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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数据局 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 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工作要求,统筹推进2026“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围绕重点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好业务梳理、流程整合等工作,尽快制定印发切实可行的相关重点事项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统一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系统对接,不断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确保14个重点事项于10月底前上线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合力推动重点事项落实落地。 附件:青海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青海省数据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青海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 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序号 “一件事” 名称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为该“一件事”建议牵头部门) 备注 (一)经营主体事项(共6项) 准入准营 1 开办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备案 ★省民政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 社会保险登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省医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省市场监管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 省卫生健康委 经营发展 2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省市场监管局 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贷款审批 青海金融监管局 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3 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信息核验 ★省科技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情况等) 省知识产权局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报备信息共享 省财政厅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信息共享(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 西宁海关 高新技术企业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核验 高新技术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核验 省应急管理厅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核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省市场监管局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共享 4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 ★省知识产权局 以地方实施为主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 省司法厅 5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省体育局 以地方实施为主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省公安厅 体育赛事相关版权政策宣传解读、引导 省知识产权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医疗器械 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拓展事项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个人事项(共8项) 出生 7 育儿补贴 申领 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 以地方实施为主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省公安厅 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 省民政厅 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 8 教师资格 认定 体格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省卫生健康委 以地方实施为主 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 省公安厅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移民管理部门 学历证明核验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核验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核验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9 灵活就业 参保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省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生活 10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 电话卡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网点查询 ★省通信管理局 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入网登记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服务核验 出入境身份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11 家政信用 信息查询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 职业技能等级信息查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家政服务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省商务厅 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2 邮政业用户申诉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拓展事项 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受理 ★省邮政管理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对接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省邮政管理局 置业 13 新房购置 商户房合同网签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实测绘成果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省公安厅 电表开户(现房) 省能源局及供电企业 水表开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供水企业 天然气开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供气企业 供暖开户(集中供暖地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热力企业 养老 14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 老年人福利补贴资格审核 ★省民政厅 以地方实施为主 依托社会保障卡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具备条件地区)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状态等信息共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省卫生健康委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省公安厅

    2026-6-16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人行永川分行、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永川部署、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便捷高效、办事极简的优势,降本减负、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和群众体验感,我区作为全市“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6个试点区县之一,参照山东省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经验,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推广应用目的 一是以电子营业执照推广为重要载体,依托“渝快办”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实现数据互通互认,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永川区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二是打破纸质营业执照办事局限,解决办事重复提交证照材料等问题,精简办事流程,切实便利经营主体。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重庆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23〕108号)。 (三)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电子营业执照推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新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100%引导下载、当场领用,下载率达90%以上;引导提升新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存量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率,通过区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银行网点、园区代办点等实现全流程指导办理,高频涉企政务服务场景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全场景覆盖,让电子营业执照真正做到“能用”“好用”“易用”,营造经营主体“主动用”“习惯用”“常态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 (一)工作专班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人行永川分行、各涉企服务部门、各涉企监管部门、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责任清单 1.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各涉企服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情况、牵头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业务培训、下载数据收集;负责注册登记、年报公示、亮照经营、市场监管执法等场景应用落地。 3. 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建设“永企之家”专区、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落实电子营业执照免交纸质材料,设置专岗指导,及时收集“渝快办”系统问题并向上反馈。 4. 人行永川分行:督促银行网点免费指导企业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将其作为开户、信贷、对账等业务合法有效证件,简化办理流程。 5. 涉企服务部门:高频涉企政务服务场景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形成可互认互用事项清单与操作规范。 6. 涉企监管部门:在监管中支持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经营主体信息,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 7.园区:负责辖区内经营主体上门指导、宣传动员,落实企业管家包片推广责任。 三、实施举措 (一)改革营业执照核发流程 1. 引导下载使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登记窗口摆放操作指引台卡,窗口工作人员一对一指导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当场下载,原则上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引导经营主体下载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电子营业执照”,窗口同步核准登记、同步引导下载;对于选择邮寄的经营者,采用电话远程指导+同步邮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指南双重推广的方式,解决不会下载、不愿使用问题。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替代以往纸质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区级部门) 2. 保留纸质证照个性化服务。针对部分经营主体特殊经营需求,保留纸质营业执照申领渠道,不搞“一刀切”,经营主体自主申请打印纸质营业执照,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1. 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在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和银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凡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主体身份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涉企服务部门) 2. 实行新型亮照方式。支持经营主体电子屏亮照、自行打印张贴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均视为完成亮照经营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 强化监管执法领域应用。涉企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中,能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经营主体信息,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出示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各涉企监管部门) (三)操作指引与便民服务 1. 下载流程。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扫描二维码→法定代表人实名验证→实名信息验证授权→人脸识别→在可下载执照记录中选择需要下载的执照(如有多个电子营业执照需点击“添加新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完成领用。 2. 便民服务点。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窗,各便民服务中心依托现有帮代办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咨询热线:区市场监管局023-61163285,全程答疑。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2026年5月) 1. 开展前期调研,全面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收集建议,为后续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2. 制作宣传物料(全区电梯宣传指南、窗口摆放台卡、印刷纸质下载指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操作教程)。 3. 完成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试点推广。 4. 完成工作专班组建,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2026年6月—11月) 1. 新设企业同步下载、其余主体及存量主体积极推进,每月统计下载进度。 2. 各部门、网点全面落实应用场景,杜绝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复印件。 3. 开展多渠道宣传,上门服务、集中指导同步推进。 4. 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完成收集、解决、反馈,同时核查应用落实情况,整改堵点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 梳理推广应用成效,提炼经验,固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优化服务。 五、督导考核与保障 (一)督导考核 1. 相关部门落实本领域推广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由区发改委进行督导通报,通报下载率、各部门场景应用落实情况,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整改。 2. 将电子营业执照推广成效,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二)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务必压实责任、专人专班、按表推进,杜绝形式主义。 2. 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宣传、培训经费,保障工作推进。

    2026-6-15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经开区管委会政法工作部: 《北京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6年5月25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工作要求,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经营主体法治需求,以高水平法治赋能“北京服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首都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强化高质量法治供给 1.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推进民营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立法,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前瞻性研究与储备。聚焦市场需求和经营主体期盼,及时将成熟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深化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听取企业群众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 2.统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评估。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推动本市涉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制度规定。推动规章立法后评估常态化,运用评估成果及时推进涉企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 3.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及时修改《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健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系。指导各部门做好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内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库建设,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 4.强化京津冀协同法治保障。高质量开展京津冀政府协同立法工作,推动协同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等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对协同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京津冀三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政府承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利益。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5.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巩固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成果,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全市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扫码检查”、非现场监管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6.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全市统一的免罚事项清单。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监管执法协同协作机制,促进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8.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健全涉企行政复议制度机制,完善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提升企业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度,优化受理途径,规范接待流程。加强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优化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供给,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9.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完善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高标准协同推进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强化共建“一带一路”服务能力,集聚鉴定、公证、法律查明、会计等泛法务机构,持续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要素融合。高水平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打造国际商事调解高地。吸引更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落地北京,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新高地。打造法商融合交流合作平台。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建好涉外律师库。 10.优化仲裁服务体系。健全《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配套制度。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完善案件分类处理指引、程序指引等制度,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制定专业领域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立仲裁秘书专业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仲裁队伍职业化发展。 11.提高商事调解服务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支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服务效能。推广商事调解文化和商事调解服务。配合法院推进商事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调解实务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化能力。 12.强化高质量律师服务。引导律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优化“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合作领域,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拓展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法律服务,培育行业新动能。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深化“法护营商”品牌建设。提升律师队伍专业素养,打造“京律”系列培训品牌。推动建设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完善律师专家人才库,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矩阵。 1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布局。深入打造“法润京华”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指导全市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开展特色服务。指导朝阳CBD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丰台法务区、海淀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东城文体娱产业仲裁中心等特色法律服务生态区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强化与实体、热线平台业务协同,丰富企业服务功能。 14.优化公证服务供给。深化“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工作成效,更好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探索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服务项目,推动出国务工法律事实公证事项落地。落实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深化“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便利投资者投资兴业。 15.强化司法鉴定专业化服务。推动北京建设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示范高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化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机制,推进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深化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品牌建设,提升行业公信力和影响力。 16.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在司法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领域,新推出一批“免申即享”事项,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全覆盖。出台简化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流程的制度措施,规范和简化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评审程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司法行政领域重点事项改革成果。 17.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行政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律师、调解、司法鉴定、行政审批等信息化系统,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复议垂直大模型应用推广,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依法治市、行政立法等领域大模型落地应用。 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增强经营主体法治获得感 18.实施精准普法。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19.深化宣传引导。依托“局处长讲政策”等活动,聚焦司法行政核心职能,及时总结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与特色创新实践,通过记者实地走访、集中采访等形式做好宣传报道,持续提升“北京服务”的法治含金量和影响力。 20.加强协同联动。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深化市区联动,市司法局加强对各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各区司法局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改革举措。强化部门协同,依托跨部门政策联动与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京津冀法治环境一体化发展,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与服务互通。

    2026-6-15
  •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暖心怀”服务品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26〕6号)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怀柔区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暖心怀”服务品牌工作要点》。经区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六届区委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怀柔区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暖心怀”服务品牌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工作部署,聚焦企业发展关键需求,迭代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暖心怀”服务品牌,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精准赋能 (一)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构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怀柔模式”,推广“园区贷”降本提效,联动“拨投贷”机制,推送优质项目对接市级专项与金融机构,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主动对接国家级、市级基金,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区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空天技术、医药健康等领域,将中科院孵化企业纳入“服务包”,从落地、人才等多维度保障。深化“金融驿站”模式,聚焦中小微企业推广创业担保贷、“信易贷”,优化贷款流程。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企业成长座谈会等活动,对先进制造业等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鼓励银行提供研发贷等服务,推广“创新积分制2.0版”与专精特新贷,支持私募创投机构在怀注册与人才引进。 (二)优化人才全方位服务 落实“雁栖青创无忧十条”等政策,盘活闲置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办公空间。通过集租房建设等方式首批推出2000套青年公寓。设立青年人才发展基金,推动金融机构落地“人才贷”“人才险”。打造创客特训营、职住商服一体化创业工坊等,布局青年活力街区,通过开通定制班车等方式构建便捷交通。深化产学研用联动,在智能装备与系统等领域建设产教融合联合体。推进职称评审、技能鉴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落实技能培训行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推出更多优质产业空间 落实市级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政策,优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审批流程。落实市级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作价出资、入股,降低企业用地负担相应政策。优化商务楼宇配套服务,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可及性。开展宽带接入通行权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入驻商户自由转网。探索在有条件的园区以“租金入股”等方式,为初创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空间。 (四)提供成果转化优质服务 持续推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用好市级联合基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业中试平台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在怀单位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推动科研平台接入市级创新券体系,吸引全国企业来怀开展中试与检测业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人工智能等领域保护力度,在怀柔科学城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畅通咨询渠道,提供精准指导,快速响应维权需求,打造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探索“成果发现—场景验证—区域示范—产业放大”创新路径。 (五)营造产业发展友好生态 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探索优化产业全链条审批监管服务。聚焦高端科学仪器与传感器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场景应用、生态构建等,打造高端科学仪器与传感器产业集聚区。聚焦“4410”产业体系,打造“一链一主一集群”发展模式,完善产业图谱与技术图谱双轨体系。引育并集聚技术头部、产业“链主”企业。研究谋划一批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产业链协同重大项目,切实强化关键环节、关键产品配套水平。 (六)促进消费活力释放 推动农文商旅体科融合,丰富生态、赛事等服务消费及人工智能新型消费供给,打造“北京最北、怀柔最美”“微旅游·慢生活”品牌。科学布局旅游基础设施,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清理无依据审批备案,借鉴朝阳区商圈“白名单”经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解决企业经营难题,释放消费活力。 (七)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严格执行市级通行管理与审批标准,规范辖区内中小型合规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证初审、核验及报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助力城市绿色配送与物流降本增效。优化大型会展、商展货运管理,试点允许新能源货车卸货后在禁行时段按规出京,降低滞留成本。根据生物医学影像设备、量子科技、6G等未来产业市场准入要求,为落地项目提供高效指导服务,提升准入效能。 二、服务提升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常态化运行机制。推进本市推出的3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在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拓展。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落实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办法,健全配套制度和运行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措施,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区级专业分中心整合。按照“谁审批、谁培训”原则,开展审批与窗口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并跟踪效果。举办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员技能大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特殊、清单之内都透明”。推行材料预审、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渠道服务质量一体化提升。 (三)加快政务服务数智化建设 探索AI大模型+智问智答,融合搜索、问答与办事功能,实现一体化服务。基于北京市电子证照库数据支撑,构建智能证照识别系统,办事时自动调取核验证照,让企业群众“免带证照”。按季度开展政务服务质效监测分析,建立全流程问题核查整改机制,督促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企业精准服务 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优化诉求办理流程,确保合理诉求落地解决。完善“服务包”“服务管家”机制,推行服务事项清单,加大企业走访力度,通过区镇联动破解跨部门、跨层级难题,提升主动精准服务意识。开展一把手“走流程”行动,聚焦企业群众高频业务,打通办事堵点卡点。用好市级“专事专议”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堵点,加速项目落地。 (五)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聚焦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通过“暖心怀”小程序,整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信息,构建“企业画像—商机推送”实现政策“一站式”获取。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跟踪机制,推动多产业政策一站式兑现,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依托“京通”上线的“京策”功能,实现政策服务移动端、PC端同步覆盖。细化本区申报指引,压减兑现时限。持续利用“腾讯直播”等平台,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怀投资兴业。 (六)强化基层服务能力 建立政务服务疑难问题提级协调机制,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程领办、跟踪、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提升项目落地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构建“基础服务免费享、增值服务精准供”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金融、人才等服务。鼓励镇乡街道盘活资源,深化与中小企业对接,提供政策解读、资源对接等定制服务。用好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e站,推动高频及人才服务进驻园区,实现“办事不出园区”。 (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绘制各领域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实现办事“一本通”。强化环评前瞻性指导,压减材料、压缩时限,推行承诺制,多渠道宣传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政策。依托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市政管线信息“一口查询”。提供并联审批“菜单式”服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规划、占道等事项并联办理。鼓励招标人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有序推动本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 三、法治护航 (一)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政策承诺与合同约定,杜绝因换届、人员更替违约毁约。加大清欠力度,畅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加强区属企业清欠考核。开展企业信用“赋能增值”行动,提升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率、严重失信企业退出率达全市平均水平,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财产保全、融资、政策申领等便利。 (二)强化服务型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文件,对涉及营商环境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科学确定检查对象与频次,对“白名单”企业免检查。九类业态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全面落实“扫码检查”闭环流程,扫码率达100%,引导企业通过“京通”参与监督。年内将“无事不扰”企业清单扩至2.2万家以上,非现场监管比例提升至75%以上。常态化治理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构建公正透明、协同联动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区级发布免罚慎罚清单,提升轻微免罚、首违慎罚落实满意度,降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 (三)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探索在怀引入或培育国际商事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组织,成立“怀柔科学城商事解纷中心”,推广商事调解文化和商事调解服务。研究出台支持商事调解机构在怀发展相关政策。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影视文化、会展经济等领域发布典型案例。 (四)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开展有挽救价值企业摸底,提供产业规划、政策引领等服务。多渠道盘活国有破产退出企业土地、房屋等闲置资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加大对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企业的挽救力度。落实强制注销制度,对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强制注销、清算、帮扶疏导等手段,分批次推动“僵尸企业”出清。 四、协同优化 (一)加强政务服务协同联动 落实京津冀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本区京津冀行政许可结果互认。 (二)推进公共服务共享 优化支付便利化水平,为入境游客提供多元选择,推进无障碍支付街区建设,保障现金使用顺畅。优化国际语言环境,在“一城两都”、交通枢纽、景区、酒店、商圈等场所完善多语种标识与导览设施,提升外语咨询服务能力。提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现有生活圈升级,打造全龄友好型生活圈。 五、组织保障 依托报、台、网、端及“暖心怀”小程序等平台,通过召开营商环境大会、金融科技大会等,动态发布全区场景机会清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政策、好做法。持续打造“暖心怀”“政务服务体验官”等品牌,举办企业座谈会、路演等活动,深化政企互动,稳定企业在怀发展预期。落实“干部能力提升年”要求,举办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商旅体融合等系列培训,增强干部把握产业规律、推动成果转化、运用新技术的专业能力。

    2026-6-15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建设“一地三区”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建设“一地三区”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助力建设“一地三区”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和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宝山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文件精神,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围绕宝山“一地三区”发展战略、“一核两翼”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激发数智动能,提升高效便利服务水平 上线“智能开店一件事?餐饮服务专区2.0”,推出智能语音绘图功能,实现高效智慧办理。依托“汇宝工作室”深化帮办服务,健全专人对接、全程指导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升级“无忧快注”标准化住所库,扩大地址覆盖范围,实现集中登记地入库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拓展“企业码”应用场景,丰富信息查询、办件状态跟踪、住所库联动等功能,以数字化服务赋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注册科) 二、精准对接需求,推动产业发展扩量提质 加大广告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2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启动宝山区数字广告业“营商伙伴计划”,支持园区及载体建设、企业培育与规模升级、产业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引进与培养,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检企对接活动,梳理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能力清单”,通过区质量协会等平台向企业推介,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与需求企业之间的交流对接,加强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与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协作,引导双方业务互联、质量互促、发展共进,助力检验检测企业业务增长和能力提升。(责任部门:网监科、产品监督科) 三、政企双向赋能,实现惠企服务一站直达 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宝山旗舰店上线“宝山营商伙伴专区”,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载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搭建“营商伙伴产业生态联盟”核心平台,建立政企圆桌会、产业联盟联络官、伙伴开放日三项机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准入准营便利化、信用修复、质量领航等N项个性化赋能举措,依托局“服务直通站”“量体裁衣”为企业制定包含法律法规风险提示、投诉举报梳理分析等内容的“市场监管服务锦囊”,精准服务产业链发展。(责任部门:法规科、办公室) 四、聚焦质量提升,提高质量创新发展能级 聚焦质量强企效能,结合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孵化培育和评选,为更多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助力企业高质量成长。提升质量强链成效,深入挖掘、辅导、推荐区域重点产业企业参与上海市产业质量攻关成果申报,提升企业质量工作显示度。拓展质量惠企覆盖面,完善“宝质贷”质量融资增信架构,扩充质量融资增信项目,拓展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渠道。(责任部门:质量科) 五、突出标准引领,构筑市场主体竞争优势 挖掘企业标准化潜力,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将技术优势转化行业通用规则。指导企业探索标准海外应用、促进双边或多边标准互认,以“标准出海”助力企业产品/服务出海。培育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估,参与“上海标准”评价,向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目标迈进。搭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活动的平台与渠道,支持企业标准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链主企业筹建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优化产业标准供给。(责任部门:标准化科) 六、注重创新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专利信息分析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预审备案,加快专利申请周期,助力创新主体快速成长。发挥专利超市、一网通办等平台运营能力,扩大专利超市的惠益面,服务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提供海内外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科) 七、助企轻装上阵,依法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开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政策宣传与风险防范指引,向企业普及职业索赔、恶意举报集中问题“避坑指南”,提升企业风险防范与合规应对能力。梳理典型案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与细化处置措施,坚决遏制恶意牟利诉求,压缩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牟利空间,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责任部门:消保科) 八、增强群众感受,持续优化计量服务举措 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停征收费政策,提升受理及检定效率,切实降低企业送检成本。依法查处破坏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守法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广泛征集企业计量测试需求,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支撑,提升计量公益服务水平。(责任部门:计量科) 九、保障市场循环畅通,推动规范精准综合监管 完善闭环监管与退出机制,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以“查得少、查得好、查得准、管得住”为目标,深化跨部门联合与非现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做实做细强制注销工作,常态化清理存量吊销未注销企业,解决企业“退出难”痛点,构建进入便利且退出有序的市场治理体系。(责任部门:信用科) 十、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清理。纵深推进审查能力培训,开设“宝山公平竞争审查微课堂”,编制《公审“宝”典》实务手册,面向审查人员开展“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培训,提升审查意识和实操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部门:竞争科)

