诉求办理全流程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判,落实异常情况实时智能预警。运用大数据开展多维度关联分析,精准研判社情民意,充分发挥分析成果在政务决策、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及各承办单位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业务系统与数据库安全防护。坚持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针对数据录入、归集、共享、利用等全过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防数据越权访问与违规泄露。重点加强平台内个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保护,强化运营安全保障,严守保密规定,坚决杜绝诉求相关信息外泄,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本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12345热线诉求办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凉府办函〔2023〕18号)同时废止。

    2026-9-8
  • 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的要求,推动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清理存量,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强化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协同,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及时整改。严格审查增量,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二)提升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度。推进对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的登记便利化,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网办,提升登记智能化水平。建立纳税申报预先提示提醒机制,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精准推送纳税人提醒按期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和平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数据归集,强化政务、融资、监管、民生等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加大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宣传力度,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依托“海河分”小程序,围绕“信用餐饮”“信用购物”“信用家政”“信用旅游”等领域,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促进信用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上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申请预评估、专利申请缴费、开放许可转化及商标注册查询等全流程一站式、智能化服务。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快速预审等政策宣讲与维权服务。提升区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及维权援助,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五)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并形成区级举措台账,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落实“国家+市级”重点事项线上体验和线下服务。持续丰富区级特色场景应用,继续推出10项区级特色“一件事”场景,推进文艺表演活动事项试点落地,优化集成服务模式。强化审批服务人员能力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案例+模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及时融入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培训的专业度和综合性,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 (六)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对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的事项信息进行常态化维护和更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准确、规范的指导和参考。落实全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取消“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外檐装修许可”等审批事项。结合和平区区域功能与风貌特色,加强对招牌设施设置的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由各街道根据监管情况依法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 (七)提升线上+线下增值化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积极结合产业特色,围绕政策、人才、金融、科技、法律等企业发展关键环节,因地制宜优化增值化专区。坚持空间利用和服务功能双重提升,科学优化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整体布局,采取潮汐窗口、预约分流等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津心办”系统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更深层次发展。深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与“津心办”平台两端融合,加强使用宣传和辅导,为高频事项拓展更多办理渠道,持续提升事项办理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 (八)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完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专窗,聚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高频联办事项,深化流程再造与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审联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机制,充分运用政策“工具箱”,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手续问题,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查与分类处置程序,畅通建设手续补办渠道,高效推进存量资产确权与盘活。(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有关部门) (九)延伸园区集成服务。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模创社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站,将企业设立、税务、社保等高频事项集成“一站式”办理点位。落实天开高教科创园“一站式”服务清单,开展全流程帮办代办,实现企业办事“足不出园”。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推动在商务楼宇试点政策直达、诉求快处、政务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十)提升12345热线诉求响应质效。严格落实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严守时限,第一时间响应诉求。发挥“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区级专项组中枢作用,定期梳理热线疑难高频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热线保障,加强舆情监测与动态调度,推动诉求处置“未诉先办”。(责任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有关部门) (十一)构建亲清政商良好生态。深入开展“大服务大招商”活动,做优“云端对话”“产业沙龙”等品牌。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等各类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高效、全链条闭环式服务,营造更优产业发展环境。多渠道宣传报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让企业家在津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投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企业家服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三、健全供给保障体系,打造稳定高效的要素环境 (十二)强化企业融资服务供给。强化和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深入开展“聚汇和平 握手金创”系列活动,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项目推介、撮合对接。高标准运营“泰安道5号”金融展示中心与金融服务中心,常态化举办路演、沙龙、培训等主题活动,打造区域金融服务标志地,增强金融辐射带动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三)夯实创新服务支撑。培育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壮大,加强对区内重点头部企业的引导支持。健全定期走访、多方联动、精准服务保障机制,实时摸清底数。常态化组织开展项目路演、需求对接等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与院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猎豹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四)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保障。