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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高效办理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王聿昊、张晓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的联办事项,将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劳动用工备案、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多个“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 在优化业务流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重构“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反馈”业务链条,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缩减办理时限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拓展办理渠道、强化数智赋能、建立协同机制等,推动跨部门关联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结”,积极营造公平、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2026-4-2 -
财政部: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财政部日前公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财政部表示,2026年将以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将财政资源统筹作为主攻方向,用好零基预算这一有力抓手,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更完善的制度、更有效的机制、更规范的执行、更有力的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财政法律法规立改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改)、消费税法、政府采购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社会救助法、国有资产法等立法工作。做好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及备案。 三是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谋划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化债、过紧日子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对财务会计造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全国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五是持续提升财政法治保障水平。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财政领域法治重点工作。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党组第一时间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时跟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列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列入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4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在14期培训班中设置法治相关课程,举办2期法治专题财政大讲堂,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二是高位谋划财政法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专题听取汇报、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要求,指导地方围绕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11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立足财政职能服务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扎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有力有效保障中央部门法治建设经费需求,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科学立法,持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环境保护税法(修改)顺利完成,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时出台并与增值税法同步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起草完成并呈报国务院,进一步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经有14个完成了立法。二是持续加强财会监督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顺利出台,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先后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完成资产评估法(修改)起草工作,统筹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修订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其他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预算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社会救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等立法修法进程。研究协调全国人大、司法部送来的国家赔偿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支持保障其他领域立法的推进和出台。四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研究健全预算制度,推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和各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各领域制度。五是持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依托参与中美5轮磋商,助力达成重要共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尊重。积极参与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自贸区等区域调整实施法律法规,参加我国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六是扎实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合法性审核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对我部起草或负责执行的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清理。对年内制定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全口径开展合法性审查。完成《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立法后评估。 (三)坚持依法理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发展大局。 一是依法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编制预算,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万亿元,2025年赤字5.66万亿元,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盘活5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补充地方综合财力。着力提振消费,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启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加快财政结构性改革步伐,规范一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完善一批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深入谋划规范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思路举措,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并公布财政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标准等文件,深入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要求聚焦四类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提高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开展听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牵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 (四)防范化解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依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依据法定程序报请设立债务管理司,提升债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着力加强债务管理领域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报请出台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政策性文件,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隐性债务规模大幅下降。