    2026-6-11
  •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最佳体验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崇明区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 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最佳体验地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2026年5月26日 崇明区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最佳体验地行动方案 政务服务是营商环境的“第一窗口”,是政府效能的直接体现。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智慧便捷的政务生态,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最佳体验地,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动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做好国家级、市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改革事项落地应用,有序开展事项落地“回头看”。加强区级特色事项新增优化、清单管理并稳步实施。坚持用户视角,优化重点事项业务流程,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类事”集成。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拓展,紧扣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推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产业链发展、特定人群等“一类事”集成服务。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劳务派遣用工”等事项,探索监管全链条“一件事”,提升事项综合监管质效,提高政务运行效能。 (三)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弘扬“崇尚为民初心 锤炼金牌服务”理念,综合运用多种载体,加强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提炼改革创新实践成果,讲好崇明故事、推广典型经验。依托“政务直播间”“科长讲政策”深化政策宣传解读,依靠乡镇、园区推动政策触达。强化“瀛洲店小二”品牌引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锻造政务服务过硬队伍。 (四)提升政务服务“五维能力”。围绕政务服务专业能力、沟通能力、调研能力、数字化能力、法治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制定应知应会手册,组建政务服务讲师团,建立一批区级特色课程,全面强化政务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结合实际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立功竞赛,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二、升级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扩面增效 (五)落实惠企政策“三同步”审核。完善区级部门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做到财政资金同步明确、政策条件同步演算、“免申即享”实施方案同步制定,上会审议时报告“免申即享”情况,印发文件时同步实施“免申即享”。加强资金扶持(补贴)类惠企政策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资金申报和政策修订完善重要依据。 (六)拓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范围。推动普惠性政策全面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实施“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推动“直达快享”全覆盖,全面实施线上申报,优化申报流程,简化专家评审,公开评审标准,大幅压缩申兑周期,开通线上帮办,对未申报成功的要反馈不通过理由。 (七)强化惠企政策整体协同推进。围绕我区“2+3+N”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各政策起草部门抓好本领域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衔接,确保市、区两级政策目标同向、梯度差异、内容互补,整合各类惠企举措,打造“惠企政策服务包”,实现政策集成出台、组合落地,形成政策合力。 (八)落实惠企平台对接赋能。推动我区政策发布平台对接全市统一政策发布平台,实现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动态发布。推动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接入“随申兑”平台,实现申报类惠企政策全覆盖、政策画像全覆盖。依托企业专属网页加强政策精准推送,优化智能匹配功能,提升“政策演算器”“智能体检”等工具精准度。 三、推进“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融合,着力“瀛智办”服务效应 (九)建设政务服务智能生态。安全稳妥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底座和智能中枢,基于区政务云,科学配置人工智能通用支撑平台、智能算力资源和大模型基座,探索基于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现全区高效、集约、规范、开放的智能服务生态。 (十)着力“瀛智办”服务效应。围绕政务服务智能问答、智能帮办、惠企政策全流程和民生诉求智能高效服务等方面,加强数据治理,持续推进模型调优和算法迭代,着力以“瀛智办”为统揽的全区统一政务智能应用体系,更好服务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 (十一)打造智能政务助理辅助工作人员“边学边干”。构建全区统一政务知识库,赋能智能政务助理辅助智能帮办,提取审查要点,提供要点提示、材料审核辅助和情形判断支持,探索“带图智能审批”服务,辅助提升审核效率、规范审批行为。注重政务大厅服务数据智能化、个性化分析,打造智能通数场景。 (十二)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企业群众“边聊边办”。加强与市级协同联动,安全稳妥有序推进政务智能体建设。在用好“小申”智能客服基础上,强化分领域训练政务服务知识图谱、业务规则能力,支持自然语言咨询、跨事项联动、连续对话办事和办事经验复用等功能。 (十三)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管控。完善政务智能化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数据、知识库、大模型等安全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加强保密管理和系统防护,强化算法合规监管和人工审核把关,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靠。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应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安全责任。 四、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验,实现政务服务同质高效、便捷暖心 (十四)提升线下办事服务能力。深化“两个集中”,除政策文件明确保留的事项外,持续推动企业事项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推进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优化“一窗(端)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跑一窗”。以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为导向,优化政务大厅布局,推进区域功能重组、窗口资源整合、服务流程再造。 (十五)夯实全程帮办服务体系。增强领导干部、窗口人员、村居和招商主体线下帮办实效,做实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在全过程帮办中统筹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落实服务“0”距离不间断、提供线上和线下“2”条渠道、专业人工帮办“1”分钟内首次响应,推动帮办服务接通率达95%、一分钟响应率达95%、解决率达95%以上,好评率达99%以上,切实提升办事企业群众帮办体验。 (十六)推进线上线下同质协同。按照线上线下“最短路径”“最简合规”改革要求,实施线上线下同质化服务规范,推动线上办理、线下受理和远程虚拟窗口协同运行,确保政策口径一致、标准统一、体验同质。充分利用区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渠道,打通线上线下数据壁垒,强化线上平台系统对线下窗口的实时支撑,实现线上线下接续办理。 (十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推动依法依规共享使用、属地返还。以高质量数据集要求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高政务数据质量,实现“一数一源”。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证照数据自动调用、材料免于提交。探索绿色低碳、农业溯源等数据与政务数据的融合共享,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十八)拓展增值服务内容范围。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渠道,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普法等法律服务,金融政策、贷款、信用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落户、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技术合同认定等科创服务,境外投资项目咨询、跨境税收、涉外法律等国际贸易服务等服务。 五、提升跨域出海服务能级,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企业全球化布局 (十九)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机制。持续扩大长三角跨省通办“朋友圈”,深化“崇启海”毗邻机制,持续做好“不动产登记”等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运用音视频交互、人脸识别、屏幕共享和远程控制等技术,持续优化构建“跨省、跨区、跨岛”远程虚拟窗口服务体系。 (二十)夯实企业出海服务。加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度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专业服务资源,持续夯实境外投资高频事项办理、政策咨询解答、出海信息对接等核心功能,推动企业出海相关事项实现集中受理与高效办理,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二十一)提升涉外综合服务水平。聚焦外籍人员办事需求,持续提升涉外服务能力与专业化水平。深入梳理分析我区外籍人员高频咨询、高频办理事项,围绕就业、社保、医疗、居留许可、出入境等重点领域,提供精准化、便利化服务,不断增强外籍人员办事体验感与满意度。 六、完善评价建议解决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提升诉求响应实效 (二十二)畅通咨询投诉响应渠道。充分利用咨询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全面归集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意见建议、问题诉求与服务评价。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回应关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企业群众政务服务体验。 (二十三)强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夯实接诉即办和以评促改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责任单位对实名差评第一时间回访核实、立行立改,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建立常态化跟踪检查与“回头看”工作机制,强化倒逼整改工作力度。健全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整改机制,完善基层诉求快速转办流程。 (二十四)深化数据分析赋能提质增效。加强咨询建议、问题投诉、评价反馈等各类数据归集分析与研判,系统梳理共性问题、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通报预警,倒逼各责任单位聚焦短板、精准发力。围绕数据归集、分析研判、转办处置、通报整改、反馈评估等全流程开展效能监测,推动政务服务质量迭代升级。

    2026-6-11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建设,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协同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畅通平等准入渠道。贯彻实施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新业态新领域准入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办理模式,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登记、统一发照(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加快推动出台《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推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通用规范,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利用网络实施损害商誉等违法犯罪。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在线监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聚焦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预警和合规辅导。加大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治理力度,细化认定标准,建立滥用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权利信息库。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黑职介”“就业欺诈”等违规行为。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实施一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微改革”项目,开展重点商标侵权监测。持续推进“安芯”等专项工作,打造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集群。持续深化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优质产业生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产业链活动200场左右。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常态化组织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100场。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等建设。推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新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年底前50%以上依法必招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的全省试点应用。依托省“e路阳光”平台,强化问题发现预警、线索移交查办。制定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指导意见,优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措施。深入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广“一单制、一箱制”试点经验,推行大宗货物“集散转换”、铁路箱下水、铁海快线等运输模式,支持连云港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等收费行为监管。禁止在政策申报中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等行为,强化中介服务失信约束惩戒机制落实。规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精准推送、征纳互动服务,推动税费优惠“应享尽享”。优化水资源税等申报智能预填功能,加快乐企“联用”模式推广,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完善发票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发票额度调整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通过帮扶疏导、强制注销、优化退出等方式,依法依规推动长期未经营或者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建设强制注销信息核验系统,实现涉税信息、社保缴费、医保缴费等数据互联互通、在线核验、异议反馈。探索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完善大中型民营企业破产救治机制,协同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救治,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推动建设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依法打击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恶意逃废债、虚假诉讼、妨害清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支持“带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进“数据得地”。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机制,推广不动产“预告登记”“量化登记”模式。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减少用地单位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数量。(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便利金融融资服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运行,整合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一网通系统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强用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点,举办超百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场活动。优化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贴息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合理做好存贷款定价,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融资中介服务,对职业化、跨区域非法贷款中介实施全链条打击。持续开展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账户非柜面限额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账户服务便利度。推动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加强青年人工智能等新技能培训和受人工智能影响劳动者适岗转岗培训。优化“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技能夜校”“人才夜市”活动。建立苏南重点城市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推进“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引导有需求的产业园等开展万兆光网、5G-A升级。深化水电气网联合服务,推行全过程限时办电。建设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推广“服务工单”应用,提供政策咨询、需求测算、交易咨询等服务。推动算力设施适度超前、统筹布局,年底前全省智能算力规模提升至约95EFlops。推进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管理机制。推动BIM、AI等技术在设计、审查等环节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企业“引进来”。实施“投资江苏”品牌提升行动,开展“跨国公司江苏行”“走进跨国公司总部”系列活动300场以上。修订完善新版外资总部政策。制定新版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方案,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核定。推进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海外引才政策11项措施,在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无锡江阴市试点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预受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护航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2.0版掌上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站),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举办“苏企出海”法律护航专题辅导宣讲活动。依托“税路通·苏服达”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制定国际税收遵从规划,更新国别投资指南等公共知识产品。出台强化海外专利布局的若干措施,建立重点出海企业名录,开展一企一策跟踪辅导,惠及企业不少于200家。建设省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涉外易被侵权商标重点保护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畅通国际贸易通道。持续推进“离港确认”模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港口开展“联动接卸”,深入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指导银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试点,提升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效率。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持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和政策惠及面。充分运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调配。扩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企业和产品范围。降低AEO企业抽批比例、现场检验次数和查验比例,压缩备案时间。持续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融合发展,推进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异地货站协同网络拓展,实现“单一窗口”苏州专窗与苏州港一体化平台智能对接。(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包容赋能的创新环境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大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推广“科技金融服务直通车”,优化“苏创积分贷”等产品,扩大“苏科贷”规模,全年新增超150亿元。开展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举办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接会,力争全省新增科技领域专项贷款超3300亿元。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功能,加快推进产业专项基金和产业子基金组建落地。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市场化创投机构、产业龙头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合作,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企业投资力度。提高对科创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比重。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开展“孵投联动”,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优化完善算力券政策,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定位推出差异化方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招引培育。加大高端人才招引力度,用好人才引育留用支持政策,在省外布局设立引才(劳务)工作站。完善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实施“人才+房票”行动,指导各地扩大持票购房可选房源,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就业环境。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领军企业面向产业前沿共建人才协同培养平台,用好“校企双聘”模式。建立智能网联、量子信息等新领域人才评价快速响应机制。(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序流通。聚焦医疗、金融、城市治理等领域,数源单位加大数据供给力度,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加强数据产品开发主体招引,建立“数源单位+开发主体+数据应用方”协同机制,搭建高效数据供需对接平台,面向企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综合服务体系。组织南京市、苏州市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指导推进有关地区加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建设。(省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苏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推动全省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建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建立“企业出题、院所解题”联合攻关机制,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发布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两项清单”。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高校院所“双五星”专利向企业转化。建设江苏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中心,引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经营主体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跨部门数据共享力度,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和“名特优新”申报认定,深入推进“个转企”。积极探索OPC模式赋能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OPC创业社区。新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开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申报,建立省级优秀企业上市推荐对接机制,优化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九)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举措,深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应用。深化“信用+”渐进式执法,根据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开展靶向监管。制定食品等重点领域减轻处罚阶次,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制度,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管、小过重罚等行为的监督,开展常态化罚没款异常监测,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大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等问题法律监督力度。(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核查,推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建立初审、复审“两审”机制,帮助经营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拓展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应用场景,以“信用代证”替代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推动专项信用报告长三角区域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重难点欠款“一对一”挂钩督导帮促机制,坚决遏制新增拖欠,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失信成本。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加大欠薪治理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升级。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强化南京仲裁委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支持新能源、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电商产业等专业仲裁平台建设。深化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加快建设苏州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二十三)实现更大范围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限时快享”。深化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建设,编制省级惠企资金直达快享项目清单,实现省级层面符合条件的涉企专项资金全面“直达快享”,“免申即享”项目占比显著提升,普惠性政策原则上纳入“免申即享”。(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12345热线平台功能。建立12345热线诉求联动处办调度机制,紧扣极端灾害性天气、大型社会活动服务保障,行业部门派员进驻12345热线,推动群众和企业诉求高效办理。贯彻落实《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推进归并优化其他公共服务热线,把12345热线打造成为收集和解决群众、企业诉求的“总平台”。(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实施国家部署的2026年度“一件事”重点事项,编制实施年度省定“一件事”事项清单,持续完善已上线“一件事”服务。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实施更多特色事项。(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企业综合服务网络。鼓励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集聚涉企服务资源,贯通线上线下渠道,打造集成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和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等增值服务。以“苏服办”为核心,整合公共服务应用、网站、移动端,融合应用城市服务移动端,打造综合服务入口。(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动重点领域省级部门出台本条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提供智能引导、智能预填、边问边办、材料生成等服务,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质审批实施“AI初审+人工复核”机制。加快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在金融、医疗、社保等领域应用场景。深化无锡“人工智能+中介服务”应用。(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政企恳谈会机制,办好民营企业座谈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等活动,推行“换位跑一次”,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推动个性问题因企施策、共性问题系统破解。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和服务专员机制。持续开展“三走进”公益服务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普惠服务活动,服务企业100万家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专业协调等作用,更好提供资源对接和发展支持。(省委统战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数据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深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强营商环境交流与合作,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区域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和产业协作,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打造差异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万人培训。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e臂之力·利民护企”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专项工作,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惩治涉企网络谣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环评、招投标、用工等领域扰乱生产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等涉企犯罪。(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6-9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无锡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6年无锡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无锡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海关总署关于印送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函》(署岸函〔2026〕59号)部署的各项任务举措在我市落地见效,持续营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动海关税款保证金收转退电子化改革落地。推广实施进口货物监管“两段准入”改革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大宗资源商品等享受“口岸直通、属地监管”便利;扩大出口液体散装化工品“分运集检”试点范围。探索跨境公路“跨境一锁”试点,实施航空口岸“空侧直通”改革;持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便利化通关举措。(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江阴海事局,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生物医药货品进出效率。持续扩面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实质化运作进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争取C级特殊物品智能化审批试点。争取医疗器械差异化合格评定改革。〔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集成电路产品通关效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扩面增效。落实“口岸属地一体化”监管政策,进一步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发展。〔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重点商品监管。推动综保区第四批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落地。用好进出口农食产品优惠政策,开通鲜活易腐产品“绿色通道”;扩大出口农产品“批次检验检疫”、远程属地查检试点范围。落实消费品差异化检验监管改革举措,加快首发商品上市。〔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国际合作能力水平。加强非关税贸易壁垒信息监测,对重点企业做好培训辅导。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取得国际权威机构互认资质,加入国际实验室互认体系,推动实施“一测多证”多边互认。加强出口管制监管协作,建立预审核预备案制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外贸新业态培育力度  (六)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鼓励外贸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探索“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支持化妆品通过保税跨境电商模式(海关1210监管代码)出口,机场实行常态化“5+2”及“7×24”小时预约制通关。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支持差异化、多层次海外仓体系建设。支持出口海外仓货物适用优先查验等措施,为企业通关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9810监管代码)货物“离境即退税”等相关政策。〔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特色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拓展国际分拨业务、江阴综保区打造新能源产品集聚出口及区域船舶备件分拨中心。大力引进、培育特色化进口商品展会,优化入境参展业务办理。(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无锡海关、江阴海关,江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国际物流保障  (九)协同推进多式联运。优化提升我市“多式联运、多港联动”统一平台运行效能。加快“一单制”“一箱制”在海铁联运、“中吉乌”国际铁公联运班列等方面的应用,稳定运行中吉乌国际铁公联运班列,全年力争开行12列以上。支持铁公联运、水水中转业务发展,持续推动空空中转、空陆联运拓展外贸物流通道,通过海关“一单到底”顺势监管提升多式联运整体效能。(市交通运输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提升跨境运输服务。进一步丰富我市西向、南向跨境通道。稳定运行国际全货机航线,力争新辟1条国际全货机航线。推动无锡(江阴)港新增1—2条国际直航航线,支持锂电周边产品从无锡(江阴)港出海。深化集装箱“装箱地检查”试点,实现多式联运海事监管“一箱到底”,落实含锂电池等出口危险货物“一次查验、多地互认”试点。稳定运行中欧接续班列,全年力争开行75列以上。加快引育国际公路运输企业,支持企业开展“TIR+跨境电商”“TIR+保税货物”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江阴海事局,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口岸旅客出入境便利度。支持航司优化客运航线布局,探索推动国际通程航班“一次值机、一次安检、行李直挂”。优化机场国际旅客入境通道,完善入境自助申报PAD实施方案,改造提升入境旅客通关设施设备和数字化系统,提高入境旅客通关效率。建设江阴移民事务服务中心,优化船员入境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无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提升口岸功能设施  (十二)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建设,持续推进宜兴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建设工作。推动无锡国际邮件互换局高质量投运。推进新安水路二类口岸海关监管设施建成投用。加快机场东部货运区国际库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建设。推进宜兴港码头三期、无锡铁路西站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机场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申建、进境冰鲜水产品及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改扩建。(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宜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宜兴市人民政府、锡山区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智慧口岸建设水平。实施机场、航空公司、海关、边检、公安等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空港口岸监管服务合力。支持无锡(江阴)港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点,运用智能AI设备提升查验效能。完善无锡(江阴)港海关智慧动植检功能模块,打造口岸铁矿智能监管模式。推动新安港口岸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查验设施智能化升级。支持宜兴港与网络水运平台试点企业开展合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江阴海事局,无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人工智能+”口岸应用场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特色应用场景,支持在口岸、综保区及临港周边工业园区等开展自动驾驶应用试点。支持无锡(江阴)港在集装箱码头应用“人工智能+口岸监控”,实现查验布控信息无纸化流转,粮食进口应用“人工智能+检疫监管”,实现全链条智慧监管;船员专用通道应用“人工智能+梯口卫士+智慧视频”,提升口岸智能化管控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口岸。深化无锡(江阴)港近零碳港口强国试点项目,鼓励港口企业打造绿色港口,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推动港口、水上服务区等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探索在新安港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装备。(市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江阴市人民政府、新吴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六)优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加大对AEO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息共享与推送机制。加大对AEO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对高资信企业加大政策辅导,加强小微AEO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动披露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享受守法便利政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无锡金融监管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支持拓展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国内急需的技术和服务进口。指导银行为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享受省市两级出口信用保险平台服务。(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中信保无锡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助力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市碳管理平台对企服务,优化产品碳足迹、CBAM辅助申报等功能。摸排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加强AEO认证培训和辅导。做好对欧盟碳关税商品的海关监测分析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通过市保贷融平台和统保平台,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继续推动省级统保平台政策落地,引导企业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持续提升货物贸易线上投保比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数据运用,加强出口信保公司与银行的交流合作,提高对企服务能力。