搭建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摸排用工需求,确保全年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高频次举办“产业园人才专场”“文旅创意市集招聘”“销售服务精英汇”等主题招聘会,全口径归集岗位1.04万个,强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积极助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做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授牌工作,优化区内人才公寓居住体验,全方位落实人才安居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有关部门) (十五)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升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实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支持符合盘活存量类产业用地实施弹性年期出让,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和期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供应前的规划引导和供后动态巡查,确保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引导利用城市边角地块、闲置空间等资源增建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 (十六)构建数据流通生态。充分发挥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平分中心平台作用,探索数据资产化机制,研究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路径。探索通过市级公共数据运营公司或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应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和不予共享政务数据目录清单,稳步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系统梳理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打造更多有和平特色的数据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打造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七)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机制,针对执法主体重复、多头及高频次检查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推行“一业一查”,拓宽联合抽查覆盖领域,从严管控涉企检查频次。全面推行“亮码亮证”“扫码入企”。落实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四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便利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逐步覆盖食品经营、网络餐饮、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降低入企检查频次。依托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观摩式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清朗”“海河净网”等专项行动,加大涉企侵权处置力度。多元化开展涉企网络风险防范宣传,提升企业维权能力。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涉企行政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商贸领域合同管理、资金流转等重点环节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规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牵头统筹+部门联动+线索闭环”工作模式和常态化调度机制,有序推进账款清偿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二十)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和平区涉外律师人才库,深化“楼宇法治管家”服务模式,打造一街区一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制定企业法律体检服务清单,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法律体检。完善国有房屋、土地资产盘活类案件前端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相关资产高效盘活与规范处置。构建总部金融机构常态化联络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组建“执转破”工作专班,设立破产专业化合议庭,推进“执破融合”提质增效。加大对拒执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制度,对案款逐笔核对、全程追溯、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五、强化区域协同开放,打造融合创新的生态环境 (二十一)推动天津站片区“站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天津站片区交通组织优化研究,推动站产城区域等重点地区存量资源市场化盘活。健全天津站片区三区常态化、多层次工作联络体系,围绕空间规划衔接、产业协同布局、重点项目推进等关键议题开展深度会商,推动难点问题联解、重大事项联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二)打造垂类大模型产业良好环境。深化“人工智能+”行动,高标准运营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实现天开高教科创园相关政策精准对接、宣传申报、跟踪服务。开展“科创政策进楼宇”、模创大讲堂等特色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金融资本、企业培育等方面全方位赋能。用足用好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聚焦垂类大模型。强化大模型备案服务中心作用,开展专业化、全流程的备案登记前置服务。建立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算力服务咨询中心,提供算力券申报全流程辅导,释放天津市算力券政策效能,以点带面辐射驻区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十三)增强外资外贸发展活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大服务外包等数字化特色服务出口。加强与海关联动合作,实现“关地联合走访+政策直达”。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独立站等方式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离境退税商店,支持扩大离境退税业务,不断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便捷消费场景。持续开展“稳外资服务月”品牌活动,强化对接大型国有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拓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招引渠道,吸引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二十四)推动重点商圈景区化提质升级。建立重点商圈景区优化提升工作机制,推进三大片区商圈景区化提升改造。做好五大道片区五条特色街区业态规划与空间布局优化,建设五大道景区智慧平台,做强节庆活动品牌。推动金街片区主街业态焕新与后街特色培育,加速劝业场等重点风貌建筑载体盘活,推进软硬件升级,全方位完善景区配套。培育津湾广场—解放北路片区多元消费场景,彰显金融历史文化特色,加快建设文化旅游新地标。(责任单位:五大道管委会、金街管委会、交警和平支队、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组织推动、跟踪调度,总结提炼各领域营商环境特色,积极培育营商环境典型亮点,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成效。

    2026-9-7
  • 关于征求《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2026〕4号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反馈: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4段6号,邮编:121000) 2.电子邮件:jzrdfgw@163.com 3.传真:(0416)21356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联 系 人:陈文家 联系电话:(0416)2124510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改革创新与容错】 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考核与激励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工作问效一体化绩效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宣传引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的宣传。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依法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 第二章 政策环境 第八条【政策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涉企政策,同步明确兑现标准、时限、流程等条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与风险评估,科学设置过渡期,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政策公开与兑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等归集发布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精准推送、自动匹配、直接兑现;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跟踪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条【政策动态调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涉企政策进行评估清理,对政策评估实施效果不彰、因政策原因兑现难或者偏离实际的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清理废止。 