强化制度硬约束,对新增隐性债务“零容忍”,公开曝光12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分级保障责任体系,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多个财经领域重大案件,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下达158项财会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决定,通报27起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治理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戒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地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有序对7个中央部门所属62所高校开展财政票据检查,检查票据数量达3012.75万份。四是稳妥有序办理各类案件。依法处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坚持办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在从源头实质性化解争议上下功夫,耐心做好复议调解,力争案结事了。规范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严格依法分类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五)加强法治保障,为财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财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落实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作的《财政系民生 法治筑根基》宪法宣传视频在发布48小时内,财政部平台播放量超10万次,获评第19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百部优秀作品”。成功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全国超过100万人深度参与,多项新闻报道浏览量突破千万。组织财政系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全面总结报送五年来普法工作的成绩和亮点。二是多层次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部人才库培训大纲。充实财政部法律人才库与公职律师队伍,组织开展财政部第三届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并在专项法律工作中用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三是加强对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指导。设立财政法治基层联系点,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财政部法治资源和基层需求双向交互、快速直达。探索建立全国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库,公开发布10个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开展基层财政法治能力建设情况调研、强化财政行政复议监督效能调研、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调研等调研课题,破解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2025年,财政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存在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二、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将财政资源统筹作为主攻方向,用好零基预算这一有力抓手,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更完善的制度、更有效的机制、更规范的执行、更有力的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财政法律法规立改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改)、消费税法、政府采购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社会救助法、国有资产法等立法工作。做好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及备案。 (三)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谋划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化债、过紧日子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对财务会计造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全国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五)持续提升财政法治保障水平。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财政领域法治重点工作。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走深走实,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26-4-1 -
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全新上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全新上线。平台围绕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完成全方位优化升级,以更规范的政务服务、更高效的办事功能、更贴心的便民设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显著改善用户体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本次平台建设重点完成政务服务门户重构、办事服务系统优化、法人/个人用户空间搭建、智能搜索系统集成等核心内容。平台采用扁平化设计重构页面布局,打造“我要办、我要查、我要看、我要问、我要评、集成服务”六大核心板块,服务分类清晰、入口醒目,大幅提升政务服务集中度,让群众和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定位和办理服务事项。 便民服务是本次平台升级的核心亮点。针对老年群体及残障人士需求,平台打造专属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页面,推出页面缩放、高对比度模式、纯文本显示等阅读辅助功能,以及智能指读、连读、系统声音放大等语音辅助功能,全方位降低特殊群体办事门槛。同时,平台全面梳理服务事项,优化统一申报页面、办事指南,整合共性字段开发一表申报服务,成功对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等高频事项,强化数据互通,精简办事流程。 此外,平台搭建的法人/个人专属用户空间,实现“我的申报”“我的证照”等事务一站式管理,依托用户行为数据实现服务精准推送、办事事项智能订阅,并自动留存办事足迹,实现“服务找人”。集成的智能搜索系统支持信息、服务多维度精准检索,搭配分类筛选、热门关键词展示功能,让信息获取更高效。 全新上线的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起安全可控的技术架构,实现数据加密、权限管控、应用容灾全链条防护。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该平台为依托,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26-3-31 -
市场监管总局:超1.1亿经营主体享数字化办事便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已有1.11亿家经营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4.63亿次,累计办理身份认证、在线登录、电子签章等各类业务超10亿次,日均应用量达到120多万次;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已有1900多个业务系统完成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应用对接。 聚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招投标领域办事流程,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北京、上海、湖北、深圳等多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新模式。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无介质、零费用的优势,全国范围内任何企业无需额外办理CA证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在线完成电子投标全流程操作,打通以往招投标环节重复认证、材料繁杂的堵点,大幅压缩办事时长。 在数字化集成改革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企业服务码相关标准,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搭建起规范统一的“企业码”制码、验码机制,持续推进“一企一照一码”深度应用,推动“企业码”与各类涉企电子证照信息关联融合、一体化落地,打造经营主体专属数字身份凭证。 围绕以数字赋能驱动政务服务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总局以服务经营主体为着力点,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全力破解企业网上办事难点堵点。其中,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改革试点,以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主、不用或少用纸质营业执照为辅,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系统性流程再造,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全域深化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电子营业执照不仅是经营主体的法定电子身份凭证,更是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智办”转型升级的抓手,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数字化根基。下一步,总局将持续深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不断拓展应用领域,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