扩围银行跨境人民币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支持银行电子化审核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中信保无锡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6-9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积极对标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以高效便利的医疗保障政务环境助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制度供给,推动政策直达提效 (一)建立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按期在接待地点与来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积极助力医药企业发展,搭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 (二)构建“移动宣传+直播互动+文旅融合”政策宣讲新模式。以直播、宣讲、现场咨询等形式,聚焦参保群众关切,详解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异地就医保障待遇等核心政策,以“医保直播团”和“医保帮答团”形式,实现直播预热、展播共享全流程覆盖。 (三)开通“服务医药企业直通车”。主动了解医药企业面临困境,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医保目录调整规则、申报要点、医药价格及招采等政策,定期培训提供解读指导服务,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咨询,精准解答企业个性化问题,使企业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助企纾困政策及服务,促进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及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推动医保政策企业直达服务。 (四)赋能中医药创新发展。动态调整林下山参医保支付范围,将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拓展至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对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并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库,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及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权重或分值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实施职工医保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新机制。将职工医保缴费模式从“当月缴次月”调整为“当月缴当月”。既简化企业财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又进一步优化新入职员工医疗保障,新入职员工当月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消除保障空窗期。 二、强化要素协同,促进市场活力提质 (六)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编制并优化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形成资源配置合理、就医便捷有序、基金安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两定机构资源新格局,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对于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部分领域专科医疗机构延长至12个月),有针对性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管理及支付政策,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 (七)支持创新药发展。建立创新药目录准入政策辅导机制,聚焦省内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等新医药产业发展,从药品目录申报、谈判竞价、支付标准、挂网准入、“双通道”药品管理等方面,为有需要的企业点对点提供前置辅导、材料预审、流程指引,推动医保药品目录等政策从“企业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企业”。 (八)实现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将月结算时长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扩大“日拨付”试点机构范围,基金拨付实现T+1,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全省符合条件的试点医药机构纳入率不低于50%,药店不低于30%,不断提高“日拨付”结算资金占月结算资金比例。 (九)推进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5月底前完成全省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清算,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政策,降低保证金预留比例,清算资金控制在全年拨付资金的5%以内。 (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协调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快速绿色申报,尽快在我省挂网销售;积极与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汇报沟通,解决我省明星企业及时注册、获取产品医保编码等上市销售的身份认证问题。推动实现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药产品挂网联审实现1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有效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 三、简化办理手续,拉动经办管理提标 (十一)合理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医保服务事项。对标全国最优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全力提升医保服务体验。将单位参保登记,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从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从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十二)构建一站式服务机制。将医保登记纳入经营主体开办、信息变更、注销‘一件事’。推广“视频办”和“上门办”服务,实施居家照护移动支付和慢特病备案“即申即享”。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向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将医保便民服务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医保与医药机构的沟通协作,在医药机构设立医保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服务和医药服务有机整合。 (十三)推动医保服务从“属地办理”向“全省可办”升级转型。打破地域壁垒,进一步拓展高频医保事项“全省通办”范围。实现“护理补贴支付”“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等12项高频医保事项“都市圈通办”“全省通办”,群众无需往返属地,就近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十四)推进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稳步提升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率,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有效缓解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 (十五)实现群众咨询和企业诉求全天响应。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上线“在线客服”,依托智能知识库,实现政策咨询、诉求反馈、业务指引等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响应,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天候自主咨询服务体验。 (十六)实现参保群众在基层就医“刷脸即付”。为1000家左右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医保刷脸支付终端,参保群众基层就医无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有效缩短医保支付时间,大幅提升就医结算效率。 (十七)全省全域覆盖“便捷支付”。加快推进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在各类医疗场景落地应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缴费“多次排队”“排长队”等堵点痛点,力争大幅压减排队缴费时长,有效缓解参保群众排队奔波。 四、深化法治保障,推进执法监管提能 (十八)实施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将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与现场监管深度结合,构建“线上预警研判+线下精准核查”的立体化监管模式,提升审核疑点数据效率,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智能审核全覆盖,严把基金安全防线。 (十九)鼓励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智能监管系统。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实现事前监管提醒功能应用,进一步健全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安全防控机制。协助定点医药机构降低违规风险,防范基金损失,提升内部管理绩效,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十)健全完善定点管理同城协同互认机制。医保统筹区交叉的同一地域内,遵循定点管理同城互认原则,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服务(含普通药店购药服务)、住院服务的评估结果予以互认,统一服务协议管理等相关事项,共同为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6-6-9
  •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一)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认真贯彻执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压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明确共享工作机构,制定共享工作制度,依照部门职责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按需共享政务数据,持续做好“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省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异议处理和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持续更新高频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组织全省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市政务数据全量向本级已有政务数据平台汇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通过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省市数据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立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响应社会用数需求。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鼓励各类企业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结合实际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确定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依法选定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实施机构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优先在信用金融、文化旅游、测绘地理、气象减灾等数据资源富集的行业开展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 二、加强授权运营监管 (四)组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健全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目录,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监督管理。对已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和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应进行登记管理,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五)完善授权运营监督。省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掌握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动态情况,加强政策指导与业务协调,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实施机构定期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按照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行为,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权限超范围使用数据,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六)维护授权运营各方权益。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享机制,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 (七)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落实对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各类形态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有序探索将授权运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纳入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范畴。省财政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加快构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清查盘点和建档立卡,强化信息共享,规范资产使用审批管理。 四、创新典型用数场景 (八)推进典型用数场景建设。紧扣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全省重点产业链建设,聚焦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与环节,精准匹配用数需求,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探索数实融合路径,以多元化场景应用为牵引,推进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发布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清单,鼓励并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利企便民、协同融合应用场景,鼓励拓展公益数据产品创新应用。 (九)挖掘市场创新活力。实施“数据要素×”计划,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实现。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以“用数创新”为导向打造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新模式、新业态。落实“人工智能+”战略,以场景需求为牵引,建设科学研究、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等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行业应用落地,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经营数据等多种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积极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数据资产入表相关信息披露,拓宽数据要素型企业融资渠道。 (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设施,推进西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陕西)功能节点建设,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培育电力、农业、金融、遥感、材料等行业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能源、交通、工业、文旅等重点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 (十一)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制定全省数据企业培育方案,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关键领域,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培育打造一批标杆数据企业。支持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等建设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选育招引壮大多元经营主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数据发展和安全研究中心,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全面提高全省数据领域技术创新和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促进区域协作发展。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咸阳一体化区域发展战略,依托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和西安高新区数据产业聚集区(丝路数港)试点,发挥西安市数据产业龙头作用,带动宝鸡、咸阳、榆林、汉中等城市协同发展。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合作和利益调节机制,在数据存储、计算、服务等环节开展跨区域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 (十三)强化动态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陕西省大数据条例》执行,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省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安全测评、风险评估、保密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区块链、密态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安全可控。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巡视监督内容。省级部门协调推进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做好数据工作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省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等部门建立联管联治机制,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加大经验总结和典型场景应用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2026-6-9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6年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26年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6月2日 洛阳市2026年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高质量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市委“1+2+10+6”工作部署,聚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2026年度“16+N”重点事项落地实施,聚焦洛阳特色,创新推出4项具有洛阳辨识度的“一件事”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已上线重点事项运行质效,实现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年度重点事项上线率、线下办件普及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事项,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 1.高质量完成重点事项上线运行。各重点事项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家、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参照省级模式组建工作专班,细化落实方案,规范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和常见问题解答,组织开展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办件测试。确保6月底前省定16项重点事项顺利上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市级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各重点事项联办部门 2.创新推出洛阳特色“一件事”。聚焦城市建设管理、文旅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举办中型营业性演出、预购商品房抵押、公积金贷款结清等4项洛阳特色“一件事”。5月底前各特色“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联办部门完成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和实施方案制定,10月底前上线运行。鼓励每个县区推出1项以上特色“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特色“一件事”联办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探索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迭代。指导各开发区、产业园区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链群,结合产业发展现状,梳理产业发展需求,将服务链植入产业链。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重点,全市打造2—3个园区产业服务“一类事”。8月底前完成需求整合、事项梳理、方案制定,12月底前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重点难点事项提质增效。一是针对群众需求大、办理时间集中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市教育局要结合我市学区划分、学位供给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与省教育厅的对接,5月底前提出系统优化建议,强化与公安、不动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解决信息核验堵点问题,6月底前开展教育入学“一件事”流程演练,优化办事指南,加强工作培训,确保“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地,推广成效达到全省前列。二是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聚焦系统对接不畅等问题,向上争取技术指导与支持,6月底前提升系统易用性和办理流畅度,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推广集成办理流程,推动我市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件量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运行 5.推动“清单之外无审批”。按照《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在承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等需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意见,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心进行更新,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市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将事项调整情况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每半年集中发布1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动“平台之外无审批”。一是推动市县两级无专用审批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级统一受理平台规范管理,持续扩大事项覆盖范围,提升“一网通办”效能。二是房管、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自建业务系统主管部门,加快自建系统功能升级,优化数据交互接口,确保10月底前高频业务接入市级统一受理平台,实现“一口受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推动“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是明确事项进驻标准。严格落实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从源头上杜绝“体外循环”。二是强化落实监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6月底前,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及相关业务科室显著位置,全面对外公示本部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杜绝厅外违规审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推动群众诉求“一拨就灵”。一是各部门于6月底前全量更新12345热线知识库归集的部门职责、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及常见问题答复口径,提升12345热线答复精准度。二是7月底前完成市12345平台升级改造,构建诉求统一数据标签体系,搭建诉求分析模块,实现文旅等重点领域政务诉求多维度分析、风险分级预警,深度融合基层高效能治理。三是7月底前编制《洛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事项派单目录》,分类受理热线诉求,实现精准交办,推动疑难工单闭环办理,让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用得更好。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动涉企服务“一站办成”。一是持续拓展市民之家企业服务专区服务场景,7月底前完成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惠企政策咨询辅导等增值服务事项进驻,丰富服务供给。二是新安、涧西、孟津等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区,7月底前优化企业服务专区设置,拓展增值服务事项,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其他县区要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梳理整合涉企审批和增值服务事项,10月底前科学集约设置企业服务专区。 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推动便民事项“一厅可办”。一是拓展实体大厅服务场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围绕大厅办事、民生热点等主题,每季度组织开展政务直播,推动通信便民服务、老年乘车卡办理、健康义诊体验等便民事项进驻大厅。二是开展政务“大篷车”活动,各县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送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聚焦好办易办,加快推进数智赋能 11.增强平台基础支撑能力。一是夯实“一网通办”底座支撑,6月底前完成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四电”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常态化开展平台巡检与问题整改,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口维护、业务协同,推进市级自建系统规范接入,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三是迭代升级“洛快办”APP,9月底前完善用户体系建设,对接人脸识别核验功能,搭建线上支付体系,提升移动端服务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月底前完成房产交易、房改售房、拆迁安置、产权界定等历史档案标准化电子档案库建设。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一房一档”专题数据治理项目,持续推进不动产落宗数据校核,为不动产领域业务应用夯实基础。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底前整合房管不动产历史数据,实现4项以上不动产高频事项“掌上办”。各县区同步开展本辖区房管不动产历史数据治理。四是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权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高频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支撑系统自动核验,减少办事材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创新推出服务场景。一是扩容“线上办”,依托“四电”系统,规范线上办事流程,推行材料在线签章、审批在线签名、证照同步核发,12月底前在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推出10项全流程线上办理事项。二是做强“掌上办”,完善数据接口,年底在“洛快办”APP上线高龄补贴申领、房屋查询、不动产证书下载、公积金提取、水费缴纳等10项服务场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14.积极推进新技术应用。一是各部门全面梳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申请须知、材料审核要点、热点问题答复等核心知识要点,于8月底前完成全量归集更新,充实完善市级统一政务服务“知识库”。二是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运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库、政策法规库、办事指南库等政务服务“知识库”,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智能客服“洛小i”,实现智能问答、办事引导、政策解读等智慧服务功能,12月底前在洛阳政务服务网、“洛快办”APP同步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聚焦常态长效,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15.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调整发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区6月底前参照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规范审查审批自由裁量权,各政务服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规程修订及“白话版”办事指南编制,并随事项调整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一是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标准统一,5月底前印发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窗口人员行为规范。二是全面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告知”专项培训,各重点事项牵头部门每季度开展窗口工作人员、12345话务员“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培训,培养一批“一口清”业务骨干。三是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模式,6月底前各县区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统一配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重点事项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提升基层服务便利化。一是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县区将就业、社保、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5月底前发布本部门下沉基层办理事项清单。二是各县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健全帮办代办机制,6月底前统筹发布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三是县区每季度开展基层政务服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就近办”服务能力与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提升运行质效常态化。一是聚焦教育入学、二手房转移登记等已上线事项,按照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回头看”自查要求,组织开展对重点事项落地实施、用户体验优化、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防治等情况“回头看”,各市级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整改,形成发现问题、优化服务、迭代升级的管理闭环,6月底前形成全市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二是市县两级重点事项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月,深入窗口一线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检验“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推动服务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重点事项市级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主要领导要统筹谋划、一线指挥、定期调度,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报洛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构建市级统筹、部门牵头、县区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市委“1+2+10+6”工作部署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要求,协同抓好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和配合责任。各县区要主动向上对接,结合本地实际,精准承接改革任务,统筹做好改革创新、问题整改、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效。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纳入2026年市级督查检查计划事项,通过集中专项督查和日常“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机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和投诉建议,分级分类推动解决,不断优化办事体验。要力戒形式主义,防范“面子工程”,以群众真实获得感为标尺检验工作成效,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已上线重点事项清单 2.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拟上线重点事项清单 3.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 附件1 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已上线重点事项清单 (共计47项) 2024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13项) 1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2 开办运输企业 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 2024.7.1 3 开办餐饮店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4 4 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 企业 市城市管理局 2024.9.30 5 信用修复 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 2024.8.30 6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 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4.7.1 7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企业 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4.6.30 8 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9 新生儿出生 个人 市卫生健康委 2024.5.27 10 教育入学 个人 市教育局 2024.7.31 11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 个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7.8 12 残疾人服务 个人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7.2 13 退休 个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7.3 2024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8项) 14 企业迁移登记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9 15 企业数据填报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16 大件运输 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7 17 就医费用报销 个人 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29 18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个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2.28 19 申请公租房 个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2.18 20 退役军人服务 个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2.28 21 留学服务 个人 市教育局 2024.11.29 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12项) 22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3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 企业 省证监局 2025.12.22 24 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 市科学技术局 2025.08.13 2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 2025.7.15 26 新车上牌 企业 市公安局 2025.7.30 27 建设项目开工 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8.22 28 个人创业 个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7.22 29 结婚落户 个人 市民政局 2025.7.24 30 外国人来华工作 个人 市科学技术局 2025.12.22 31 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申请(2025年) 个人 市商务局 2025.12.31 32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 个人 市商务局 2025.7.9 33 个人身后 个人 市民政局 2025.8.21 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9项) 34 员工录用 企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12.22 35 企业融资服务(以制造业企业为例) 企业 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在央行网站已上线 36 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 企业 市商务局 2025.12.4 37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12.23 38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个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12.22 39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个人 省商务厅(郑州定点办理) 2025.12.22 40 进出境邮件通关 个人 洛阳海关 2025.12.4 41 公安交管服务 个人 市公安局 2025.11.1 42 社会救助 个人 市民政局 2026.3.31 河南特色“一件事”事项清单(5项) 43 企业开办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44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 企业 市科学技术局 2025.7.10 45 企业用工 企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7.22 46 二手房转移登记 个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5.7.20 47 高校毕业生就业 个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12.22 附件2 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拟上线重点事项清单 (共计20项) 一、国家部署事项(共13项) (一)经营主体事项(共6项) 1 开办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备案 以地方实施为主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 2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以地方实施为主 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公安局 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洛阳金融监管 分局 贷款审批 市税务局 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 3 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信息核验 以地方实施为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财政局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报备信息共享 洛阳海关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信息共享(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 高新技术企业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核验 市应急管理局 高新技术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核验 市税务局 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情况等) 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共享 高新技术企业重大质量事故信息核验 市生态环境局 高新技术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核验 4 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 以地方实施为主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市司法局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 5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以地方实施为主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 体育赛事相关版权政策宣传、解读、引导 市城市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6 海船开航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名称预留 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 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核发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船舶抵押权登记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核发 国际航行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洛阳监管分局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等证明 (二)个人事项(共7项) 7 育儿补贴申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 以地方实施为主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市公安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市民政局 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 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 8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体格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以地方实施为主 市公安局 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市教育局 学历证明核验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核验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核验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9 灵活就业参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以地方实施为主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10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市通信管理 办公室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网点查询 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入网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服务宣传 市公安局 出入境身份信息核验 11 家政信用信息查询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核验 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等级信息查询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家政服务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商务局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2 新房购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以地方实施为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实测绘成果审核 市公安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供电公司 电表开户(现房) 北控水务 水表开户 新奥燃气 天然气表开户 各供热企业 供暖表开户(集中供暖地区) 13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老年人福利补贴资格审核 以地方实施为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依托社会保障卡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具备条件地区)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状态等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市公安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二、我省特色事项(共3项) 14 开办宠物医院/诊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执业兽医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5 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工伤(亡)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工伤(亡)信息登记 15 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工伤医疗费非联网核定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16 企业员工离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备案 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档案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转移接续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三、我市特色事项(共4项) 1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备案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施工许可/施工登记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18 举办中型营业性演出(内地演员)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风险评估初审意见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区文化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意见书 19 公积金贷款结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结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房产解押 20 预购商品房抵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附件3 洛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 为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依托洛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成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工作组,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潘开名 副组长:李 阳 许玉寒 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承担,统筹协调各重点事项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各重点事项牵头单位明确1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 2.