第十一条【区域协同】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相关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深化与周边城市政策协同,推动市场规则、政务服务标准互认,促进要素自由流动,融入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市场准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三条【企业开办与注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推行企业开办、信息变更、迁移、注销登记等“一件事”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自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到办结,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实施登记注册智能化升级,推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广“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程序。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探索将适用范围从一般经营事项向许可经营事项拓展。简化企业跨区域经营登记手续,企业跨区域迁移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四条【要素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要素供应市场化机制,保障生产要素有效供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 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并规范运行行业引导基金。 第十五条【公用事业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水、电、气、热、网、交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或者缴纳不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和竞争淘汰机制。对未按照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中介服务的,由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 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全过程监控。 建立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智能预警机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规范收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十九条【规范行业协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数字创新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各类数据资源汇聚利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医疗、金融、工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支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第四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标准化】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场所基础支撑建设。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同步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 第二十三条【政务服务规范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因场地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可设立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等专业分中心,并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专业分中心与具备条件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融合整合。 第二十四条【政务服务窗口设置】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问题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推动疑难问题解决。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窗口对接,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实现受理与办理紧密衔接。 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便利化】 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编制“不能网办”事项负面清单。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免证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受托代办、预约、延时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政务服务全流程计时承诺】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计时管理,强化现场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管控,纳入全流程计时承诺并公开承诺时限。健全超时预警与督办机制,保障办理高效规范、全程可控。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提供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政策申报、要素保障、权益维护、注销退出等全链条服务,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咨询辅导、帮办代办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受理点和项目全流程帮代办机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五章 法治信用环境 第二十八条【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推行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制度。 第二十九条【创新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明确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包容期内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推广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模式。 第三十二条【化解纠纷】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式,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诚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受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离任审计机制,规定政府主要责任人离任时,应将遗留的合同履约、政策兑现等纳入审计重点。 第三十四条【信用修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提示、引导其开展信用修复。优化修复流程,推行全程网办,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简易修复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监督整治】 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造谣抹黑、虚假测评、虚假举报、恶意诋毁、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侵害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依法追缴后及时发还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章 人文环境 第三十六条【政企沟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依托“锦州企业家日”活动载体开展惠企活动,营造尊商安商氛围、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通过领导干部热线接听日、政企会客厅、企业服务专员等特色化、多元化沟通渠道,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对企业诉求实行归集、分办、反馈、闭环管理,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监督】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协会商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执业律师、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闭环工作制度,依法通过日常督导、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两个健康”生态构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两个健康”(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监测评价体系和监测平台,开展新时代锦商精神弘扬、诚信示范创建、廉洁文化建设和“新时代锦商风采”主题宣传报道,树立“六有”现代锦商形象。 第三十九条【人才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育留用,对市场主体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医疗社保、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常态化组织人才招聘、校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第四十条【创新创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持续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 第四十一条【公共服务】 持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宜居宜业水平。 