2026-3-30 -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加快推动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宣贯培训
为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和穿透监管宣贯培训。 会议提出,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要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充分应用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围绕“财务管理体系化、财务系统集成化、财务信息数字化、财务监督智能化、财务转型一体化”五大升级方向,努力建成全经营领域的数字化资源管理平台(DRP系统),为“十五五”时期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注入强劲动能、提供坚实保障。
2026-3-30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
2026-3-30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发文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15项50条服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首次启动以来,专项行动已相继推出13类主题活动、58项具体措施,服务小微经营主体1.8亿户次,联合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建议10.28万条。”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今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新增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两个联合部门,更好对接小微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融资支持方面的需求。 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高效集约办理,升级社保、医保“一厅联办”服务模式,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 为引导合规经营、推动规范发展,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和服务举措,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 此外,聚焦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政策辅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对接与成果转化服务。聚焦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税制等举措调节作用。聚焦跨境经营,推进“税路通”服务品牌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对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一体化服务。 今年重点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常态化服务转变,健全常态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健全联动诉求响应机制,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2026-3-30 -
打破行政壁垒 畅通要素流动——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纪实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按照“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方向,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转变。 围绕这一战略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与《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部门规章、药品和公用事业等10部反垄断指南指引一道,构筑起公平竞争法治的“四梁八柱”;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14个省市铺开,有效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标准规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加快统一重点区域内政务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执法等市场制度规则……一套组合拳密集打出,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破除卡点堵点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工具和行动指南。 顶层设计有了“路线图”,关键在基层落实。过去一年来,从长三角到成渝,从京津冀到中原腹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仅仅扮演“守门人”的角色,更成为打破行政壁垒、畅通要素流动的“破壁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跨区域联动、信用赋能、标准互认和执法协同,在实践中摸索出破除卡点堵点的解法。 以跨区域协作统一监管执法 长期以来,“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面临的突出难题。由于行政区划的分割,违法分子往往利用交界地带的监管真空流窜作案,而消费者在跨区域的消费纠纷中也常常面临维权成本高、投诉无门的窘境。 在江苏省苏州市的太仓与常熟、昆山交界地带,这一问题得到创新性的解决。2025年,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双凤分局与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支塘分局、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市分局建立“支双周”跨区域协作机制。这一机制的成效在一次涉老消费纠纷中得到了实战检验:当双凤镇发现有商家组织大巴载老年人前往常熟支塘镇参加高价净水器推销活动时,两地分局立即启动联动会商,24小时内便完成现场处置和退货退款。 这件看似微小的案件,背后却是基层对“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的深刻理解。“支双周”机制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互通,而是构建了一套“线上互联、线下协同”的维权信息共享机制和“打破壁垒、互认共享”的跨区案件证据协同机制。这意味着,在三地交界处,市场监管的“篱笆墙”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覆盖严密、响应迅速的保护网。 同样的探索在不少地方展开。四川省雅安、眉山、乐山三市基于山水相连、商贸往来频繁的特点,签署了综合执法协作协议。三方以“铁拳行动”“长江禁捕”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了线索移送、执法互认等六大机制,彻底改变以往“各扫门前雪”的孤立局面,实现跨区域执法的“无缝对接”。在陕西省西安市,这种协同更进一步上升为标准化。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构建了“一套标准规范、一套程序办案”的执法标准化模式,其经验不仅在陕西省推广,更被西北五省区借鉴,成功入选国家级试点项目,为解决“类案不同罚”提供了制度样本。 以公平竞争审查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阻碍要素资源流动的,除了物理上的距离,更深层次的是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等情形仍然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较为突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必须“制定招商引资等统一规范、设置优惠政策禁区”。 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一场针对“红头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改革正在悄然进行。2025年,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双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这意味着,当地出台一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不再是“关起门来定”,而是要接受“外援”的审查。 2025年8月29日,咸安区与团风县的市场监管干部围坐一堂,对两地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交叉审查。这种“旁观者清”的审查模式,有效防止了地方政府因“政策竞赛”而扭曲市场机制的行为。据统计,2025年通过“双跨”机制,咸安区已开展会审8次,提供审查咨询30余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确保每一项政策都经得起公平竞争的检验。
2026-3-25 -
国家疾控局召开前置软件应用暨省统筹平台运行现场工作会议
近日,国家疾控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应用暨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运行现场工作会议,明确前置软件和省统筹平台“由建转用”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部署做好2026年重点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了省统筹平台和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省统筹平台和前置软件的运行使用要结合传染病防控业务需求,锚定提升防控质效的目标,围绕“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做好顶层设计,把握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要建立统一的业务标准规范,推进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一体化运行;要夯实数据底座,加强数据治理;要做好疫情风险闭环管理,支撑重大疫情处置,探索异常事件发现,用好靶向预警;要支持传染病全周期管理,研发高价值应用场景。 会议要求,要积极推进在具备部署条件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前置软件,强化数据质控管理,深化监测预警业务应用,持续优化核心功能,全面使用省统筹平台,不断推进数智疾控建设。