统筹推进国家、省定重点事项承接落实、优化提升工作,协调推进解决跨部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关键难点问题。 3.研究制定洛阳特色“一件事”清单、“一类事”事项,推动各部门按照关联事项集成办的模式,协同开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和办事材料、发布办事指南等工作。 4.落实《洛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定期研究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 5.统筹协调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各类交办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日常协调。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或各重点事项牵头单位提议,及时召开会议,协调事项承接、系统对接等具体业务问题。 2.季度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遇重要工作、紧急事项可按需召开专题会议。调度会和专题会议由组长召集,副组长主持,涉及重点事项工作专班组长参加,主要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事项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跨部门数据共享、上级数据回流等工作。 3.提级统筹。经日常协调、季度调度后仍无实质进展的重点事项,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会议研究讨论,需决策事项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督导制度 根据全市年度督查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适时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项督查。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运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给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通报给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协调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三)跟踪推进和会商制度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做好工作组议定事项跟踪推进。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通报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重点工作,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各重点事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时报送需要研究的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2026-6-9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清远市构建“清松办”企业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清远市构建“清松办”企业服务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7日 2026年清远市构建“清松办”企业服务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关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体要求,弘扬改革争先实干精神,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拆掉“官老爷”“花架子”心墙、当好“勤务员”“实干家”,以实际行动推动清远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我市决定构建“清松办”企业服务体系,以“五提五办五零”行动统领开展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30条重点举措。 一、“五提五办五零”行动 (一)“五提”攻坚举措 以法治环境提升、产业生态提质、审批效能提高、市场环境提优、助企服务提档作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重点攻坚举措。 (二)“五办”行为准则 以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重点项目跟踪办、紧急事项加班办、疑难问题协调办作为我市公职人员开展政务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五零”服务承诺 把服务沟通零距离、审批流程零障碍、发展环境零干扰、改革落实零时差、损害营商零容忍作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改革的目标与承诺。 二、重点举措 (一)法治环境提升 1.提升重要领域立法质效。出台《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启动《清远市促进清远鸡产业发展条例》等立法起草工作,构建具有清远特色的立法体系。开展现代农业促进、北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行业立法调研,为清远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制度供给。增选一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各类经营主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 2.优化涉企检查监管方式。试行“企业安静生产期”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非必要干扰。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机制,构建源头可控、过程留痕、频次优化、效果可评的涉企行政检查新体系。(市司法局牵头)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双随机”现场检查“一查三用”机制,动态编制市场监管部门涉企“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梳理符合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相关特征的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等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市司法局牵头)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4.营造公正高效司法环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跨域立”、线上办、“码”上签。出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执行质效,及时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深化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合署办公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诉讼服务。(市法院牵头) 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行活动,探索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标准化园区综合服务平台机制,推动惠企、惠农法规政策直达快享。打造聚焦农业、陶瓷、新材料等领域的特色法律服务团队,形成“产业+专业”法律服务集群。建立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企业服务联动机制,提供专业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二)产业生态提质 6.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园区“七通一平”,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推进商贸文体、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生活环境。鼓励通过对外引进、内部孵化等方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园区建设运营企业,为园区建设、运营、招商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7.优化产业空间供给。加强园区土地储备工作,力争全年完成新增不少于3000亩土地储备。扩大用地供给规模,力争2026年保障产业用地新增城镇开发边界不低于5000亩。支持在不同用途用地之间合理实行功能转换、混合设置,满足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型用地需求。调整优化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善产业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效稳妥化解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8.丰富金融赋能形式。用好用实四项融资配套政策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资本金,每月设立“金融服务日”,开展金融赋能融资对接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广使用“信易贷”“园区贷”“科创贷”等模式,丰富信用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增信措施。创新推出“码上融资”线上对接模式,为“四上”和园区企业、园区提质扩容项目等分别设置专属二维码,扫码即可一键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实现银企对接“零距离、高效率”。(人行清远市分行、清远金融监管分局牵头)组建累计实缴超10亿元产业基金群,其中2026年新增实缴规模不少于1亿元。(市国资委牵头) 9.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用工保障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实施“订单班”,推动专业课程设置与产业用工需求动态对接调整,定向培养技能型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省职教城(清远)事务中心牵头)积极推广应用“优粤人才码”,优化人才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清城区、清新区)提供人才公寓。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结合各职称评委会实际需要,积极争取评审权限,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职称评委会。指导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进行备案,积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0.加快技术市场发展。出台《清远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设立“创新联合体建设专项”,支持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牵头组建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推动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参与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专项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入库。培养20名以上技术经理人,促进全市技术市场规模达到80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 11.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持续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启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打造不低于20款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挥公共数据价值。积极引进数据商参与我市公共数据产品开发交易,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数据开发,助力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培育。(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三)审批效能提高 12.构建集约高效政务体系。开展极简审批改革,动态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确保始终走在前列。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梳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充分下放。推动不少于20项高频涉企审批事项实现AI智能审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一中心、七节点”服务新格局,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13.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实国家部署,实现国家重点“一件事”在清远落地并对外服务。以企业快速落地实现投产为目标,整合环节、精简材料、并联审批、数据共享,优化企业开办、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一件事”。深化拓展“我要开出租车”“开办运输企业”等本地特色“一件事”,持续提升办事体验。(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14.完善企业登记和注销服务。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推行企业跨省迁移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流程,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5.加快用地用房审批登记。通过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出结果,推进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实现用地审批流程优化。深化“抵押即交证”改革,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和注销抵押权等业务整合办理,压减申办材料和时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 1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自动归集并共享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信息,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推行“验登合一”改革,实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事项并联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市场环境提优 17.构筑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常态化清理违反公平竞争涉企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强化典型案例通报,落实会审工作要求。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协助调查公用事业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行为,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治理,实现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8.规范招标采购秩序。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歧视性门槛、无理性“内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阳光交易制度有效落地,推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优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双盲”评审功能,逐步推动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申请、提交履约保函。(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19.优化用电服务。落实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减免企业电力外线投资。推行“契约办电”模式,明确“供电方+政府+企业”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常态实现“招商预接电”“电等项目”。持续推进存量工业园区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切实保障企业用电权益。对新建工业园区执行标准化规划建设,从源头落实“一企一表”管理模式,推动电费收取公开透明,规范园区用电秩序。(市发展改革局、清远供电局牵头) 20.优化用水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水报装“零成本”。用水报装环节简化成申请报装及装表通水两个环节,获得用水时间缩减至4个工作日。对工业用水大户量身定制“管家式”服务。(市水利局牵头) 21.优化用气服务。提前配建项目红线外燃气管网,实现投产即通气。协助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业用户实现燃气直供。协助用气大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争取更大优惠。推进“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逐步实现槽车运输供气向管道输送转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 22.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推进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畅通广清一体化交通大动脉,提升干线通道通行保障能力。高标准推进北江智慧航道建设,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内河航运调度管理,释放水运低成本、大运量优势。拓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实施范围,减轻货运企业通行负担。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末端节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3.深化信用赋能。深入实施“信用代证”,在上市挂牌、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实现“一张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实施信用助企行动,在金融、外贸、水电气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入实施“信用+”。高效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信息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及时提醒”。(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五)助企服务提档 24.畅通亲清政企沟通。完善及落实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服务企业首日制、企业约见领导干部、政企恳谈会等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诉求,限时闭环办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实施快处快调会议机制,全面推广“微信专群、工作专班、服务专员”“引进即筹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试产”的“三专”“三即”服务模式,编制产业项目筹建全流程工作指引,助推引进项目高效落地。(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编制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红线边界。(市纪委监委牵头) 25.推动企业诉求直达快办。深化12345热线平台“即接即办”改革,整合诉求渠道,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流程。发挥“投资清远码上办”平台作用,实现企业诉求“直达决策层、快速解难题”,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升企业诉求办件满意率。(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2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网签即预告”改革,通过业务系统对接,实现购房者网签备案及不动产预告登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实现流程简化与物权保障升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推动银行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完善跨行“带押过户”的流程,推行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行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将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贷款审批、纳税申报及缴税等环节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牵头) 27.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征纳互动、办问协同等服务举措,将单向“被动式”咨询转变为“未问先送、智能引导、在线为主、话务兜底”双向主动咨询,迅速响应涉税费诉求。对企业开展合规申报辅导,提升税费申报质量,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园区企业、小微企业进行适配性政策宣传辅导。优化升级信用失分动态预警模式,持续提升纳税信用A级企业数量。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税务局牵头) 28.开展产业需求增值服务。围绕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聚焦相关服务事项,编制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链供需(产销)对接活动,提升产业链延伸度、配套度和集聚度,2026年举办不少于45场供需(产销)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企业间合作交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健全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机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贸易救济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市商务局牵头) 29.提高贸易通关效率。进一步推广“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深化“组合港”合作,开展贸易调整援助服务,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用好广州关区清远远程查检工作室,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对未命中查验指令的货物由系统直接放行,持续提升查检监管效率。开展周休息日和节假日预约通关,保障非工作日企业货物顺利通关。(市商务局、清远海关牵头) 30.提升贸易结算效率。支持合规银行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中优先纳入AEO企业,实施信用激励,提升企业资金效率。推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试点,简化流程并对优质企业实行线上化“白名单”管理,探索数字货币桥等创新业务,加强企业辅导,提升人民币结算效率。(人行清远市分行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形成“五提”1+N政策体系。以本工作方案加N个专项政策措施,共同推动重点举措落地落实。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不合时宜、制约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坚决废止或修订,从源头扫除制度障碍,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将“五办”准则落实到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中。开展多层级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四不两直、企业评价等方式,倒逼作风转变,杜绝“官老爷”“花架子”作风,以实干担当更好服务企业。 (三)践行“五零”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领导带头承诺+社会多元监督”体系,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观察监督员、企业代表、媒体、政务平台等的监督作用,以立体化监督网络保障“五零”服务承诺落地见效。 (四)宣传及组织保障。市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方案的宣传解读,加大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走深走实走细。 附件: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举措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举措清单.xl

    2026-6-9
  •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榆林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市营商办系统梳理形成26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现予以印发。案例涵盖政务服务、要素保障、信用监管、法治保障等领域,集中呈现全市各级各部门破解发展堵点、提升服务效能的务实举措,请对标借鉴、互学互促,持续深化改革,聚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2025年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6年6月2日 1 市科技局以秦创原创新联合体为牵引 打造科技要素高效流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2025 年 4 月,市科技局聚焦国家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谋划、先行布局,组建“秦创原创新联合体” ,通过体系化重塑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制度化优化科技要素服务机制、场景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有效增强了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赋能效应,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高效、可预期、低成本的创新生态环境。 一、以体系重构推动科技要素集成流动 坚持把创新联合体作为科技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通过整合政府、产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资本、服务机构及市场应用主体等多元资源,形成“主联合体+子联合体”矩阵体系,打破了传统创新体系中主体分散、资源割裂的壁垒,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七大要素的高效配置与深度融合。当前,已建成 30 余个创新联合体,吸纳成员单位近 200 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增至 2190 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 700家,有效扩大了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通过体系化集成创新资源,各类市场主体在技术合作、要素衔接、项目对接中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以制度创新打造更优科技政策服务环境 持续优化“科技政策链” ,破解科技企业发展痛点,先后出台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等多项制度文件,形成从研发支持到成果落地的完整政策体系。三年来累计兑现奖补资金 1.98 亿元,直达企业和科研团队,增强企业创新投入的稳定性。科技金融供给和保险持续优化,全市科技贷款余额突破 1000 亿元,多家银行和保险机构推出“科创贷” “科贷通”“普惠保”“研发保”等专属产品,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资金支持与风险保障。正在推进的 20 亿元科技创新投资母基金,将进一步强化科技企业早中期资本供给能力,为企业成长营造更具活力的金融营商环境。 三、以平台建设强化成果转化与产业落地效率 围绕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加快布局能源陕西实验室、榆林创新研究院、先进材料与智能传感、光子科技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并建设榆横综合中试示范基地、煤炭清洁利用概念验证中心等中试转化载体,通过“研发—中试—产业化”链条贯通,为企业提供可直接使用的技术、设备、场景支撑。依托平台形成的首台(套)技术 28 项和中试成果多项转化落地,为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近地转化、就地产业化”环境。2025 年全市促成成果落地 58 项,多家企业在榆林完成技术验证、产品中试或项目投产,成果转化链条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 兰炭废水处理关键技术与开发项目”作为第一批秦创原“揭榜挂帅”项 目,在科技服务机构及银行资本的支持下成功转化,建成后将成为中国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兰炭废水处理示 范工程。 四、以机制再造提升企业在榆创新创业便利度 推行“项目管家制”“技术需求响应制”“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全周期服务。同时,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路演、政银企对接会、技术需求发布等活动, 2025 年举办成果路演 23 场,对接成果 120 项。在企业评价中,科技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事项办结效率显著提升,政策咨询、材料准备、项 目 申报的综合成本大幅降低。 五、以人才引育增强区域科技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 ,全面实施“科技之光”人才工程,柔性引进两院院士 48 名,建成 6 个省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300 余名。通过“科学家+工程师”协同机制和联合体平台协作机制,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耦合作用进一步凸显,高校、科研机构的前沿技术研发与人才支撑能力充分释放,企业提供的应用场景也加速了技术验证进程,为企业创新、技术攻坚和平台建设提供了持续的人才供给。 2 榆林市“三进一带”政企协同模式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榆林市以“ 三进一带”活动为抓手,即“走进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走进浙江大学民营企业家培训基地、走进现代煤化工和制造业产业链,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 ,搭建对接平台、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创新动能,形成了政企协同、多方联动、共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对接科研院所,打通成果转化通道 聚焦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痛点,榆林市精准搭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对接桥梁。2025 年 3 月, “ 民营企业走进榆林创新院”活动聚焦氢能与储能前沿技术,通过专家专题报告、技术需求登记等环节,系统梳理企业创新诉求;6 月,中国科学院能源技术与企业需求对接会创新开展“一对一”交流机制,将省市 25家企业 84 项技术需求与 8 家院所 18位科学家精准匹配,达成25 项合作意向,加速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 生产线”。该模式以“企业提需求、科研机构送技术” 的靶向对接,有效破解了民营企业“创新无门、转化无路” 困境,使科技创新成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的核心支撑。 二、对标先进培训,增强企业核心能力 针对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与创新意识不足问题,榆林市组织国企、 民企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分五批次赴浙江大学开展专题培训。约 250 名学员通过“理论授课+企业参访+座谈交流” 的多元化形式,系统学习企业管理创新、数字化转型、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内容。培训期间,学员对标行业先进经验,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深入研讨,拓宽了视野、提升了管理能力。这种“走出去学、沉下心悟” 的方式,为民营企业培养了一批懂管理、善创新、勇开拓的骨干力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深耕产业链条,构建供需协同生态 立足本地产业优势,榆林市以产业链对接为纽带,促进民营企业融入产业生态、拓展发展空间。2025 年 5 月,羊绒毛产业工服产销对接会吸引电力、煤矿、能化等领域近 250 家单位参与,现场达成交易意向约 3.4 亿元;9 月,借助煤博会平台,围绕现代煤化工与精细化工产业开展交流与调研活动,成功签约 5 个延链补链项目,总投资达 66.7 亿元。通过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精准匹配,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发展” 的产业协同格局,助力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分工中找准定位、壮大实力。 四、国企引领带动,实现结对帮扶共赢 以国有企业为引领,榆林市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市国资委邀请专业团队为国企及帮扶民企开展财务、投资、风险内控等合规管理培训,提升民营企业规范化运营水平;印发《关于做好 2025 年市属监管企业稳增长的通知》 ,要求国企及时更新帮扶合作清单、细化帮扶措施;组织民营企业代表与国有企业赴创新研究院、水务集团等单位实地考察,搭建合作沟通桥梁。通过“理念带动、产业带动、管理带动” 的全方位帮扶,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与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有机结合,既助力民营企业破解融资、技术、市场等难题,也推动国有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韧性,实现了“ 国企强、 民企兴” 的共赢局面。 榆林市“ 三进一带”系列活动通过精准对接、靶向赋能、协同发力,有效破解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下一步,随着系列活动的持续推进,榆林市民营经济将焕发更强活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 榆林市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模式破解涉企行政检查乱象 为深入破解涉企行政执法中多头检查、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榆林市司法局聚焦企业需求,牵头搭建“驼城扫码入企”服务平台,并于2025 年 6 月 19 日正式全面上线运行。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规范执法流程、落实减负惠企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执法留痕、监管精准,推动政企双向减负、互信度提升,有效提高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获得企业广泛认可。具体做法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一码准入备案,从源头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检查前必须扫码备案,实时上传执法证号、检查事由、法律依据、检查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对象、时间等核心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唯一“检查码” ,实行“ 一码准入”。未提交检查计划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入企检查,从源头杜绝无依据、随意性执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现“ 一人一码、一查一录、全程留痕可溯”。二是数据互联互通,推行综合联合检查。平台打通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等多部门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可自动识别邻近时段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记录,稳步推行“综合查一次” ,将多部门分散检查整合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从根源上减少重复扰企问题。三是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双向互动机制。平台设立涉企执法“ 四乱” 问题线索征集入 口,方便企业随时反馈问题,实现“执法+服务”一体化衔接与双向互动,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监督网络,推动政企互通、提升监管效能。 二、实施成效 通过全面梳理全市行政执法资源,建立了统一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 目前在库执法机构 572 家、审核录入行政执法人员 7555 名,明确了执法权限、管辖范围等关键信息,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主体资格。平台覆盖榆林市所辖 12 个县(区)、 3 个开发区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实现了涉企行政执法在区域、行业、主体上的“ 三个全覆盖” , 已录入在库企业 2461 家,累计检查 3980 次。依托“驼城扫码入企”平台,企业可实时查看检查次数、 问题线索,并能在线评价执法规范性,进而实现了涉企执法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 三、可推广性 该模式以“微信小程序+后台管理系统”数字化平台为核心,无需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可根据区域执法需求调整检查清单、联合部门范围,既能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广,也可在产业园区、重点片区落地,是破解多头扰企、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用型方案。 4 市资源规划局积极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全周期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 近年来,榆林市资源规划局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监管衔接不畅、历史遗留“登记难”等问题, 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 目标,深化业务融合、流程再造,构建全周期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从源头防范新增登记难题,提升办证便利度。具体做法为: 一、实行土地供应“五合一”审查,全面做到交地即交证 从开发企业“拿地”一件事视角出发,整合土地供应阶段的确定规划条件、土地价款、供地方案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首次登记等 5 个事项,实行材料共用、并联审查、分别办理的工作模式。推行土地供应阶段“多测合一”、一并实地查看,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 ,合并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及交付土地环节。用地单位缴清土地价款、契税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接收土地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土地)。通过这一改革,可缩短开发企业拿地时间 20 个工作日以上,实现零材料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有效降低开发企业拿地成本。2025 年办理交地即交证项目 1260 宗(3.9 万亩)。 二、开展施工图一致性比对,全面推行预告登记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即按套( 间)设置不动产单元, 由资源规划部门统一预编幢层级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予以记载。在售房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条款,完成施工图、设计方案一致性比对后,再予审核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在预测绘报告中统一记载预编的户层级不动产单元代码,同时用于售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确保不动产单元、房屋面积的一致性。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等进行关联审查,避免重复销售、抵押问题,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档案交由开发企业代管,不再逐件移交纸质档案,全面提高预告登记覆盖度、便利度。 三、推行验登合一服务,助力交房即交证 从开发企业“办证”一件事视角出发,整合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房屋首次登记等 2 个事项,实行材料共用、并联审查、分别办理的工作模式。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一并实地查看,核发蓝章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后,即启动不动产单元表编制工作。对调整规划许可确定不动产单元,突破出让合同约定用地指标,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须按规定变更规划许可、移交行政处罚、完善用地手续后,再予核验核实。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直接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全面做到“竣工即交证”。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开发企业,打通与税务部门业务联办系统接 口,购房群众缴纳契税后,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交房时即可一并交付证书。现已累计办理验登合一项目 16 个、涉及房屋 3045 套,办理交房即交证项目 31 个、涉及房屋 9588 套。 四、拓展一窗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 从群众“办证”一件事视角出发,优化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交易、办税、抵押贷款、水电气暖过户等事项的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窗口延伸服务等便民利企举措,实行一表申请、共用材料、协同办理、结果互认。全面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纽带作用,通过线上接 口“凭码”调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测绘、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全周期数据材料,让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集成办成为常态。