第四十二条【宣传与形象】 宣传部门讲好优化营商环境“锦州故事”,引导各行各业扎实践行“转作风、树新风、促发展”的理念,树立“英雄城市、锦绣之州”的城市形象,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衔接】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法律责任衔接】 公共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承接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立足我市“十五五”开局阶段工作任务,聚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通过立法固化改革举措,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在锦州落地落实。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与市场主体期盼,仍存在惠企政策兑现不畅、政务服务精细化不足等突出短板,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施策、标本兼治,从法治层面一体破解各类痛点堵点难点,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条例(草案)》的起草依据主要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上海市、广州市、内江市、毕节市和沈阳市、阜新市等省内外地方性法规,参考了《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锦州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起草的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安排,原市数据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起草任务,搭建立法参考资料库,在参考省内同类立法基础上,赴内江、宜宾、毕节等地调研,学习借鉴成熟立法经验。深入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走访座谈,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使制度设计贴合锦州实际,保障《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送审稿后,市司法局开展专业审查、系统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托市政府、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咨询组成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的基础上,主动征求市人大法制委和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又逐条细化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形成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8章46条,包括总则、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信用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各方职责,建立改革容错、考核激励制度,规范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政策环境规范惠企政策制定、兑现、评估清理全流程;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登记注销,完善土地、资金、人才、数据要素供给,规范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政务环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建立超时预警督办,推行综合窗口与热线联动;法治信用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推行联合执法、信用分级分类、柔性审慎监管,健全纠纷化解与信用修复机制;人文环境设立“锦州企业家日”,完善政企沟通闭环、社会监督员制度,优化人才创业配套与城市公共服务;法律责任明确公职人员追责,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协会商会违规失信处置,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监督。

    2026-9-7
  • 沈阳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局内有关处室,中心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大企业政策服务保障力度,制定如下重点措施。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在正式规划许可下达之前,可办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阶段的开工意见书,待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可依据用地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办理开工意见书,在承诺期内取得用地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 二、提高项目水电气热信接入效率 200米以内的供水、供气、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和500米以内的电力、通信外线接入工程,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需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三、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工程免予提供规划变更手续 对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增加养老、教育、医疗等功能的项目;对危险等级相同的厂房和仓库互换或降级互换的项目;对地铁、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局部增加商业和办公的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无需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四、推进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 将规划、消防、人防、质量、档案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联合验收合格后无需企业再次申请,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扩大电子图纸应用范围 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推行电子图纸,取代纸质图纸,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竣工图纸实行“一键归档”。 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全部实行电子证照,各单位依托市电子证照平台出具电子证照,实现互认互联互通,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证照在线调取,企业办事免予再次提交。 七、推进建筑业资质“不见面审批” 技术负责人实现刷脸申报,贯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安全许可等数据库和企业人员社保、注册、职称等数据库,企业由填报表单变为库内选取,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质注销、劳务资质办理事项实现自动受理、即时办理。试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4类资质增项自动受理。新颁发的资质证书升级为电子证照,可在网上直接打印。 八、提供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制定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清单,企业可在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需求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疑难部位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施工现场答疑等,消防审验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也可根据需求选择电话、现场服务等方式,为项目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九、小型土建、装修工程消防审验合并办理 工程造价不大于2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土建和装修工程可同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整体申报消防验收,保障施工有序衔接、节省工期。 十、推进招投标监管智能化转型 对我市财政资金(包括市、区两级)投资的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进行“AI管招投标”试点,采取压缩主观分值、随机抽取报价基准值计算系数、增加AI辅助等方式评标,限制招标人违规干预评标,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 十一、服务扶持重点企业 持续优化企业管理措施,结合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及产业转型方向动态确定重点扶持企业,鼓励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市属工程项目,对重点扶持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实行“承诺+抽查”差异化管理。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移出重点扶持范围。 十二、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严查违规企业,保护合规守法企业。资质申请阶段重点核查社保、业绩,其中新申请企业核查申报人员1个月社保数据;申请延续、增项、升级核查3个月社保数据。对获得资质企业不定期开展年度和月度动态核查,将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存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加大核查频次。对核查不合格企业,在住建部监管平台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办理资质许可等事项。

    2026-9-7
共2912条 1 2 3 4 5 ... 146 20条/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