2026-3-23 -
国家移民局试点推行外国人住宿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试点推行网上办理外国人旅馆以外住宿登记的公告,提出为进一步提升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度,方便在旅馆以外住宿的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自2026年3月20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在河北、辽宁、浙江、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推行住宿登记网上办理服务,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向全国推广。 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站、“移民局12367”应用程序、“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理住宿登记。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求,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的线下渠道继续保留。网上办理与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的住宿登记具有同等效力。
2026-3-23 -
地球系统数据平台和地球系统数值预报工程立项启动
近日,中国气象局召开地球系统数据平台和地球系统数值预报工程立项启动会,谋划推进工程建设。 地球系统数据平台工程立足中国气象局“基于气象的地球系统数据平台管理”职能,将在现有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新增数据应用中台和行业数据公共服务、流通监管、跨域融合应用等数据共享空间功能,形成地球系统数据采集、汇聚、传输、融合加工处理,以及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服务和气象数据流通利用市场监管支撑等功能闭环。 地球系统数值预报工程将聚焦数据驱动硬件能力、地球系统数值预报模式、数值产品解释应用等建设,推动能力提升。 会议充分肯定前期准备工作并要求,紧扣“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的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工程设计布局,做好技术论证。规划财务司会同数据资源司抓好统筹谋划,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后续建设工作。
2026-3-23 -
海关总署完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压实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册管理规定》基于风险实行注册分类管理。同时,《注册管理规定》对于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注册申请方式由原来的“官方推荐注册”和“企业自行申请注册”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对于纳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可以在获取主管当局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推荐函后直接向中方提交申请。企业注册进展直接通过系统通知到企业,并通报境外主管当局,增设“清单注册”快捷通道,确保合法合规的食品企业的进口注册办理更加高效便捷。
2026-3-23 -
《政务服务统一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开启政务咨询“智服”新篇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政务服务统一咨询服务工作规范》(GB/T 47180—2026)国家标准,该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办事引导功能,规范多渠道咨询与引导服务,标志着我国政务咨询服务工作从部门分散、标准不一的传统模式,正式迈入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政务服务统一咨询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保障及优化改进等内容。一是提出核心服务原则,确保答复口径高度统一。标准明确了需求导向、答复同源、协同联动和智能精准四大原则,特别是提出建立线上线下统一的知识库,确保不同渠道对同一事项的答复口径一致,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各说各话”问题。二是明确主要服务渠道,构建闭环管理流程。标准明确了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渠道及人员的相关要求,详细规范了咨询服务从响应、答复转办到评价归档的完整流程。对于无法直接答复的问题,建立了转办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整改紧密挂钩,形成服务闭环。三是强化智能化技术支撑,驱动知识库精细化治理。标准重点提出了统一咨询服务知识库的建设要求,鼓励应用大语言模型、知识图谱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语义分析、向量检索及知识活性监测系统,实现政策文件的结构化解析与精准推荐,保障政务知识“实时更新、精准推送”。 该标准的发布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将科学引导全国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助力实现政务咨询服务“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2026-3-1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周圆)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着力突破工业数据“采”“集”“用”瓶颈。 通知提出,到2026年底,培育一批行业数据合作联合体,建设重点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汇聚一批行业数据资源,攻关一批数据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工业数据标准,打造一批高质量、标准化、可流通的行业数据集,赋能一批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等应用落地。 实施主体方面,通知明确,聚焦数字化转型基础好、数据价值挖掘潜力大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平台机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四类主体,推动成立一批联合体开展先行先试。 重点任务方面,通知提到,依托联合体建设重点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打造行业数据资源库、数据技术攻关库、工业数据标准库、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库等四大资源库,并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工业智能体研发等场景落地。 此外,通知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大资源保障,积极争取“两重”等渠道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政府奖励等形式支持先行先试工作。依托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推动工业数据开源专区建设。鼓励联合体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等。
2026-3-11 -
海关总署:将大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营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3月2日,海关总署召开关企对话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十五五”开局之年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海关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副署长王军、张宝峰出席会议。 10家代表不同行业、类型、规模的进出口企业和2家商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谈了积极应对国际经贸形势变化、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的设想,围绕通关便利、合规指导、贸易壁垒应对等提出意见建议。 孙梅君认真听取参会代表发言,积极互动回应大家诉求。她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2025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国外贸顶压前行、向新向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展现了企业应变求变的韧性和活力。2026年,我国外贸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大家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以苦练内功应对外部挑战,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品质量效益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在创新中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孙梅君表示,海关将大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营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分类施策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和外贸新业态,助力中间品贸易、跨境电商、绿色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实施“智慧海关”合作伙伴计划,深化海关检验检疫、AEO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务实合作,严格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持续深化监管制度改革创新,推进智慧监管、顺势监管、信用监管,提升海关执法规范性、统一性,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做到既“通得快”又“管得好”;坚持开门抓学习教育,建立常态化关企对话机制,针对性解决企业诉求,加强技贸措施研究和合规指导,全力帮助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增效益,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畅通。