为有融资、带押过户、资金监管需求的,通过签订多方协议,提供预告登记、一并登记等方式,有效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5 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紧盯高效办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件事,主动创新求变,积极探索环评全链条改革,深入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服务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衔接“动真格” ,质效“大提升”。深入研究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材料, 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明确管理内容、审批流程、数据监管等方面的衔接要求,制定印发《榆林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对工艺相对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项目,在建设单位 自愿的基础上 , 开展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次申请、同步审查、一并批复” 的协同审批试点。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且同时符合“依法需编制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法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由同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项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可自愿申请同步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二、项目“并联跑” ,审批“提速办”。市生态环境局对受理审批的 20 家技改升级的金属镁企业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联动办理方案,即:两项手续一次申报、同步审查、接续批复,以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缩短项目手续办理时间。同时,以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为准则,结合当前金属镁行业暂无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实际,鼓励企业自愿在回转窑工段安装脱销设施,并达到《陕北地区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中氮氧化物 400 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标准; 同时,经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在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按照该标准核算企业整体氮氧化物排放量,并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载明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以上举措,我市年减排氮氧化物 1300 吨以上,有效减少了 区域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提供了支撑。 三、监管“共联动” ,排污“强责任”。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严格对照许可证载明的产排污环节、排放标准及监测要求,形成标准化检查清单,确保现场执法精准高效、全程留痕。深化“监测、监察、监管”三监联动,依托依托陕西省非现场监管系统、榆林市工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易抓抓平台等科技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线索,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必要时按照规定转为现场执法,查实违法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 一案双查” ,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处罚及赔偿结果全面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形成“许可—监管—惩戒—修复—信用”的全链条闭环,有力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 向“我要守法”转变。 6 市住建局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四项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 二十件大事” 的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榆林市住建局自 2025 年 6 月起,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数字赋能为核心,创新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四项改革举措,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推行全程网办,实现审批受理“零跑腿”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全面改革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受理模式。将原有的“线上申报+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双轨模式,彻底转变为通过“ 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单一窗口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只需在系统内按要求扫描上传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即视为受理成功。此举彻底免去了企业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厦)受理窗口排队提交纸质材料、多次往返奔波之苦,大幅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简单变更“极速办” 针对企业高频办理的资质相关信息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变更),大力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将此类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 20 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以内。通过内部流程优化和系统自动核验,实现了简单变更业务的即时受理、快速审批、限时办结,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满足了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开展经营活动的迫切需求。 三、启用电子证照,实现资质领取“随时取” 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限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权限内)全面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并同步停止发放同名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获批后,可随时随地在线查询、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资质证书,彻底解决了纸质证书制作、邮寄、领取、保管不便以及可能存在的遗失、损毁等问题。 四、强化平台核验,实现业绩审核“阳光化”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资质审批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严格规范审批标准。明确要求所有向市住建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其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业绩,必须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进行查询核实。这一措施有效利用国家级数据平台的信息权威性和透明度,从源头遏制了企业业绩造假行为,同时将审批关键环节置于阳光之下,规范并约束了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了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廉洁化。 7 市水利局创新用水权交易机制 破解能源企业用水难题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榆林市水利局在推进用水权市场化改革中,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的水资源配置新模式。针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神府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因黄河取水指标不足而面临停滞的难题,市水利局主动服务、精准施策,推动府谷县惠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转让闲置用水指标,成功促成全省首例煤层气领域水权交易。该交易不仅保障了国家重点能源项目的顺利推进,也为榆林市乃至全省水资源集约利用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实践。 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服务破解企业用水瓶颈 市水利局在了解到中联煤层气公司因黄河干流取水指标已全部分配、项目面临用水困境后,迅速启动专项协调机制。通过深入调研企业用水需求与区域水资源现状,发现府谷县惠泉水务公司应急引黄工程中尚有 146.89 万立方米/年的闲置水量指标。市水利局立即组织双方对接,搭建协商平台,引导企业通过水权交易方式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 二、强化规范运作,确保水权交易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市水利局严格执行《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级相关政策,并组织中国水权交易所、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河海大学等单位专家召开了企业提交的《水权交易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对交易必要性、可交易水量、交易方式、价格期限、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论证。2025 年 3 月 12 日,审查组一致通过报告,为交易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与制度保障。 三、创新交易机制,实现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 本次交易采取“短期转让、有偿使用”方式,交易水量 100万立方米/年,期限三年。通过市场化方式将闲置水资源配置至急需用水的能源勘探领域,既提升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也体现了水资源的经济价值,为榆林市推进用水权改革、服务能源安全战略提供了实践样本。 8 榆林市创新实施“信易阅”项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创新信用惠民利企举措,破除公共文化服务门槛,营造“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 良好社会氛围,榆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立足图书馆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实施“信易阅”服务项目,将信用管理与图书借阅服务有机结合,打造兼具温度与效能的文化惠民新品牌,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文化动能,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与群众获得感。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新“五免+积分”模式,构建零门槛阅读生态 率先推出免费办证、免费补证、免费复印、免滞纳金、免赔偿金“五免” 惠民服务,全面取消各类服务收费壁垒,结合积分量化管理机制,实现全民“零门槛” 阅读,让公共文化服务触手可及。简化办证流程,读者凭借身份证、社保卡,线下或线上快速办理读者证,实现读者证与身份证、读者积分直接关联。搭建分级借阅体系,将积分等级与借阅权限精准挂钩。明确分级标准,新办读者证初始借阅积分为 100 分,积分提升对应增加借阅册数,最高可借 10 册。实行积分动态管理,通过文明借阅、参与活动等加分,逾期、损毁图书等扣分,扣至 0分冻结借阅权限, 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规范借阅行为。 二、深化信用联动机制,破解图书流通管理难题 “五免”服务推行过程中, 因无押金和滞纳金约束,读者还书逾期频发,影响图书流通速率、文献资源利用率。为破解这一痛点,榆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联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依托“榆林市图书馆服务号”与“信用榆林”平台,搭建“信易阅”信用借阅联动体系,实现图书馆读者借阅信息与个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以信用赋能借阅管理提质增效。2025年 11 月,“信易阅”服务正式落地运行,构建“信用授权—分级激励—失信约束”全流程管理模式。读者登录“榆林市图书馆服务号” ,在线签订《读者信用借阅承诺书》 ,即可授权平台调用个人“桃花分”与读者积分, 自愿参与“信易阅”服务。明确守信激励标准,对“桃花分”不低于 1040 分且读者借阅积分不少于 100 分的守信主体,在原有借阅权限基础上额外增加 2册借书额度,将信用价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权益,彰显守信红利。 同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划定三类失信行为红线,包括借书逾期半年未还、偷窃馆内物品经查实、丢失或污损图书拒不赔偿。对存在上述任一行为的读者,除按照图书馆管理规定处理外,其失信行为信息将同步推送至榆林市信用信息平台,暂停其“信用榆林”平台观影、停车等各类惠民激励资格,形成“ 一处失信、多处受限” 的强力约束,有效规范借阅秩序、提升图书流通效率。 三、凸显多元成效,赋能信用与营商环境融合 “信易阅”服务项目的落地实施,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提质、信用体系建设提速、营商环境优化提效的多重成效,成为信用赋能公共服务、助力城市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一是全民阅读氛围持续浓厚。零门槛服务打破服务壁垒,开馆以来累计办理读者证 12.19 万张,外借图书 121.23 万册次,接待进馆读者 391.73 万人次,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与普惠性显著提升。二是借阅管理效能全面增强。信用与积分联动管理有效规范借阅秩序,9314 名读者签约信用借阅,图书逾期率下降,文献资源流通效率大幅提高,实现便民服务与规范管理双向提升。三是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将信用体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 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彰显信用价值,推动诚信文化深入人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9 榆林市“三级联动”打造同质同标政务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不同层级标准不一、材料表单互有差异、跨层级办理不畅”等问题,榆林市于 2025 年 7 月起全面启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 旨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市县乡三级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等各类要素统一,服务同源,构建起“标准全域统一、谁办都一样、哪办都一样” 的政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从“ 能办” 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 一、主要做法 (一) 强化顶层设计 ,打通标准梳理“捷径” 制定出台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审批局提前组织 45 家市级部门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拆分和标准化梳理,选取榆阳区、府谷县、吴堡县、子洲县 4 个县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县区所办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比对,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形成了涵盖材料清单、 申请表单、核心内容等要素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标准化梳理模板》 ,要求各县市区对照市级模板进行梳理,有个性化需求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审批局,统一进行审核。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提供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南和梳理捷径,确保全市事项梳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标可循。 ( 二 )推动三级联动 ,拓展事项梳理“ 广度” 梳理范围全面覆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其他权力等各类事项,共梳理事项 1900 余项,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覆盖所有市级驻厅部门,纵向延伸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有效消除了服务盲区和标准差异。 ( 三 )明确各级职责 ,凝聚上下协同“合力” 构建“市级统筹、县区攻坚、 乡镇强基”三级责任体系。市审批局设立 9 大领域专项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事项梳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变更申请进行政策性审核把关;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公共服务类事项梳理和审核把关工作;县区级负责本级事项梳理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实操指导,组织高频事项进行全流程验证和问题反馈; 乡镇级作为“终端体验官” ,负责事项认领和模拟办理。确保了各级各相关单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各项任务得以精准落地、高效落实。 ( 四 )注重成果转化 , 写实便民利企“新篇” 目前,市级层面已完成全部事项的梳理,共计 811 项;各县市区也已同步完成事项梳理,共计 1104 项。各县市区提出的差异化修改建议 102 条,通过集体研判、合法性审查等途径最终采纳合理化建议 69 条,并逐县区予以回应。同时,市县两级同步将梳理成果全面应用于线上线下服务场景。线上通过省级中控管理平台和榆林市一窗综合受理平台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同标,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通过“事项二维码”公示标准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政务 服务体验。 二、亮点及成效 ( 一 )梳理效率与规范性显著提升 。市级提供的标准化模板作为“标准源” ,极大压缩了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摸索时间,避免了重复劳动和标准不统一,保障了全市梳理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 二 )审核机制严密与执行顺畅 。通过“分领域审核+合法性审查+动态对接省平台”工作机制,确保事项梳理标准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县市区和乡镇层面的全流程验证,切实打通了标准落地“最后一米” ,形成了“梳理-应用-反馈-优化” 的闭环。 ( 三 )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切实增强 。梳理成果已迅速转化为企业群众的切实红利。初步统计显示,群众办事材料压减率达 30%以上,办事环节减少 5%。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标准,特别是政务服务事项二维码服务指南的推行,使得办事指引更清晰、过程更透明。 三、下一步计划 榆林市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发布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调整清单》 ,推动标准化成果向智慧化、场景化服务升级。同时,加强县市区和乡镇层级标准化能力培训,推动“秦务员” 品牌向基层延伸,为建设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0 榆林税务构建“税智链”新生态 打造“榆税有为”新名片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 历次全会精神,在“税务管家”服务基础上,创新构建“税智链”服务体系,以“标准化、效能化、专业化”为导向,聚焦重点产 业链与“六新项目” ,打造“管服并重、全程跟进、精准高效”的税收服务新模式,全力服务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锚定“三个聚焦” ,构建税智链运行新体系 (一)聚焦“对象精准” ,分层分类明确服务范围 严格遵循“重点支持、动态拓展”原则,分阶段锁定服务对象。前期, 以煤炭、现代化工、氢能三大产业链为重点,筛选50 户符合“新质生产力”“千亿级产业集群”等标准的企业作为首批对象,实行“市局领导包联制”,靠前协调复杂问题。2025年,进一步拓展至全市 119 个“六新项目”,推送 108 个具体任务,覆盖新煤矿、新油气、新电网等六大领域,实现“产业链+重大项目”服务全覆盖。 (二)聚焦“标准引领” ,系统规范优化运行机制 制定《榆林市税务系统“税智链”工作规范(试行)》,明确 6 大类 42 项服务事项,涵盖登记开办、政策落实、风险预警、补链强链等全流程。构建“市局统筹、县局主推、分局主干”三级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事有专责、做有标准。强化督查考核,将“税智链”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开展下沉式督导与台账抽查,保障机制落地见效。 (三)聚焦“能力提升” ,打造专业高效服务梯队 建立“税务管家+专家团队+管家顾问”三级服务架构。累计选派 158名业务骨干担任“税务管家” ,实现 AB 岗全覆盖;组建 16 个跨部门专家团队,提供专业支撑;为特大项目配备 55 名“管家顾问”,由局领导牵头协调重大事项。通过训练营、擂台赛、传帮带等方式持续提升队伍能力,2025 年全年开展专题培训 12场,着力培养“懂产业、精政策、善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做实“四类服务” ,精准赋能产业链发展 (一) “政策直达”服务,释放税费支持红利 围绕“一企一策、一业一策” ,为不同行业定制政策礼包,累计发放优惠汇编、办税攻略、风险防范手册等资料 2 千余份。深化“税惠通”机制,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精准推送政策 3 千余条次,2025 年累计辅导企业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超 14 亿元。建立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开展调研 28 次,形成21篇分析报告,为政策优化提供实践依据。 (二)“全程跟进”服务,护航项目建设全程 税务管家主动对接项目企业,发放公示牌,全面掌握建设进度与涉税需求。按项目类型制定服务预案,围绕登记开办、发票申领、退税办理等关键环节全程跟踪。2025 年累计为 97 个项目提供“发票申领”“延期申报”“误收退税”等服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以内。建立项目台账,实时记录投资、税费、政策享受情况,实现服务可追溯、可评估。 (三)“风险防控”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梳理煤炭、化工、新能源等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编制《行业涉税风险提醒手册》,覆盖企业 264 户次。开展“税务健康体检”,累计排查风险点 320 个,辅导整改 280 余项。对重大风险苗头,及时组织“风险分析座谈会” ,协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诉求快速响应通道,2025 年累计化解企业诉求 134 件,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纳税人满意度达 98.6%。 (四)“补链强链”服务,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 ,2025 年累计促成合作 12 笔,涉及金额超 8 亿元。联合发改、招商等部门开展产业链涉税分析,提出税收支持建议。打造“链式服务” 品牌,举办财税讲堂、政策辅导等活动 36场,覆盖财务人员 2000 余人次,有效推动产业链延伸与协同发展。 三、聚力“四化提升” ,持续优化机制运行效能 (一)深化精准化服务,动态响应全周期需求 严格落实“走访重点项目、完善服务预案”要求,按“六新项目”基建期、投产期、运营期分类细化“一企一策”:基建期重点辅导登记开办、发票申领、基建税费优惠;投产期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留抵退税办理;运营期强化风险监控与合规辅导。每半年按《工作规范》动态调整工作对象清单,联合发改、工信部门更新项目信息,确保服务“不缺位、不越位”。 (二)拓展协同化场景,凝聚内外服务合力 遵循“强化内外协同”部署,对内深化“市局统筹、县局主推、分局主干”三级联动,打通业务科室壁垒,实现“管家提需求、部门快响应”;对外主动对接发改、国资、招商、金融等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难题联合解决”机制——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税智链+信贷”服务,助力企业以纳税信用获融资;联合科研院校提供“税收+产业”咨询,激发新质生产力活力。 (三)建强专业化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按照“选优配齐税务管家”“强化队伍建设”要求,将“税务管家”培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税收政策专题培训”“复杂案例研讨”“服务擂台赛”等活动,提升队伍服务能力;完善“传帮带”机制,以资深管家带教青年干部,扩大复合型人才储备;优化激励机制,对服务突出的管家、团队在评优评先中倾斜,增强队伍责任感与获得感。 (四)健全长效化机制,巩固优化运行成效 健全督考机制,组织开展“下沉式”督导,核查管家履职、台账登记情况;市局动态跟踪进展,对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整改,巩固机制运行成效。提炼“税智链”亮点,打造“榆阳新能源服务”“神木煤化工服务”等子品牌,通过内外平台宣传成效;开展服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 11 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创新“零证办电”模式 打造“刷脸即办”用电新体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获得电力”服务的决策部署,国网榆林供电公司聚焦办电环节多、材料繁、跑腿频等痛点,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推行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服务模式。通过强化政企数据共享、再造业务受理流程、升级智慧服务终端,率先实现客户办电从“ 带齐证件办”到“仅凭一证办”再到“无需证件、刷脸即办” 的跨越。 目前,榆林市 15 个政务大厅、143 个营业窗口全量实现“刷脸办电”。 一、高位推动,政企协同打通数据共享“高速路” 为夯实“零证办电”数据基础,公司强化政企协同,全面打通数据共享通道。一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完成公司营销2.0 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平台的深度对接,打通数据交互通道。截至 2026 年初, 已成功集约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信息约 700 万户,并持续推进车位产权、企业证照、项目备案、取水许可等信息的归集与共享。二是动态更新,确保数据鲜活。建立政务数据动态获取与核验机制,确保调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零证办”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流程再造,技术创新构建“刷脸即办”新模式 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公司聚焦前端受理环节,运用人工智 能等技术,对传统办电流程进行颠覆性再造。一是让“刷脸办电”惠及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在“ 网上国网”APP 或营业厅 PC 端申 请用电时,只需在终端设备完成活体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自动核 验身份后,经客户授权,即可实时调取其名下的不动产(房产)电子证照等信息,自动填充至申请表单,全程无需客户提供任何 纸质证件,实现“刷脸即办、一次成功”,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 5 分钟,效率提升超 60%。二是让“一证办电”便利企业客户。 企业客户申请用电时,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自动获取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项目备案文件等全套电子证照信息,极大简化企业报装材料准备环节。三是以“容缺受理”优化服务体验。对于部分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获取的非关键性辅助材料,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上传电子版,或由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辅助录入,确保主体业务先行启动,不让客户因非核心资料问题“卡壳”或“再跑一次”。 三、夯基固本,全方位保障服务落地见效 为确保新服务模式平稳、高效、安全运行,公司着力强化软硬件支撑与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实现硬件配置全覆盖。统一为全市所有营业窗口和政务大厅配备刷脸设备、外网专用电脑等终端设备,并完成全网调测。二是开展人员培训强技能。组织全市窗口服务人员及客户经理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重点涵盖系统操作、客户引导、风险识别、隐私保护政策讲解及应急处理流程,确保一线人员“会用、善用、敢用”。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广知晓。通过营业厅海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网上国网”APP 弹窗、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的便利性与安全性,引导客户积极体验线上化、无纸化办电服务。 “刷脸办电”“一证办电”服务的推行,是国网榆林供电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公司将持续深化政企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拓展“零证办电”服务场景,致力于构建“线上便捷办、线下智能办”的全场景智慧用电服务体系,为榆林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12 榆阳区税务局“三台联动” 打造现代化办税新生态 2025 年以来,榆阳区税务局作为市局指定转型试点,以“强基工程”为抓手,遵循“优前台、强中台、精后台”原则,先后完成 3 轮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成功构建“前台分流提速、中台协同赋能、后台精准驱动”的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转型以来成效显著,进厅人流量从日均 500 余人次降至 200 余人次,线上业务占比提升至 97.56%,实现服务模式从“ 以窗口为中心”向“ 以纳税人为中心” 的深度跨越。主要做法如下: 一、前台:优化布局提效能,分流提速优体验 聚焦“精准分流、高效办结”,科学划分导办咨询区、自助办税区、简事快办区、复杂事项受理区、税费争议调解工作站 5大功能区域,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格局。 导办咨询区每日配备 6 名工作人员开展主动问询引导,将85%以上进厅业务分流至自助区域。自助办税区细分多类子区域:智能办税区可直接办理 53 项高频税费业务,完税证明开具、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业务实现“分钟级”办结; 自然人服务专区 90%以上业务集中在代开发票;涉税专业机构服务区通过“ 固定服务区+精准辅导”让批量业务办理效率提升 30%,网报率稳定在 99%以上,推动代理通道使用比例提升至 35%。简事快办区将 37 项简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 1 分钟内,2025年累计办理 11579 余笔, 占前台总业务量的 18.45%;复杂事项受理区整合为 3 个窗 口,同时专设绿色通道保障特殊群体服务;税费争议调解工作站践行新“枫桥式”办税服务理念,2025 年处理争议 40 余件,同比下降 70%以上。 二、中台:搭建协同枢纽,高效响应强支撑 中台以全职能征纳互动运营中心为核心,整合征纳互动区、咨询热线与 12366 热线,叠加“制度优化、分类专席、数据赋能、闭环管理”4 大升级举措,打造为全能型服务枢纽。2025 年累计人工接线量达 2.7 万余件。 一是制度优化,筑牢快办根基。中心制定 6 项工作机制,配备 13 名座席人员,统一承接三大渠道诉求,实现“进一个入 口,办多项业务”。定期开展政策业务与系统操作专项培训,编制《常见问题解答手册》等标准化资料,确保座席政策流程“一口清”。 二是分类专席,破解复杂诉求。设立出口退税、社保费、疑难诉求协调及负面清单流转 4 类专席,形成“专席接诉—骨干会诊—精准答复”协作链条。 三是数据赋能,实现精准服务。针对跨区域办税、经营繁忙无暇到场等痛点,预制“建筑企业跨区域预缴税款”全流程模板,通过模板化服务解决高频诉求 1200 余件。同时,聚焦发票赋额审批等高频复杂业务,推行流程再造,配置审批专岗,明确信用等级、风险指标等量化标准,将平均办理时限从 7 天压缩至 2 天。 四是精准服务,确保诉求落地。按“即时解决、需协调办理、长期跟踪”分类处置诉求:即时解决事项当场办结;协调办理事项流转至相关业务部门,明确反馈时限;长期跟踪事项如运维进度, 由业务支持组跟进。2025 年下半年榆阳区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共办理线上业务 4471 笔,办结率 100%。 三、后台:强化数据赋能,精准驱动促优化 后台以运营监控区为核心,聚焦质效监控与诉求分析,定期生成“周报”“月报”,系统分析多渠道业务数据,为前中台服务优化提供精准数据参考。 一是数据赋能质效提升。针对 2025 年 9 月退税业务占窗 口申报业务 57%的实际情况,后台快速制定三项优化方案:推进数电发票线上全流程退税、简化纸质发票附送资料并转线上办理、联动税源管理单位实现单位纳税人退税全流程线上化。自 7 月以来,后台聚焦政策辅导、业务流程等四大类场景,梳理问题 21个并 100%整改。 二是精准响应特殊诉求。针对昌盛地产停止经营导致业主无法办证的问题,依据 2015 年 67 号文件提供“容缺办理”服务,推动业务由不动产窗口顺利受理;2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进度缓慢问题整改,获相关部门肯定。 下一步,榆阳区税务局将持续深化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从“线下主导”到“线上覆盖”、从“独立办理”到“部门联动”的深度转变,持续向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征管服务迈进,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税费服务。 13 横山区创新考古前置模式 护航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横山区文旅局紧扣“保护文物、服务发展”核心,以考古前置制度创新为抓手,破解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协同难题,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文旅动能。具体做法如下: 一、 核心痛点破题:破解传统模式双重梗阻 此前项目建设中,考古工作多滞后于土地出让与工程启动,常出现“项目动工、考古进场”的被动局面,既易造成文物遗存破坏,又导致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大幅增加企业时间与资金成本。针对横山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 15 平方千米大规模用地、考古任务重与项目推进急的矛盾,区文旅局主动破局,创新推行考古前置全流程优化模式。 二、 创新举措落地:三大突破实现降本提效 (一)科学分级勘探,精准减免降成本。联合省级考古机构,立足横山北部沙漠区域地形地貌、文物分布历史数据,建立“考古调查评估+分级施策”机制:对无文物埋藏可能区域,直接免除考古勘探;对低概率区域,优化勘探孔距、缩小勘探范围,最终为横山产业园区标准地项目减免勘探面积 5 平方千米,帮助企业节省勘探经费超 30%,从源头降低项目前期投入。 ( 二 )流程前置联动,压缩周期提效率。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推动考古工作嵌入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前期环节,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并联推进机制,提前锁定勘探范围、明确工作时限,避免后续流程反复。同时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实现考古工作与项目前期筹备同步推进,让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 三 )靠前服务兜底,政企协同优体验 。区文旅局化身企业“首席服务官”,主动上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讲,提前解答考古审批流程、费用承担等企业关切问题;建立专属联络机制,实时跟进考古进度,协调解决勘探过程中跨部门衔接问题,变“企业跑腿问”为“部门上门办”,全程保障考古工作高效推进,让企业安心谋发展。 三、 成效凸显:实现文物保护与营商优化双赢 (一)企业端: 降本增效获得感显著 。通过考古前置创新,不仅为企业节省大额勘探成本,更彻底解决项目因考古问题停工的风险,保障横山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切实提升企业投资信心与满意度。 ( 二 )文物端:筑牢保护防线守文脉 。前置化、科学化的考古工作,既全面摸清了项目区域文物家底,又实现文物保护关 口前移,有效避免建设活动对文物的破坏,同时新发现秦直道遗迹等重要遗存,为横山文脉传承夯实基础,实现“发展不破坏、保护促长远”。 ( 三 ) 发展端: 树立营商服务新标杆 。该模式破解了“保护与发展”的核心矛盾,形成“考古前置、科学评估、靠前服务、协同推进”的横山经验,既提升了区域文物保护治理能力,又为产业项目落地营造了高效、便捷、暖心的营商环境,助力横山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4 神木市打造“城市驿站”新标杆 提升营商服务软实力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城市驿站建设为抓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与民生服务,打造集便民服务、城市管理、应急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以小切口做实大服务、以微空间赋能大民生,持续提升城市温度与营商软环境,让城市驿站成为服务市场主体、彰显城市文明的重要支点。 一、科学布局+标准建设,筑牢营商服务“硬支撑” 立足城市功能布局与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摸排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户外作业集中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服务短板,充分利用闲置空间优化点位设置,实现服务覆盖与效能最大化。目前市区已建成投用 18 家城市驿站,形成“商圈即时享、街头随时用”的服务网络。同时统一名称标识与视觉形象,划分阅读休憩、便民服务、应急保障等功能区域,配齐饮水、加热、充电、急救等基础设备, 以标准化建设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与便民服务站,为企业员工、户外劳动者及市民提供便捷服务。 二、服务升级+功能拓展,激活营商环境“软动能” 聚焦户外劳动者“吃饭难、休息难、充电难”等现实问题,按照 15 项基本服务+ 因地制宜原则,为环卫、外卖、务工人员及商户经营者提供饭菜加热、饮水、充电、休憩、应急药品等暖心服务。在基础服务之上拓展“驿站+”多元场景,配套建设“儿童之家”,设立普法角开展政策宣传与信用修复解读,搭建企业议事厅,邀请企业、商户座谈协商,实现问题一线发现、矛盾一线化解,营造亲商安商良好氛围。 三、制度保障+多元共治,构建长效运营“好生态” 出台《城市驿站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设施维护、岗位职责、物资管理等规范,强化日常监督考评,保障服务稳定高效。积极构建城管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运营模式,强化内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引导企业捐赠、志愿者服务,丰富服务供给;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整改提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15 府谷县“三个三”工作举措助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2025 年以来,府谷县发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决策部署,将党建工作、中心工作、改革创新基本要求和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 三见会”、畅通“ 三机制”、实现“ 三目标”,以“ 三个三”创新工作举措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一、“三见会”搭起营商环境“便民桥” (一)见部门。县营商办深入工贸局、行政审批局等 24 个职能部门开展“ 强协作 聚共识 解难题”督促指导活动,主动加强沟通交流,聚集共识,合力解决难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府务牌”。 (二)见企业。推行代办总长服务机制,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档案,推行“一项目一档案”模式,“ 一对一”专人服务机制。出台重点项目“护航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护航警官工作室”驻点。在社会各领域遴选并邀请 26 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并定期开展体验政务服务活动。 (三)见群众。近年来,府谷县以打造“诚信府谷”为 目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学校、公园广场面向群众开展诚信文化 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县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实行“一窗受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 口出件”的运行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府谷)一件事办事专区,已点亮个人 7 大项 8 小项事项,法人 5 大项 7 小项事项。 二、“三机制”打通营商环境“快车道” (一)以“ 123”工作机制为引擎。激活“ 1 条热线”(投 诉举报热线);建立“2 个平台”(督导服务平台和宣传通报平 台);落实“ 3 个动作”,一是全部“行动”,一改“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的工作方式,敢担当有作为,扎实开展工作。二 是全面“启动”,以“抓执行、促落实”为主旨,聚焦主要工作,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地 有痕。三是全力“推动”,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保姆式”服务,体现“管家式”理念,让企业家在府受尊重,享受政策最 优、审批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 四最”营商环境。 (二)以“四办一问效”机制为抓手。即微督办、电督办、函督办、督查督办、考核问效等“ 四办一问效”工作递进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问效,奖优秀督后进。 (三)以创新机制为保障。出台《关于做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按照各成员部门的具体任务协同推进全县各项典型经验做法获得省市复制推广。 三、“三目标”打好营商环境“组合拳” (一)实现“优”服务。挂牌成立“金融诉源治理工作站” “银行业、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室”(简称“一站两室”),开启“及时递进、高效衔接、智能解纷、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确认 31 户第一批数字化试点企业、13 户数字化试点示范标杆企业,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 户、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 1 户。组织 20 户企业参加“ 三进一带”活动暨为难题寻解专题恳谈会,让民营企业办事享受“直通车”最优服务。 (二)突出“稳”提升。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式服务,全力打造“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利高效、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精准有力、惠企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产业生态发展持续向好”的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万民千企”评营商环境活动,助力全县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三)营造“广”宣传。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投放营商环境宣传标语100余条。在中国发展网、陕西网、榆林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营商环境相关报道150余篇。 16 定边县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助力运输企业开办“驶入快车道” 作为榆林市“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首批落地的区县,定边县秉持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全流程,通过流程再造、服务优化以及数字赋能,让企业在“小窗 口”体验到“大变化”。 一是流程优化,运用“减法思维”实现审批效能提升。把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配发、营业执照核验 3 项高频业务整合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实现审批流程大幅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从 18 项减至 8 项,精简率达 55%;办理环节从 3 个压缩至 1 个,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大幅缩减至 5 日,“一 窗受理、一次办结”成为服务常态。依托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平 台,营业执照、车辆检测等跨部门数据实现“按需共享” ,50% 的申报字段由系统自动填充,填报时间缩短 60%以上。作为榆林市 12 个全域覆盖区县之一,定边县率先破除“实施主体不一致”的体制性障碍,跻身全省 16 个改革协同标杆区县行列,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使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二是服务升级,采用“靶向治理”破解行业办事痛点。针对个体户名称不符、多车材料混杂等行业共性问题,创新建立“人工审核+系统修正”机制,通过比对经营场所、法人信息等核心要素,确保电子证照与实体信息精准匹配,累计办理 300 余件业务实现零差错。在数据管理方面,专项开展营运车辆信息“大扫除”行动,清理车架号不规范、注册日期缺失等历史数据 2000余条,保障所有信息合规上传。线下专窗配置高拍仪实现材料“即扫即传”,同步对接“ 陕西省一件事联办系统”,构建起“一次上传、全域共享”的闭环服务链条,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是数字赋能,依靠“智能技术”构建服务快速通道。以数字技术推动政务服务升级,打造全流程线上化服务体系。在群众申报环节,帮办员“一对一”引导企业通过“ 陕西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系统自动预检经营范围合规性,检验通过比例超 90%;在审批调度环节,应用“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一键核发”,核发时间缩短至 2 小时。从“纸质材料堆积”到“ 电子证照随身”,从“ 窗口排队苦等”到“手机秒批办结” ,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数字政务带来的便利。 17 靖边县创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服务 “一件事”改革 一、改革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引领与支撑作用,靖边县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服务环节存在的流程多、耗时长、效率低等问题,积极创新服务机制与管理模式,探索实施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一件事”“小切 口”改革, 旨在优化服务供给,提升项目启动效率。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专班统筹机制。成立县政府牵头的前期工作专班,发改局负责推进与日常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 “统一调度、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创新服务采购模式。依法采用政府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一次性集中遴选了涵盖项目决策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测绘、造价、施工图审查、监理等主要前期服务环节的 58 家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是推行标准化服务流程。对服务费用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前期服务,实行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着力打造“七天项目前期服务圈”,大幅压缩服务启动时间。四是实施“四个一”项目包抓。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联络员”的责任制,确保每个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到人,推进有序。五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和年综合评价”的动态督导与绩效评估机制。创新实施“ 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首次督办发出“ 白色”提醒单,二次督办发出“黄色”警告单,三次督办发出“红色”惩戒单,加强对项目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助推项目投产达效。 三、改革成果 一是服务效率显著提升。“一件事”“小切 口”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平均减少前期服务招采时间 50 天左右,成果交付普遍提前 10-15 天,彻底扭转“流程绕、等待久”的局面。二是服务保障精准高效。2025 年累计对接项目单位 1300 余次,提前告知办结事项 240 余次,打破“被动等待”服务模式,前瞻性与主动性明显增强,为项目推进扫除前置障碍。三是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统筹完成约 34 个部门、226 项前期服务审定及委派工作,审定前期服务费用约 1.8 亿元,全过程严格遵循制度规范,流程透明可,实现精细化管理。四是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以改革为抓手,强力助推重点项目落地。靖边县年度确定的 125 个重点项目全部实现开复工,开复工率达 100%。五是资金争取成效明显。通过专班统筹协调与各项目部门的紧密配合,持续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与成熟度,三年累计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资金约 7.8 亿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18 绥德县推行“简案快办”新机制全力提升执法效能“加速度”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基层执法效能提升,创新推行“简案快办”工作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依托“名州易执法”智慧执法系统,全面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有效破解市场监管领域“事多人少、小马拉大车”的现实难题,开启智慧监管与高效执法改革新篇章。具体做法如下: 一、四维联动筑根基,智慧执法提质效 (一)系统筑基:数据赋能“无盲区”,执法依据“精准化”。一是法律数据库“补空白”。聚焦法律法规与市场主体信息“双完善” ,在“名州易执法”系统新增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条款 26条,涵盖新兴业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填补监管法律空白;同步更新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新增主体 98 家,实时动态掌握市场变化,杜绝监管盲区,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法律依据与监管靶向。二是防伪取证“ 固权威”。深化“ 三定防伪拍照”(定时、定人、定事)功能优化,确保执法照片不可篡改。 2025 年,该功能累计生成有效执法照片 1400 余张,为案件调查提供坚实证据支撑,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与权威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的执法争议。 (二)模块拓面:功能覆盖“全领域”,监管防护“立体化”。一是特种设备监管“破题”。在原有食品、药品、简易案件模块基础上,新增特种设备监管模块,通过终端设备录入全县特种设备编码,构建“特种设备信息库”与“一梯一码”管理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从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二是未来模块“谋布局”。提前启动计量领域、化妆品模块开发工作,未来系统将实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计量、化妆品”全领域数字化覆盖,构建“无死角”智慧监管网络。 (三)推广提效:试点先行“树标杆”,执法效率“跃升化”。一是试点突破“ 显优势”。2025 年新增 3 个乡镇监管所作为“名州易执法”系统试点,系统优势快速凸显,法律条款检索从“数分钟”压缩至“数秒” ,试点乡镇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 70%,执法人员工作强度显著降低,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市场巡查与案件深度调查,试点区域检查市场主体频次同比提升 35%。二是稳步推广“强保障”。基于试点成效,制定下一步推广计划,拟新增 2 个乡镇监管所应用系统。同时建立“技术支持+沟通协调”双机制,安排专人对接新推广区域,实时解决系统操作难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效能最大化。 (四)协同赋能:指挥联动“聚合力”,监管模式“创新化”。一是指挥中心“筑枢纽”。依托已建成的“易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完成 4G/5G 单兵执法记录仪与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前期对接准备,实现“无延时、双向音视频互动”。执法人员可实时回传现场画面与音频,指挥中心精准掌握一线人员位置与事件动态,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与高效处置能力,应急执法响应时间缩短 50%。二是监管模式“求创新”。探索“互联网+明厨亮灶”与“名州易执法”平台对接。对接后,执法人员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餐饮企业后厨操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实现“线上巡 +线下处置”的精准监管,倒逼商家强化自律,全年餐饮行业投诉量同比下降 28%。 二、三维发力惠民生,营商环境优升级 (一)执法效率“加速度” ,资源释放“ 高效化”。2025年,通过“简案快办”新模式,累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 1460 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书 135份,办理简易案件 17 件,案件办结时间最快缩短至 1 个工作日,较传统流程提速超 90%。繁简分流机制让执法人员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有效释放 30%的执法资源,缓解基层执法压力,实现“小案快办、大案精办”。 (二)执法规范“提精度”,透明公正“常态化”。“名州易执法”系统通过“一秒生成文书”“一键线上审批”,减少人为干预,确保执法流程标准化、透明化。办理的简易案件中,无一起因执法程序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或投诉,执法公正性与权威性显著提升。同时,执法过程全程电子化留痕、可回溯管理,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满意度达 95%以上,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三)监管覆盖“拓广度”,安全底线“牢固化”。从食品药 品安全到特种设备监管,从传统业态到新兴领域,“名州易执法”系统监管范围持续扩大。特种设备按期检验率、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均同比提升 5%,未发生重大市场安全事件,“互联网+明厨亮灶”对接试点区域,餐饮企业后厨合规率提升至 92%,切实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与市场秩序。 三、智融共生筑新局,多元共治启新程 在“简案快办”与“智慧赋能”的基础上,绥德县将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智慧执法与智慧服务的深度融合,旨在构建更加开放、协同、高效的智慧监管生态。 (一)“跨平台”打破“信息墙”,数据协同是路径。绥德县以“名州易执法”系统与 5G 执法装备为核心纽带,推动其与政府其他部门信息化平台深度对接,着力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共享、业务流程无缝协同,为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协同”的智慧监管体系奠定数据基础,助力市场监管从“单打独斗” 向“联合作战 转变。 (二)“智技术”织密“预警网”,风险防控是目标。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名州易执法”系统进行功能升级,聚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行业发展动态等数据,构建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实时监测、精准研判,实现市场风险“提前识别、提前介入、提前处置”,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有效降低市场违法违规发生率,推动市场监管从“被动应对” 向“主动防控” 转型。 (三)“聚外力”壮大“监管队”,社会共治是方向。绥德县积极拓展监管维度,加强与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合作,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协作平台。通过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专业监管与群众监督、行业约束相结合,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推动市场监管从“政府主导” 向“社会共治”延伸。 19 米脂县“背包审批”服务队 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践行“三进一解一优”活动要求,创新服务模式,组建“背包审批”服务队,推动政务服务从“人找服务” 向“服务找人”转变,将办事窗 口“移动”到群众家门口和企业生产一线,打造具有黄土高原特色的便民利企服务品牌。 一、聚焦队伍建设,配强“背包”力量 县审批局从业务骨干中择优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工作人员,组建“背包审批”服务队。队伍成员需全面掌握医保、社保、民政、残疾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小微企业政策咨询等高频服务事项的政策要点和办理流程,并通过定期培训实现知识及时更新、技能持续提升。服务队统一配备标识服装、工作证、便携式办公设备及装有各类政策宣传材料、申请表格的“服务背包”,以专业、规范的形象深入基层开展服务。 二、聚焦精准摸排,建立动态需求清单 针对县域内老龄人口多、部分村镇偏远、小微企业分散的特点,“背包审批”服务队主动前移服务触点。通过联动乡镇、村(社区)网格员,对接残联、民政等部门,建立需上门服务人员动态台账。根据摸排结果,梳理形成涵盖个人事务(如老年证办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残疾证申领换发、医保报销咨询等)和简易企业事务(如个体营业执照年报指导、小额经营备案咨询、惠企政策推送等)的“背包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精准匹配。 三、聚焦流程重塑,推行“巡回+预约”服务模式 服务队打破固定场所限制,实行“定期巡回”与“按需预约”双轨运行。一方面,制定月度计划,像“赶集”一样深入偏远村 镇、社区、园区提供集中服务;另一方面,公开服务热线和预约 渠道,对行动不便或有紧急需求的群体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现场完成身份核验、材料初审、信息录入、拍照采集等环节,并 利用便携设备现场打印回执或初步证明。对于需后台审核的事 项,第一时间通过政务网络传输信息,跟踪办理进度,办结后通 过邮寄或下次上门时送达结果,形成“上门受理—后台流转—结 果送达”的闭环。“背包审批”模式自推行以来,服务队累计行 程超 1.2 万公里,为数千人次群众及众多偏远小微市场主体提供 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20 佳县创新“要素保障管家”服务模式助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 为破解项目落地过程中要素保障环节的堵点、难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建立“要素保障管家”服务机制,通过系统性重塑服务流程,变被动审批为主动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搭建“四管一体”专业服务体系架构,稳固要素保障“基本盘”。一是夯实政策服务“压舱石”。积极创新推行“一次性告知函”制度,在企业项目启动初期主动介入,精心为企业量身定制《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系统整合规划调整、用地预审、土地报批全流程以及所有关联事项的政策、路径、材料清单,并提供面对面专业解读,切实保障企业“一单在手、全程无忧”。二是配强专业服务“主力军”。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并公开作出“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郑重承诺。专班深入项目一线,提供从科学选址、方案编制指导到材料整理核对的“全链条”深度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与上级部门沟通的“专业桥梁”作用。三是构建进度协同“推进器”。主动承担起“总调度”职责,对项目涉及的所有前置及并联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台账,指定“进度管理员”,推行“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主动跟踪、协调催办,实现从企业“ 四处求人”到政府内部“协同推进”转变。四是开通极速审批“快车道”。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 即报即接、专人负责”,项目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 40%以上。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大胆开展“并联预审”等流程创新,全力抢抓审批时间。在项目报批至上级部门后,服务专员持续“到市跑省”,驻点跟进协调直至获批。 二、激发“主动精准”服务内生动力,搭建政企连心“快速桥”。一是按下服务响应“快捷键”。建立“主动发现、上门对接、量身定制”的快速响应机制,彻底改变坐等企业上门的传统模式。服务专班定期走访、现场办公,第一时间响应企业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按下流程再造“加速键”。制定并规范“一个项目、一份清单、一个专班、全程帮办”的服务模式,通过“并联预审”、“到市跑省”等超常规举措,最大限度压缩审批链条上的时间损耗。三是建立服务反馈机制,确保企业诉求直达专班,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按下难题破解“保障键”。四是扎实开展“上门服务解企忧”专项行动。以国能佳县风电项目为例,“管家”专班协助企业将涉及征地、环保、林草等 16 项前置手续的办理时间从预估的 8 个月压缩至 4 个月。 三、拧紧“闭环管理”责任落实链条,确保项目推进“不悬空”。一是常态调度解难题。建立常态化项目调度机制,定期研判项目推进情况,针对“要素保障管家”反馈的梗阻问题,随时召开专题协调会,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二是强化监督促落实。将“要素保障管家”服务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设立服务监督渠道,对企业反映的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快速核查处置。通过督查通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三是总结提升优机制。定期开展案例复盘和总结交流,将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一次性告知” 、“并联预审” 、“进度周报”等有效做法固化为标准工作流程,并针对暴露的共性问题,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推动服务模式持续迭代升级。 21 吴堡县创新构建政务服务监督员机制 为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小切 口”改革要求,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 年创新构建“监督闭环、全链精治”政务服务监督员机制,以科学选聘、闭环管理、严明考核、成果转化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治理”转变,实现服务质效全面提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县域实践经验。 一、科学选聘,筑牢“全链条”监督根基 吴堡县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公开选聘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 30%,企业代表占 30%,群众代表占 40%,首批 9 名监督员覆盖多元领域,保障监督视角全面、客观、公正。同时实行任期制与动态考核退出机制,通过季度考核、年度述职持续评估履职情况,对连续两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启动退出程序,保持监督队伍活力与专业性。 二、闭环管理,构建“精治理”运行机制 创新打造“发现—反馈—整改—回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监督员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体验式监督主动查找问题,依托季度联席会议集中反馈研讨,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组逐一回访核验,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2025 年依托该机制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100%,远超 95%的既定目标。全年三次联席会议靶向破解服务堵点:5 月针对信息壁垒导致“多头跑”,强化首问负责制并纳入考核;7 月整治窗口工作人员在岗使用手机问题,严明工作纪律;10 月优化高峰时段服务,通过人员前置、增开临时窗 口,将群众平均等候时间缩短 30%,严控在 20 分钟标准内。 三、明晰考核,激发监督履职内生动力 制定量化考核办法,从监督参与、问题反馈、履职纪律、协作沟通、突出贡献五个维度细化评价标准,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明确优秀评定规则,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同时强化结果运用,优秀监督员通报表扬,不合格者依规退出,构建“激励有为、约束无为” 的良性循环,充分激发监督员履职积极性。 四、强化运用,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实效 监督结果直接与窗口人员绩效、进驻单位评优挂钩,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提质。同时将监督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创新服务举措:开通 24 小时惠企便民服务热线,打造全时响应“ 民生管家”;推行“政务外卖”上门服务,为手工空心挂面等特色产业提供全流程办证服务;优化“吴优办”小程序,完善预约、引导功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2 清涧县创新建立“四位一体”改革体系全面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清涧县坚持以系统化改革破除发展障碍,创新构建“统筹调度+要素保障+产业变革+开放协作” 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强化统筹调度,构建协同高效的政策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民营经济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建立“县委统筹、政府落实、部门联动、全域参与” 的工作格局。创新“政策找企业”服务模式,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设立 1000 万元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升级、就业扶持、市场拓展等领域,2025 年为企业争取各类奖补资金 1.53 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超 10 亿元。统筹安排 200 万元资金开展县级消费券发放活动,吸引 42户商户参与,覆盖餐饮、住宿、超市、百货等重点消费领域,消费拉动作用明显。表彰 43 家优秀民营企业和 10 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在全县树立起重商亲商安商的鲜明导向。 二、夯实要素保障,破解制约发展的关键瓶颈。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推行“红蓝章”审批改革,组建项目服务专班,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 个工作日,2025 年政务服务事项办结率保持 100%。创新建立“预警+递进+顾问”税收服务新模式,该案例荣获全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等奖。强化人才与金融支撑,通过“飞地经济” 、苏陕协作等渠道吸引 75 名大学毕业生返乡入职民企,月薪达 5000 元以上,远超县域平均水平;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出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整合冷链物流、标准化厂房等资源,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要素,2025年新增市场主体 1507 户,同比增长 19.7%。 三、深化产业变革,培育特色鲜明的集群优势。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依托苏陕协作平台,招引俊雅农业等重点企业落地,构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全产业链模式。俊雅农业投资 1.08 亿元建设黑毛土猪预制菜项目,利用清涧 60 万亩红枣林废弃红枣制作饲料,带动 200 余户农户养殖“跑山猪”,户均年增收 2.5 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培育 2家数据管理贯标试点企业和 6 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全力打造“塬上清涧” 区域公共品牌,借助电商直播、展会推介等方式拓宽销路,支持康艾文生物科技等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 42 万元外贸首单出 口,填补县域外贸空白。 四、拓展开放协作,搭建互利共赢的发展平台。深化苏陕协作、扬清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搭建起发展桥梁。推动俊雅农业与扬州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的黑毛土猪预制菜系列产品年销售额突破 5000 万元。创新“双向互补”发展模式,推动清涧特色农产品进入长三角市场,同步引入扬州餐饮品牌在榆林布局。整合三大产业园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为民营企业提供 9.6 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 通过“ 四位一体”改革体系的系统推进,清涧县民营经济实现“量质齐升”。2025 年,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 31.24 亿元,占 GDP 比重 62.9%;产业能级持续增强,建成西北地区最大的高端黑牛养殖基地,小米、苹果、红枣等八大特色农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名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至 60%;发展成果有效惠及民生,全年带动 1.8 万户农户增收,民营经济吸纳城镇新增就业 1657 人,“清涧枣乡人”获评省级劳务品牌, 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与活力源泉。 23 子洲县税务局“三维发力” 打造税费服务转型升级新标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破解传统办税 空间固化、流程不畅、模式单一等难题,子洲县税务局以空间重 构、机制优化、模式创新三维发力,推动办税服务从“窗口受理”转向“智慧赋能”、从“被动服务”转向“主动响应”,全面打 造税费服务转型升级新标杆。 一、空间重构筑基底,搭建全链条服务矩阵 打破传统“柜台式”布局束缚,以功能适配为导向,科学划分简事易办、实体办税、自助办税、征纳互动、后台审核、争议调解、学堂功能等 11 大功能区域,构建“ 引导—快办—自助—兜底”全链条、立体化线下服务体系。前台设立预检导办专区,推行“一问一核一引”分流模式,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排”。将 28 项高频业务纳入简事易办清单,实现 80%高频业务即来即办;复杂事项专属区域实行“一窗受理、 内部流转、限时办结”闭环服务,大幅提升办税精准度与效率。 二、机制优化提效能,构建协同运转新范式 以人力资源重构为突破 口,深化“薄前台、厚中台、优后台” 改革,将实体窗口压缩至 3 个,释放人力充实导税、互动、审核岗位,推动“智慧+人工”深度融合。打造征纳互动中台枢纽,配备专职坐席兼后台审核,集中处理网办业务,统一标准、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实现线上业务集约规范办理。建立数据研判与诉求响应联动机制,后台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业务量、办理时长等指标,收集意见建议,定期召开诉求联席会议,为服务优化、人员调配、政策推送提供数据支撑,形成高效协同的服务运转体系。 三、模式创新拓边界,塑造多元办税新生态 秉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理念,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构建“线上为主、线下兜底、多元协同”服务生态。以征纳互动平台为核心,整合咨询、辅导、办理、远程帮办、资料传递等功能,实现“线上问、远程办、马上结”。2025 年以来,征纳互动服务人工服务量增长 264.1%,互动成功率提升 13.4 个百分点。同步开展“智慧办税进企业、进社区”宣传,通过操作指南、现场演示、一对一辅导,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等渠道。 目前,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量下降 21.5%, 自助终端业务量下降 35.4%,网厅业务量上涨 16.1%,更多群众实现足不出户办税。 24 榆林高新区“四大举措” 助力项目建设跑出“高新速度” 榆林高新区聚焦产业发展,狠抓项目建设,通过系统集成“协同推动项目落地、双专班聚力推进、四个提前服务、多部门并联验收” 四大创新举措,全力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项目服务与保障体系,切实将项目建设“规划图”,高质高效地转化为产业发展“实景图” 。具体做法如下: 一、联动协同,推动招引项目高效落地 高新区立足产业发展规划,围绕高端能源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科学绘制产业链图谱,精准制定招商目录清单。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 以投代引”招商、应用场景牵引招商等多种模式,积极对接行业龙头、关键配套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全方位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以部门包抓 、全员招商为抓手,搭建“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四个一批项目联动协同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招商签约项目落地转化效率。 二、专班推进,强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高新区对入区项目实施“管委会+项目业主”“双专班”跟 踪服务工作机制,管委会专班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县级领 导、一个推进部门、一套服务班子、一套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包抓机制,每个项目由一位管委会领导包抓,担任“首席服务官”,明确包抓部门并组建服务专班,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推进方案和时间节点,运用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标准地”“红蓝章”等改革举措,持续压缩项目手续办理时间,及时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用水、用电、用气和阻工等突出问题,有效破解“签约易、落地难”困局。项目业主专班负责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和现场施工等建设任务,“双专班”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主动靠前,践行“四个提前服务”理念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门提前谋划布局、主动靠前服务,加快推动项目落地。提前介入,科学联合研判。在项目核准及预选址阶段,对项目开展现场踏勘与选址研判,全面掌握项目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结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开展“联合会诊”,为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支撑。提前服务,配套同步建设。在项目选址确定后,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掌握配套服务需求,提前谋划启动周边道路及管网、管廊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项目开工、道路建成、管网到位”的同步推进模式,保障项目建设与基础设施配套无缝衔接。提前辅导,“一件事一次办”。对项目手续办理的要件、流程及各项指标进行“一次性告知”,通过“全流程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减少企业时间成本。提前预审,实现“零条件”受理。在前期手续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零条件”开展预审。土地手续办理阶段,提前受理项目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审查,同步完成方案评审,开展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预审服务,推动项目“选址即设计”“拿地即开工”。 四、并联验收,全力加速项目投产达效 高新区针对项目验收整合资源、压减时限,即项目建成后,将原先分散的规划核验、节能、消防等多个部门的独立专项验收,整合为“竣工联合验收”一个环节,将“ 串联”办理改为“并联”推进,形成高效联合工作机制。企业只需向牵头部门一次性提交 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开展现场 勘验、资料审核,大幅缩短项目验收时间,加速项目投产达效。 近年来,高新区在多项创新举措的推动下,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不断跑出加速度,2025 年,榆能 2 × 350MW 西南热电联产、探微日新 5 万吨碳五深加工、欣晟绿能二氧化碳乙烷耦合羰基一体化等一大批高质量项目建成。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呈现“多点突破、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下一步,高新区将持续在项目谋划上“下硬功”在服务保障上“用足劲”,在改革创新上“ 出实招”,在机制运行上“求实效”,持续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硬支撑。 25 榆神工业区以“产业链+ ”机制 书写民营经济活力答卷 榆神工业区以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为目标,聚焦能源化工主导产业, 已建成国能、陕煤、延长等一批链头项目,形成六条主导产业链,布局 32 种主要化工产品与 35 种副产品。园区以“产业链+”协同机制为抓手,从服务、政策、招商、调度四方面精准发力,全周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交出高质量发展答卷。 一、“产业链+专班” ,一体化服务护航项目落地 园区构建全链条产业服务体系,成立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职能部门全程服务链内民企。印发项目包抓清单,明确包抓部门与责任人,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到岗,形成闭环推进。建立专班推进、陪跑帮办、定期会商、按周调度、交办督办、考评奖惩等机制,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在配套保障上,园区完成道路、照明、污水临排等工程,深化“标准地” 改革,完成“7+1” 区域评估,2025 年新增 7 宗建设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大幅降低民企制度性交易成本。主动代办稳评审核,破解审批堵点,全力保障项目快速落地。 二、“产业链+政策” ,精准供给释放惠企红利 园区立足产业链需求,实施差异化政策推送,精准对接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智能工厂培育等扶持政策,全程指导企业申报。扩大中省市政策配套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额度,2025 年累计为民企发放增资增效补贴 9215.53 万元,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同步搭建校企、院企合作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强化人才与科创支撑,助力企业技术升级。一批民营企业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动能持续增强。 三、“产业链+招商” ,精准引育壮大民营产业 园区发挥链长统筹与链主企业优势,创新以商招商、精准招商模式,推动招商资源与产业链需求高效匹配。主动对接粤港澳等化工产业发达地区,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承接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转移。完成南区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征地,筑牢项目承载载体。严把项目准入关,从工艺、环保等维度综合评估,确保项目高质量。7 个重点项目顺利通过“两重点一重大”审查并开工,一批优质民企落户落户,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精细化延伸。 四、“产业链+调度” ,动态协同保障高效推进 建立产业链动态监测调度机制,将民企纳入常态化监测,严格执行周报、月报制度,实时掌握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情况。健全督办跟踪机制,明确责任、限定时限,全过程盯办落实。定期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会,集中破解跨部门、跨层级瓶颈难题。19个市级重点建设库项目实现 100%开复工 ,审批事项办结率达94.49%。开展“便民服务卡”“政策大宣讲”等活动,企业办事效率提升 30%以上,3 次企业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超 95%,实现项目提速与企业满意双赢。 26 榆林科创新城率先推行“双盲评审” 打造阳光招投标体系 榆林科创新城作为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核心承载区,始终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传统招投标评审信息不对称、人为干预空间大、公正性不足等痛点,创新构建以双盲评审为核心、配套甲方代表随机抽取的阳光招投标体系,以制度创新破解堵点难点,保障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创新实践:双轮驱动构建阳光评审体系,筑牢公平竞争防线 (一)推行“双盲评审” :屏蔽信息干扰 , 坚守程序正义 。科创新城将“双盲评审”作为破解评审不公的核心举措,在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率先推广、全面覆盖。所谓“双盲评审”,一是实施评标专家“盲抽”。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电话等信息,并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标,有效避免了外界因素影响专家评标。二是“盲评”投标文件。在技术标评审环节以“暗标”方式进行,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不显示企业名称等信息,评标系统自动将标书无序赋码,评审专家依据统一评审标准独立“盲评”打分;评审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最大限度减少主观偏见与人为干扰。 2025 年,科创新城累计实施“双盲评审”项目 8 个,涵盖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榆林市科创新城滑冰馆项目成为全省首个“双盲评审”标杆案例。 ( 二 )创新“ 甲方代表随机抽取”:规范选取流程 ,强化专业保障 。在推行“双盲评审”的基础上,科创新城同步出台《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甲方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构建甲方代表随机抽取、全流程可追溯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评审专业性与公信力。一是搭建专业人才库,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两大权威专家库中,择优遴选具备丰富专业经验、品行端正的专业人才,组建科创新城甲方代表库,确保代表专业能力适配项目评审需求;二是严格随机抽取流程,开标当日,通过专用抽取系统从甲方代表库中随机选取对应项目的甲方代表,抽取工作全程留痕,抽取结果在开标前严格保密,有效杜绝提前打招呼、人为指定等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全流程监管,明确甲方代表职责边界、行为规范,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处理,确保甲方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参与评审。 二、成效显著:公信力与效益双提升,实现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双盲评审+甲方代表随机抽取”机制的落地实施,有效破解了传统评审模式的弊端,推动科创新城招投标领域实现“质的提升、效的飞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一是从公信力来看,阳光评审体系的构建,彻底打破了“人情标”“关系标”的潜在空间,让优质项目凭借自身实力脱颖而出,市场主体的公平感、获得感显著增强。2025 年,科创新城相关招投标项目企业满意度达 99%,全年招投标领域实现“零投诉”。二是从效益来看,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有效提升了项目质量,同时通过规范评审流程、杜绝违规操作,大幅节约了财政资金。更为重要的是,阳光招投标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优化了科创新城营商环境,吸引了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参与建设。 三、未来展望: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下一步,科创新城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展“双盲评审”适用范围,将其延伸至更多类型项目,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不断完善甲方代表随机抽取制度,优化人才库管理、强化流程监管,持续提升评审专业性与公信力。 此外,科创新城将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吸收招投标领域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持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举措,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2026-6-9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聚焦经营主体重点关切,系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着力涵养一流发展生态,现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制度保障力,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一)完善平等准入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简化分支连锁机构相关人员实名认证措施,推行统一标准、统一登记、统一发照。探索建设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个转企”改革“一件事”延伸至个人独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苏锡常都市圈公平竞争护企联动机制。深化“内卷式”竞争整治。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政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人工智能评审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出台实施《无锡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强企护链工程,实施产业链“双盾互核”计划。创新构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体系。优化对创新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的预审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依托全市规范涉企检查服务平台,落实“双扫码”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开展邀约式检查服务,推动监管从事后惩处向事前帮扶延伸。深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应用,推动执法模式向智慧巡察转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多领域信用应用。深化交通、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应用,实施“环湖跨江”联合信用监管,探索开展特色产业信用分析。贯彻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探索法商融合创新区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普法供给制度,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优化企业法治建设“法律护航”行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治体检”。扩大海外法律服务网点布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探索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健全“执行+公益清算”机制。探索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税务人+管理人”双指引联动管理。推动成立破产法庭和无锡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服务支撑力,提升企业办事效能 (八)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在市级政务大厅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统一承担企业咨询接待、诉求受理、增值服务导引、会商协调等功能,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跑”向“一窗办”转变。打造在线企业服务超市,梳理涉企专业服务事项“一行业一清单”,按不同角色建设企业服务超市综合平台及各类主题服务专区,逐步实现涉审中介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服务等涉企专业服务领域全覆盖。(市数据局负责)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高标准推动国家、省市部署的“一件事”重点改革事项,培育不少于2个市级特色场景和7个市(县)区级特色应用。打造困难群众关爱帮扶“一件事”改革升级版,构建“关爱帮扶智办服务体系”。完善已上线“一件事”服务场景,强化成效评价反馈。(市数据局负责) (十)加快政务服务数智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打造政务智能体,推进边聊边办、智能审批试点,探索市场监管、社保、医保等领域高频事项智能审批,打造人工智能自助服务专区,建设智能监测预警平台。深化“一网通办”,推动人社、医保等高频基层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平台办理”。深化“人工智能+中介服务”应用,探索智能问答、智能优选、智能竞价、智能评价。(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升级惠企政策服务流程。依托锡企服务平台,推进政策递送服务智能化升级,全年推送政策触达企业不少于100万次,全年为不少于1万家企业定制专属的惠企政策报告。创新政策解读模式,运用人工智能数字人主播开展惠企直播宣讲。创新征纳互动远程“云核查”模式。深化税费服务一体化转型,拓展问办协同、跨域通办、简事快办等场景应用。(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服务。支持工业用地兼容、混合开发,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推行“数据得地”“智慧选地”。探索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同审查机制,拓展“三证齐发”适用项目类型与覆盖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推行不动产“预告登记”模式。打造“多测合一”人工智能+智慧推荐服务。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改革,推进环评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续贷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可得性、便利性更高的授信产品体系。建强用好并购重组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上市和跨界并购重组。发挥政府性基金的牵引和撬动作用,用好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档升级,深化“15分钟”公共求职招聘生态服务圈建设。全面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探索区域合作化解劳动争议的协同服务模式,设立协同仲裁庭,对跨区域仲裁案件采用“共享审理”“巡回审理”“异地审理”等审理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依托全市多式联运多港联动统一平台,推动“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稳定运行航空异地货站。探索应用海铁联运、江海河联运集装箱“一箱制”“一单制”试点,在重点码头引导“散改集”,探索海铁联运“铁路快班+海运快航”的“双快”运输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走出去”服务。加强企业“走出去”风险提示,优化“一站式”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仲裁制度体系,发挥太湖(无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用,推动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化数据跨境流动协调推进机制,高效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便利高质量“引进来”。加大智慧口岸投入,推广应用“自报享惠”“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一表多用”等减免审核确认模式。落实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扩大进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口危险品“白名单”扩容增效,支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扩面提质。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加大预约定价安排(APA)政策服务。探索推进医疗器械差异化合格评定改革。深化外籍人士来锡便利化措施,推进出入境、支付、经商、消费、教育、医疗等便利化场景建设,落地实施“境捷通”外籍高层次人才通关便利化措施。(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无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活创新驱动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深化AIC股权投资及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依托科技(特色)金融专营机构,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完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机制,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无锡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宽人才招引渠道。加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等引育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对各类人才在本市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指导有资质的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探索“一试双证”模式,开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人才评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推动有条件高校在锡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地科技创新资源有效对接、互通互联、共建共享。(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各类场景建设。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场景建设,支持产业类、消费类、服务类优质园区载体围绕场景能力企业的需求开放场景机会,形成一批场景创新共创基地和场景创新特色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供数智转型支撑。推进先进算力中心建设,强化算力调度平台和工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发放“算力券”“数据券”“模型券”。实施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开展工业企业AI诊断,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AI+制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各类产业服务。主动加强与党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等工作联系,协同开展系列服务企业、产业品牌活动,构建全市联动的服务矩阵。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楼宇建立涵盖政策服务、融资服务、物业载体、场景应用、诉求解决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各类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数智工具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政企凝聚力,涵养一流发展生态 (二十四)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常态化推进政企恳谈会机制,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换位跑一次”活动,实施观察员制度。健全“四上”企业联系服务体系,通过12345热线、锡企服务平台等渠道,全方位推进各类经营主体诉求闭环处理。高效运行“市长在线·惠企留言板”,增设江阴市、宜兴市线上服务入口。深化“星窗口·心服务”品牌,推动12333热线从高效应答向智慧服务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加强信息共享,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各类不当投诉举报行为的协同管控与约束引导,夯实联动监管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拖欠企业账款化解清偿。(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清朗·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乱象,打击涉企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违法行为。构建“线上技术筛查+线下人工核查”的立体化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涉企网络举报辟谣工作直联点机制。重点整治在企业上市等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等行为。(市委网信办负责) (二十七)深化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支持各地区聚焦为企集成服务、产业场景落地、社区园区协同治理,打造OPC创新社区,推动“一街一品”“一镇一品”建设,鼓励特色集市与夜市经济发展,优化外摆摊点服务,设置更多消费者青睐的特色和主题集市,助力繁荣赛事经济、夜间经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营造亲商暖企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基业长青”青年企业家培育工程,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开展企业健康守护行动,深化需求对接,构建闭环式需求管理机制,为企业家提供名医会诊、深度健康体检、绿色通道转诊等专属特需服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强化工作统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典型经验宣传推介。