2026-3-4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王悦阳)记者3月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推动检验检测监管业务与数智化技术深度融合。 行动方案围绕夯实数据基础、筑牢应用底座、强化数智赋能、鼓励示范引领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将全面打通市场监管总局与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制定统一数据规范,建设全国统一智慧监管平台;建立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系统,为每份报告赋予全国唯一“身份标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机构画像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并开展监管AI大模型研究,实现“一网统管”“一码通查”和穿透式监管,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现代化治理水平。
2026-3-2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 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 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 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 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 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6-3-2 -
2025年全国经营主体发展向新向优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王悦阳)记者2月2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5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2574.5万户。其中,新设企业950万户,新设个体工商户1619.4万户。经营主体呈现向新向优发展态势,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聚能。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企业增长迅猛。2025年,全国新设“8大新兴产业+9大未来产业”相关企业113.4万户,比上年增长9.9%。其中,人形机器人、民用航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部分前沿领域涨幅居前。 消费领域相关企业亮点突出,在强大国内市场的有力牵引下,新质生产力创造消费领域新场景。其中,2025年“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相关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总量达7.8万户,新设0.5万户;2025年文化旅游产业新设相关企业330.2万户,比上年增长12.2%;2025年“银发经济”产业新设相关企业6.8万户,比上年增长17.1%,持续保持高位增长。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2026-2-27 -
多部门部署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2026年底,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2027年底,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模型训练、场景应用、机制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有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提出了20个重点场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通过推动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改进招标投标范式,提升服务和监管的数智化水平,对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数据和算力需求,尽快确定应用场景和实施路径,分类推动落实,健全应用保障机制。按照2026年底和2027年底设定的两个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力争取得更多实效。(记者 魏玉坤)
2026-2-2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山西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辽宁省数据局、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重庆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重庆市区域合作服务中心)、云南省经济信息中心、甘肃省经济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发局数政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就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共享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 省级投资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数据共享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共享方案和有效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共享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工程审批系统要同步与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做好衔接,实时共享数据。 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已经实现融合或互联互通的地方,应对照数据共享标准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畅通数据共享通道。 二、明确共享重点 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 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对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信息,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已实现信息归集的一方应做好跨系统数据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加强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于问题数据要加强核实,开展数据整改,及时更新共享数据。 三、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数据共享提升项目单位办事便利度,项目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前,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获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装修装饰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审批系统通过项目代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接口获取,无需项目单位填报;投资在线平台要提高项目基本信息数据质量,并由审批(核准)机关在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按照批复(含同意变更)内容同步更新有关信息。 加强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投资建设审批领域的应用和共享,尽快实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提交过的信息和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对于政府部门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对于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增强监管合力 各地区负有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和应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智慧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施工、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五、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区投资在线平台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保障,共同推动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共同加强对各地方的指导督促,总结推广有关地方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利企便民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推动解决地方反映的共性问题,加强对有关工作进展的跟踪调度,对数据共享不及时、企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对接标准(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日
2026-2-26