    2026-6-9
  •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设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举措(2026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设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举措(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设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举措(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崇明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沪崇府办发〔2026〕2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设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沪人社法〔2026〕76号)的文件精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聚焦企业需求、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人社支撑,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筑牢就业优先根基,打造充分就业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责任,深入构建区镇协同、部门联动的大就业工作格局,细化职责分工,健全稳就业考核与跟踪问效机制。开展本轮区级促进就业政策评估和新一轮政策拟订,推动促进就业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力。持续开展用工情况监测和需求排摸,强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对长期存在招工难问题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支持帮扶。常态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商圈、进园区、进社区,更好满足企业灵活用工与劳动者多元就业需求。(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二)打造四创联动体系,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打造以“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创业服务”为四大支柱的创业支持体系,通过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服务模式,为创业者营造优质的发展环境。制定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及管理办法,围绕乡村振兴、大学园区建设孵化载体与创业空间,实施动态管理和年度评价,明确认定、评审及奖惩退出机制,深化创业创新协作,提升孵化实效。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创业者全流程创业能力及服务水平。联动各部门举办崇明区2026年创业创新大赛、“创赢未来”崇明赛区海选及“源来好创业”等活动,发掘培育优质创业项目。强化初创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落实重点企业“跟踪陪跑”机制,对优秀初创项目给予发展补贴,优化全链条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三)建强基层阵地,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提质增效,优化站点功能布局,建立“强站带弱站”结对帮扶机制,推动站点均衡特色发展,加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能力培训,赋能社区基层就业服务。提升“崇明就业·公共招聘”平台线上服务效能,强化区内区外联动,加大岗位收集匹配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定期定点进商圈活动,打造“月中职达”品牌。依托“乐业上海第一站”等平台,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就业促进中心) (四)放大赛事效应,着力提升区域影响力 举办2026年崇明区职业技能大赛,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合理设置竞赛项目。做好第四届国赛(世赛项目)上海市选拔赛等市级各类专项赛事活动选手选拔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二、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构建人力资源赋能发展营商环境 (五)紧扣岗位供需缺口,开展精准化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围绕海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生态文旅等特色产业、人工智能推介官等人工智能产业和养老、家政等民生服务保障行业需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梯度化培训补贴政策。推进“崇明海洋装备”技能培训品牌建设,建立船海产业公共实训联盟,支持江南、沪东、振华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围绕产业需求高质量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鼓励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支持振华重工探索校企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六)创新技能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发展通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技能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提供职业培训。支持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深入开展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重点支持船海重点企业与国内职业院校合作,针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探索“双元制”培养模式以及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推进民宿管家等评价工作质量管理,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成“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工作。(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七)赋能职业培训发展,畅通境外人才通道 深化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加大优质培训机构引育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发布崇明职业培训地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市级部署,动态跟进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落地执行,畅通境外技能人才在崇发展通道。(责任部门:就业培训科) (八)做实企业服务保障,做强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落实常态化经济运行调度,动态了解重点企业经营情况,优化服务保障措施,依托外省市劳务协作基地、校企合作平台,加强对船海类重点人力资源企业的用工保障。依托“随申办”崇明旗舰店,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包2.0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监管,组织企业参与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洽谈大会,支持企业申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伯乐”奖励计划。(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推动社会保障扩面,夯实惠企便民保障支撑营商环境 (九)健全社保体系,推进重点群体保障试点 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推广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超龄就业人员、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业务经办工作。(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十)优化工伤保险经办,守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及服务水平,加强涉诉案件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管理培训,推进因病丧劳工作。深化工伤预防工作,做好海装企业、工伤预警企业工伤预防管理及服务。加强工伤康复宣传引导,扩大工伤康复覆盖面。(责任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治共赢长效发展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用工指导,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 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作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托“致和·劳动法律诊所”,为乡镇企业提供用工体检、法律咨询、发放结对服务卡等精准指导,确保每一家规模以上实体企业都能随时得到专业劳动用工法律指导。为沪东中华、华润大东等重点海装企业提供“诊所服务进海装企业”服务,提供劳动用工风险方面的针对性政策帮扶。开展用工规范建议“回头看”,提升企业用工规范性。发挥长兴仲裁巡回庭示范作用,组织大型企业人事观摩公开庭,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企业走访,加强对企业用工的事前指导。联合区国资委开展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题的“诊所进区属企业”专场活动。落实国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稳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仲裁院、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十二)强化协同治理,提升争议基层化解能力 深化海装行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程序更加精简精准,劳动关系纠纷高效快捷化解。持续规范“检查码”应用,积极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完善劳动维权综合申请书,实现劳动监察与仲裁申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提升维权便捷度。深入推进“劳动解纷+就业帮扶”机制,制定集体案件处置办法,加强与就业、工会、执法部门联动,对集体案件快速响应。落实速裁机制,高效快速化解纠纷。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调解员、仲裁员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打造“心连心”调解文化品牌,开展调解典型案例征集分享,确保全年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5%。推进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力争建成海装产业劳动争议一站式综合治理点。(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科、就业培训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仲裁院) (十三)严格执法,推动欠薪治理常态长效 依托“安薪随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落实数智治欠工作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化保障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欠薪问题集中整治,提升欠薪线索化解质效。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等专项检查。(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科) 五、加快数智创新对标,升级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十四)推进智能转型,拓展免申即享范围 加快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宣传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一件事”“免申即享”事项,落实区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报销免申即享,区生态养老补贴免申即享。探索智慧仲裁服务,根据市局部署推进电子送达,调研各区经验,分年龄层次试点应用,逐步实现仲裁文书电子送达,提升送达效率和当事人便利度。(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各科室单位) (十五)拓宽多元宣传渠道,做实人社政策宣介 依托政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阵地,聚焦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权益维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系统开展政策举措、特色工作亮点、先进典型案例常态化宣传推广。丰富创新宣传载体与传播形式,通过政策条文深度解读、专家专业访谈、一线工作动态报道、线上线下专题讲座等多元方式,分层分类、有序推进政策宣介落地见效,切实推动人社政策直达快享、入脑入心。重点围绕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求职平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数字技能培养、学徒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行政执法效能、纠纷解决效率等关键内容精准发力,确保宣传导向清晰、内容聚焦、重点突出。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与工作成效,持续扩大人社政策传播广度与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科室单位)

    2026-6-9
  •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107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 (2026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或者政务服务部门委托,提供的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勘察、设计、审计等。 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 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 本规定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中介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中介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中介服务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信用管理等机制。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中介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部门为其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资质资格许可准入与监督管理分离的,原资质资格许可实施部门为其行业主管部门; (三)未实行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或者取消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其监督管理部门为其行业主管部门; (四)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主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按照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要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意见;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由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动态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当依法明确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服务时限、委托主体、付费主体等要素。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清单的编制、调整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极简审批改革要求,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事项进行精简: (一)依法取消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条件; (二)依法将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改由政府部门委托中介服务; (三)依法将应当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为政务服务事项风险程度较低的,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简化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和成果要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在条件成熟的集中连片开发区域,依法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能源节约、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的中介服务意见,可以依法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意见在同区域、同类型项目中共享互认。已经在部门间共享互认的中介服务意见,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同一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多个相同或者相似的测绘、检测、评估、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归并,实现整合后的中介服务只开展一次、同一成果在部门间只提交一次。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中介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先行先试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持续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禁止违法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禁止违法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范围。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单向认可条件的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可以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中介服务,法律、法规明确不得从事的事项除外。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市场需求,按照有关规定扶持和培育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促进市场化竞争,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管理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为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信息公开、机构入驻、自主交易、投诉受理等综合性服务,推进中介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对接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 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应当向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免费开放,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入驻门槛。鼓励通过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入驻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中介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和中介服务指南。 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退出平台以及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管理,明确平台运行规则,建立中介服务全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平台内全流程线上办、可追溯,确保平台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中介服务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委托人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可以作为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参考。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规范,公平公正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意见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中介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建立服务记录,如实记载服务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意见、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保存;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且合同未约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意见书、证明等材料;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应资质资格许可或者超出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开展中介服务; (四)采取串通投标、贿赂、欺诈、胁迫、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招揽业务; (五)操纵市场价格,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泄露或者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损害委托人利益; (七)利用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人有权自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政务服务部门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出具意见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依法应当由政务服务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并承担中介服务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法交由申请人委托,不得将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申请人。 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依法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委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被依法限制、禁止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委托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所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申请人已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对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第十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第十九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的专业规范,公布中介服务意见编制要求和示范文本。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编制要求和示范文本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第二十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依法归集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许可、经营异常、违法等信息,同步共享至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风险及信用状况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鼓励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根据平台内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违法行为,因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 (三)其他依法应当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被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实施以下失信惩戒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 (四)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 (五)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六)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海南)等网站上公示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公示期三年。公示期满后自动撤销公示,停止共享名单和实施惩戒。法律、法规对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一)达到一年公示期; (二)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出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关于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政务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管理,强化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阻挠、妨碍、逃避行政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且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五年内不得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政务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增设中介服务事项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无法定设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材料; (二)违法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对申请人可以自行出具意见的中介服务事项,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意见; (四)将应当由政务服务部门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交由申请人委托并承担费用; (五)违法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违法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和服务范围; (六)委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被依法限制、禁止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立法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制度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解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6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九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治理,将规范中介服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为新时代中介服务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事项设置不够规范、办事环节繁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协同监管不够等突出问题,既增加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也影响营商环境建设质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以立法创新引领海南自贸港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创新实行清单管理,推动降低企业投资制度性交易成本。《规定》聚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全面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稳定办事预期。一是严格实施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立制度,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定依据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政务服务办理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等制度,规定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明确清单内容要素,并对清单制修订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深化极简审批改革、赋能减负增效,对标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要求,创新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精简举措,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定可以采取依法取消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委托主体等措施,分类压减清单内事项。四是推行中介服务集成简约办理新模式,坚持风险可控原则,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事项整合改革,提炼改革措施的核心内容,规定可以将同一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多个相同或相似的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归并,实现“只开展一次、只提交一次”。此外,还从简化优化低风险事项服务流程与成果要件,建立中介服务成果跨部门、跨领域共享互认机制,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一果多用”,用区域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评估等方面作了创新规定。 (二)扩大开放培育市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聚焦破除市场、行业壁垒,多措并举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优化行业竞争格局。一是严禁违法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或者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范围进行限额管控,满足企业和群众自主遴选中介服务的市场需求。二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市场,允许符合海南自贸港境外单向认可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中介服务,加强优质紧缺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和培育,拓展服务供给。三是强化平台支撑,依托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的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费用”“零门槛”入驻;加强平台内管理,配套服务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将委托人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参考,保障平台内竞争公平性。 (三)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推动便民利企举措落到实处。《规定》针对办事堵点难点,多方面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一是规定部门制定中介服务事项专业规范、公布中介服务意见编制要求和范本,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依法归集并共享信息,完善“机构画像”,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将执业信息和服务指南全公开。二是压实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规范执业,保证出具的服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规定机构及个人对实施成果的责任制。三是严格落实服务记录等制度,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台账与档案留存制度,明确档案保管最低期限,指导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等内控管理制度。 (四)明确违法行为“红线”,守牢依法执业和委托“底线”。《规定》紧盯行业突出问题,明确执业违法行为、细化委托合规要求,推动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一是划定机构及人员执业禁止边界,列明八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出租出借资质、无证或超范围执业,串通投标、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乱象。二是保障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自主选择权,严禁政务服务部门指定、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规定对可由申请人自行出具意见的事项不得强制委托,不得将应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违法转嫁给申请人承担服务费用,从源头减轻企业群众不合理办事支出。三是从严规范部门委托中介服务行为,从破除市场垄断、切断和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要求,并规定申请人已经委托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对该事项开展技术性审查。 (五)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定》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补齐行业监管短板,多维度优化监管举措。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由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中介服务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信用管理等机制;围绕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链条,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二是完善信用监管,加强差异化管理,明确实施信用激励、惩戒相关措施,创新设定了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细化列入标准和程序。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未作处罚规定的,补充设定处罚条款。特别是针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造成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违法者,增设五年禁业措施。

    2026-6-9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和提升热线服务效能,更好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我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称为自治区12345热线,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称为地级市12345热线;国家有关部委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称为部门专线,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机构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称为分中心热线。 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通过12345热线提出诉求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工单,是指12345热线话务员根据诉求人提出的各类事项,记录整理形成的服务表单。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2345热线直接派发工单的单位为一级承办单位,具体办理工单的单位为最终承办单位。 本办法所称分办中心,是指各县(市、区)的一级承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12345热线运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12345热线实行“一个号码服务,统一平台受理,各级依责办理”的一体联运模式,通过电话、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7×24小时”受理诉求人提出的各类诉求,不代替承办单位履行职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自治区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全区12345热线工作,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协调解决全区12345热线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发展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以及自治区12345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 第六条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指定专门部门作为本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诉求的受理、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回访、办结、归档工作,指导、监督、评价所辖分办中心和承办单位。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专门部门作为12345热线分办中心,负责诉求的签收、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部门专线、分中心热线的主管部门(单位)为其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业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诉求的受理、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回访、办结、归档工作。 第九条 承办单位负责12345热线工单的核查办理、审核反馈等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工单办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联络员。 第十条 涉及履行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诉求,按职责转党委相关部门处办。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受理非紧急、非警务类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表扬诉求。 第十二条 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按程序办理。对下列情形应分类处理: (一)超出宁夏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或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不在受理范围; (二)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事项,即时转至相应热线; (三)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告知相应法定途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恶意扰乱12345热线工作秩序,多次提醒无效的,可主动挂机、短期内限制接通,并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诉求正在办理或已依法依规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又提出的同一事项,告知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 (七)诉求不合理、表述不清、无实质内容、无法核实办理、虚假投诉举报、冒充他人投诉等事项,告知不予受理。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转派、办理反馈、回访评价、办结归档四个环节。 第十四条 受理转派环节主要包括: (一)能直接解答的事项即接即答,经诉求人同意,可采取呼叫转接、三方通话等方式解答; (二)不能直接解答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等,12345热线应在接诉后24小时内向分办中心、承办单位派发工单,如需继续向下转派,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诉求人反映多个诉求事项,涉及同一承办单位的一单转派,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拆单转派,重复诉求原则上并单处理,减少重复转派; (四)难以明确诉求办理主体的事项,由热线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必要时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分派给基层办理; (六)深化与110报警服务台双向联动,对涉及个人扬言、危及公共安全、矛盾纠纷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时联动处置,同步将诉求工单对口转至承办单位紧急办理。 第十五条 办理反馈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和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和承办单位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原则联系反馈诉求人,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汇总办理意见统一反馈诉求人; (二)分办中心、承办单位自工单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签收,咨询类工单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咨询类工单5个工作日内办理,办理时限自最终承办单位收到起计算,不包含中间转派时间; (三)分办中心、承办单位的反馈结果应正面回应诉求事项,列明实质性办理措施及政策依据,并对办理结果负责,热线管理机构对反馈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可退回重答,不延长办理时间; (四)建立完善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对不在职责范围内的于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单,详细说明诉求事项与本单位职责的不符之处,并提供相关依据和建议转派单位,经热线管理机构或分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审核不同意的,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时限不变; (五)因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反馈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时限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热线管理机构或分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延期,承办单位需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延期情况告知诉求人,同一工单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期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后不得申请延期; (六)建立健全疑难诉求挂账机制,承办单位研判诉求能解决但所需时间较长的,可提出挂账申请,说明挂账原因、解决措施和预期解决时间,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挂账,由承办单位告知诉求人挂账情况;审核不同意的按正常流程办理,挂账和延期不得同时申请,原则上承办单位可申请的年度挂账工单量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承办工单数量的2%,挂账时限依据事项复杂程度由承办单位确定; (七)因事项受限于政策要求等客观因素,办理结果无法达到诉求人预期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需在办理时限期满前据实上传《履责意见书》,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结,由承办单位将结果告知诉求人,工单不纳入回访评价范围;审核不同意的按正常流程办理; (八)建立健全突发事项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将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网等问题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的,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类事项,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热线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接联动,承办单位自收到后2小时内处理,2日内办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回访评价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满意度和问题解决评价机制,由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和问题解决评价,满意度评价结果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问题解决评价结果为完全解决、部分解决、未解决; (二)12345热线自收到反馈结果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先行短信或自助语音回访,评价不满意的人工电话回访;人工电话回访不满意的,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次数为1次,重办时限与首次办理时限一致,重办后进行二次回访,不满意的不再人工电话回访,并以此次评价结果为准; (三)自治区12345热线回访自治区级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地级市12345热线回访属地办理的事项,部门专线、分中心热线回访自行受理和自治区12345热线转派的事项; (四)诉求人提出撤单、建议未被采纳、要求不回访的以及表扬类、民事纠纷类、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诉求不纳入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 办结归档环节主要包括: (一)诉求事项重办过1次的、办理完毕且回访结果为满意或部分解决及以上的,进行办结归档;短信回访2个自然日内未评价或人工电话回访2次未接通的,按照未评价办结归档; (二)事项办结前,诉求人可致电12345热线撤回诉求,由12345热线直接办结归档并告知承办单位不再办理; (三)热线管理机构对诉求工单、通话录音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要求归档,至少保存2年。 第五章 知识库管理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承担知识库知识更新维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更新”原则,主动录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知识信息和最新政策,及时下架过期知识,对12345热线提出的高频诉求事项,梳理录入答复口径,根据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培训热线话务员。 第十九条 知识库知识遵循“采集—审核—发布”、“取消发布—审核—下架”工作流程,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后执行。承办单位每月检查知识内容,对需更新维护的知识2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由知识提供单位负责。 第六章 平台和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原则上统一应用12345热线平台,持续推进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平台复用及数据共享,避免同一诉求事项多头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丰富拓展12345热线平台功能,提升智能化辅助水平。 第二十二条 除人工电话、“我的宁夏”APP和宁夏政务服务网渠道外,其他借助12345热线平台流转办理的诉求,按照各自规定的运行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处办,办理结果审核、回访等由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和动态监测,定期梳理、分析、研判高频共性诉求、季节性周期性诉求、风险性苗头性诉求等,辅助决策参考,强化源头治理、主动治理。 第二十四条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12345热线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对诉求数据录入归集、访问查询、共享利用等全过程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诉求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督办评价 第二十五条 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级热线催办督办工作体系,督促承办单位履职尽责。 第二十六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热线管理机构联合本级督查部门跟踪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拒不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逾期未办工单的; (二)未联系诉求人,反馈内容与办理结果不一致的; (三)诉求办理不公、泄露诉求人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满意度低、问题解决效果差,长期未有效改善的; (五)对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主办、协办单位拒不履行相应职责的; (六)未按要求进行知识库更新维护,知识内容出现重大错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各级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地级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参照开展。可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企业代表等多元参与机制。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条 诉求人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供必要信息,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后续办理工作,客观评价办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要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不得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 第三十条 热线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持续提升话务员能力素质。强化对话务员的工作激励、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话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岗位认同感与队伍稳定性。 第三十一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应广泛宣传热线功能作用,引导群众和企业依法依规使用12345热线,及时梳理正面、负面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热线知晓度和认可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30号)同时废止。

    2026-6-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小娟,3864819) 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5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工作部署,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6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6〕9号)工作要求,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和多头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编制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规定和权责清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梳理适用“综合查一次”检查的事项,制定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事项清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市级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二)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实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检查权可以由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原则上由法定的最低一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含牵头,下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施主体分为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对牵头单位有争议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照牵头单位组织安排,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科学制定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事件监管需要,统筹考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日常检查,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计划名称、牵头单位、协同单位、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方式、起止时间、监管频次等要素,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除外。其中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要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 因办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线索、应急处置等开展的触发式检查,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管理,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四)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确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建立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上下级单位间执法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避免同领域单位短期内反复上门检查。强化对历史检查情况及结果的成果应用,合理增减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涉企“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等次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检查对象的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 (五)规范行政检查流程。牵头单位与协同单位建立日常工作会商机制,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优化协调联动;按照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各协同单位开展“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最大程度减少对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的干扰。协同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协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牵头单位申请启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检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严格落实有关行政检查标准。开展行政检查前,由牵头单位会协同单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鼓励各事项单位制定协同检查表单,明确检查内容及标准,实现“一表通查”“一单反馈”,推动检查精准高效。企业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期接受检查的,可申请改变检查日期,针对同一检查改变日期原则上最多更改一次。 (六)全面推行“亮码入企”。依托“粤执法”平台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并登记被检查企业信息,接受被检查企业的核验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 (七)规范检查结果运用。行政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应当当场告知。对协同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协同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实施。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合规经营指导。坚持过罚相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处置。检查未发现问题的,要记录归档或者结案;检查发现问题的,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八)优化服务管理。坚持自愿、合理、便民理念,做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指导、走访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企业有权拒绝。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手段,以任何理由参与、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等活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负担。要深入推动将“综合查一次”工作与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精准普法工作相融合,深化“一查三用”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切实为检查对象纾困解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涉企“综合查一次”的现实意义,加强对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注重末端,精准发力,确保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事项牵头部门及协同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三)健全协作机制。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高效落实。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最大限度扩大涉企“综合查一次”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综合查一次”协同执法机制高质高效、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版) 附件 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版) 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对全市规上企业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规上企业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4 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清远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牵头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协同部门2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6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粤应急〔2020〕153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码头货物装卸实施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服务安全质量情况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防安全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娱乐服务企业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娱乐场所卫生许可的检查 牵头部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 剧本娱乐经营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 对场所治安安全管理检查 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抽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9 对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 对燃气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燃气道路运输企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对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互联网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对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法》 对价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对纳税申报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注册检验和在用车检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 对旅游景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 经营行为检查 全市旅游景区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对旅游景区企业特种设备、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对旅游景区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登记事项监督检查 对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野生动物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公安局 负责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执法 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清远海关 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检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有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 企业备案、规范经营情况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市税务局 对纳税申报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协同部门5 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市医保局 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对涉烟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烟草专卖局 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 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的行为,是否执行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从事政策性粮食储存、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市水利局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设立依据 1 牵头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协同部门1 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相关原始凭证件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协同部门3 消防安全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 牵头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对食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3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协同部门3 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部门4 市卫生健康局 协同部门5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协同部门7 市气象局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 4 牵头部门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协同部门1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 牵头部门 市民政局 各养老机构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同部门2 协同部门3 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同部门4 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燃气安全监管 协同部门5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牵头部门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对娱乐场所治安监督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 对剧本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部门3 市消防救援局 8 牵头部门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协同部门1 对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情况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燃气经营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对瓶装燃气配送的监督检查 10 牵头部门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对网络和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4 市税务局 11 牵头部门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协同部门3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 1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4 牵头部门 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协同部门1 协同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3 对野生动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5 牵头部门 在建预售楼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协同部门1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广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 16 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协同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17 牵头部门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的监督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协同部门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部门2 协同部门3 市水利局 18 牵头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登记事项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协同部门3 19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2 市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协同部门3 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协同部门4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 牵头部门 协同部门1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1 涉烟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协同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22 牵头部门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协同部门1 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3 牵头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2026-6-3
  •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 为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推出2026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举措: 一、推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围绕开发区内企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与增值化服务需求,梳理形成“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基础事项、特色事项和增值化事项三张清单,通过“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中心”提供服务,实现涉企服务事项在园区内最大限度可办、易办、快办。 牵头单位:发改局(职转办)、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园区办)、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 二、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 聚焦群众反映的欠缴税费、发票缺失、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出售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且购房群众无过错的项目,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化解问题,支持购房群众缴纳契税后依法办证。建立资源、税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速办理,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 牵头单位:资源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三、征纳互动助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 聚焦企业注销事项不清、指引不明、办理不便等问题,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供智能操作指引、实时在线答疑、精准信息查询,主动协助办理税费认定、违法处理等未结事项,实现注销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 牵头单位:税务局 四、实施大件运输“智能审批”服务 依托“人工智能+数据智能比对”技术,对通行路线位于省内大件运输“主通道”,或车货总质量、空间可通行性、通行路线等信息在近半年已有历史许可数据的一、二类申请,不再征求沿线单位意见,系统自动审查后直接许可,实现通行证“秒发”,全力保障大件运输高效畅通。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五、重点项目审批联动“会诊” 聚焦项目业主业务不熟、政策不清、准备不足和审批部门间配合不同步、信息不共享、堵点无牵头等问题,建立重点项目定期联动“会诊”服务机制,集中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各类审批堵点难点问题,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前期办、重点办) 六、提供科技成果对接服务 打造“科技成果超市”实体服务网络,建立常态化成果对接与需求摸排机制,链接导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深化上海技术交易所(南安)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登记、确权确价、技术交易鉴定、技术资产入表、科技金融等全链条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落地。 牵头单位:科技局 七、加大重点产业链和科技企业信贷投放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型企业,围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关键环节,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单列信贷计划,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加大科技贷、技改贷、专精特新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投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南安金融监管支局,财政局 八、实施金融服务提优工程 打造“成功故里?金融护航”服务品牌,统筹整合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基金全周期服务模式,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实现办事 “零跑腿、一站办”,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财政局,南安金融监管支局 九、实施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 强化项目标前管理,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招标文件预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企业意见,保障投标人知情权与参与权,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十、深化入企服务机制 聚焦乡镇、产业园区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三员”协同为抓手,构建“主动下沉、现场办公、分级处置、跟踪反馈”的企业问题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实现服务过程可追溯、问题办理见实效,打造“企业有呼、政府有为”的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组织部,工信局(三员办) 十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性 引导公证、法援、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园区、走进企业提供精准涉企法律服务;优化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南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企法律咨询、服务指引等服务效能,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与可及性。 牵头单位:司法局 十二、扶持电商行业发展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从强化人才引育、完善物流配套、优化园区配套、加大政策供给、拓展出海通道、引导转型升级六方面精准施策,助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税收政策辅导与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优化跨境电商海外仓(9810)模式出口退税审核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强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商标注册及品牌培育保护等。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

    2026-6-2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派出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盯昆明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聚焦经营主体可感可及的关键需求持续发力,全面推动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首要目标,全面对标先进城市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标准,持续打造昆明市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准入准营改革,提升高效便利服务水平 1.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和经营主体歇业登记等“一件事”。扩展企业开办应用场景,实现医保预登记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办理。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登记注册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推进全市各区、线上线下标准统一。 3.深化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分级分类开展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等领域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直营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并销”。 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以国家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围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推动更多关联业务集成办理,落地见效。 5.优化外资企业准入审批。继续推行中西部七城市及云南省16州市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登记“应准尽准”。 6.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多措并举优化经营主体退出路径,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有序退出。通过强制注销、帮扶疏导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注销、吊销或另册管理,稳步推进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升经营主体总体质量。 (二)优化涉企政策落实,提高为企服务质效温度 7.推动涉企服务“免申即享”。对于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补报年报后自动进行信用修复,实现“免申即享、无感修复”。 8.护航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加强个体工商户要素保障,拓展经营模式。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9.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提质。 10.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打造“地理标志+”场景,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与餐饮、文旅融合,打造“地理标志+餐饮”“地理标志+文旅”等新业态,提升产业附加值,带动区域品牌与经济协同发展。 11.提升标准支撑引领能力。多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昆明企业在全国的技术话语权。持续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等手段提高昆明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地方标准清理。 12.提升“一站式”质量服务质效。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增设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一体的“质量和品牌服务中心”,推动质量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园区覆盖,实现企业质量技术需求“一站响应”。 13.增强涉企数据共享实效。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三)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1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抽查、举报处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从源头杜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15.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开展“互黑”“互踩”等竞争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商业诋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协议规则不公平条款监测,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制止平台企业通过违规收费挤压平台内经营者利润空间行为。 16.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探索推进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多方协同保护模式,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应用商业秘密保护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恶意、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规制,打击“傍名牌”“蹭热度”等侵权行为。持续加大商标侵权执法力度,深化行政与司法保护协同,完善调解、仲裁、公证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18.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建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昆明分中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维权能力。 1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罚款专项治理。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小过重罚”。 20.全力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开放包容、创新驱动、共治共享”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四)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推动规范精准综合监管 21.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强化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减少重复检查,持续压减无计划、无依据的临时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联合检查占比。 22.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提质增效。强化跨层级、跨区域和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3.强化“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全链条监督机制,精准落实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制定“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细化纳入和移出清单的条件、程序,提升动态管理科学性。 24.提升“扫码检查”规范化水平。提升“扫码检查”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扫码检查”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压实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持续增强监管执法质效。 25.强化助企合规。组织各有关部门向被检查企业推送合规指引,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部分行业领域或区域探索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严格落实“普法进企业”责任制,开展专业化指导与精准化帮扶。 26.加强服务型监管执法。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营造监管执法有力度、服务引导有温度的良好氛围。 27.强化投诉举报异常管理。健全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管理、共享和应用机制,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牟利空间。动态管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明确异常名录共享规则,按季度更新异常名录。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强化信息共享及同类型问题分析应对。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加大各业务条线对县(市)区局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始终保持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强劲态势。 (二)聚焦堵点难点,增强政策实效 持续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打造市场监管政企面对面“双月谈”平台,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形成政企良好互动。各部门要聚焦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业务常态化开展局处长“走流程”行动,细致梳理办事堵点卡点,形成一批务实管用、企业群众感受度高的“小切口”措施,精准有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增强对企服务质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擦亮营商品牌 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展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传递惠企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对市场监管领域良好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助力擦亮昆明市“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品牌。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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